刘承韪

更新时间:2023-05-07 11:36

刘承韪,男,山东潍坊人,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美国法中心主任,比较法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美法学所(院)所长,影视娱乐法中心主任,院学术暨学位委员会委员。兼任中国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美国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文化娱乐法学会常务副会长、北京市法学会比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等职。担任北京仲裁委仲裁员。

人物简介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民商法博士(2002-2005),师从法学家梁慧星教授;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后,研究政府合同理论与制度;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Randle Edwards Fellow(2006-2007);

德国 Bucerius Law School“欧盟法和德国法高级研修班”结业(2004);

美国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Research Scholar(2014-2015);

2005年7月任中国政法大学中美法学院讲师;2008年9月获评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2013年9月获评中国政法大学教授;2014年6月被遴选为中国政法大学博士生导师。

主要学科领域为民商法、娱乐法、比较法,研究方向和专业兴趣包括中国合同法、英美合同法、娱乐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公司法、建设工程合同等等。

曾出版著作

独著《英美法对价原则研究:解读英美合同法中的“理论与规则之王”》,法律出版社2006年版(民商法研究丛书)。该书获2010第三届钱端升法学研究成果奖(部级奖);

独著《产权与政治: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变迁研究》,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该书被《中国投资》杂志2013年第7期重点书评推荐。

独著《英美契约法的变迁与发展》,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版。

译著《英国法中的实用主义与理论》,清华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比较法学文库),与刘毅合译;

合著《比较法的新发展》,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版,与冉昊、冉井富合著;

合著《农民权益法律保护》,机械工业出版社2004年版,与龙柳涛合著;

参著高鸿钧《英美法原论》,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国家哲学社会科学文库);

参著刘兆兴《比较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

参著《找法与造法:法官适用法律的方法》,法律出版社2005年版;

参著《土地案例与材料》,中国法制出版社2006年版。

出版图书

曾发表论文

在中国法学类核心期刊《法学研究》、《中外法学》、《比较法研究》、《环球法律评论》、《清华法学》、《北大法律评论》等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违约可得利益损失的确定规则》、《契约法理论的历史嬗迭与现代发展》、《预约合同层次论》、《包需求合同的法理与适用》、《中国影视娱乐法论纲》、《美国契约法理论演化三部曲》、《刑事和解制度的民法解读》、《对价原则之功能分析》等四十余篇,其中多篇被《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

主持项目

主持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英美契约法的变迁与发展》2013年度;

主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项目《消费者保护法与传统民法的冲突与融合》2009年度;

获得霍英东基金会第十四届高校青年教师奖,2013年度;

主持中国博士后基金会一等资助项目《违约责任的范围与限度》2008年度;

主持中国政法大学校级人文社科项目《消费者合同法研究》2013年度和《通过民法典的社会变迁》2007年度两项。

曾多次参与中国消费者保护法的修改、合同法(司法解释)、《民法总则》、《民法典合同编》等国家立法工作,多次参与上述立法的相应法律宣传和法律培训活动。

曾多次受邀进行高端讲座和央视媒体访谈。

曾多次为中海油、北京粮食集团、新华联集团等大型国企进行法律培训,主讲中国合同法、英国合同法、公司法等课程,受到普遍好评。

2008年曾挂职担任北京朝阳医院院长助理,推动依法解决医疗纠纷和医患关系制度建设,协助院长推动医院科研和管理工作。

曾开设《中国合同法》、《美国合同法》(双语)、《比较民法》、《中国民法》、《比较法总论》、《美国法专题》、《民商法疑难案例研究》、《公司法》、《消费者保护法》、《商法概论》、《房地产法》等课程,受到学生欢迎,2010年获评比较法学研究院优秀教师,2011年获评中国政法大学校级优秀教师。获得钱端升奖等省部级奖励几项。

担任《私法》杂志编委;担任北京市法学会理事;中国比较法学会理事、美国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比较法学会常务理事、秘书长;北京市不动产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北航农村法中心客座研究员等职务。

所获荣誉

2023年5月6日,入选第十届“全国杰出青年法学家”推荐候选人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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