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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祎之(631年~687年),字希美, 临淮阳乐(今江苏省常州市)人。唐代宰相,弘文馆学士刘子翼之子。
刘祎之,少与孟利贞、高智周、郭正一俱以文藻知名,时人号为刘、孟、高、郭。寻与利贞等同直昭文馆。上元中,迁左史、弘文馆直学士,与著作郎元万顷,左史范履冰、苗楚客,右史周思茂、韩楚宾等皆召入禁中,共撰《列女传》、《臣轨》、《百僚新诫》、《乐书》,凡千余卷。时又密令参决,以分宰相之权,时人谓之“北门学士”。祎之兄懿之,时为给事中,兄弟并居两省,论者美之。
仪凤二年,转朝议大夫、中书侍郎,兼豫王府(李旦)司马,寻加中大夫。祎之有姊在宫中为内职,天后令省荣国夫人之疾,祎之潜伺见之,坐是配流巂州。历数载,天后表请高宗召还,拜中书舍人。转相王府(李旦)司马,复迁检校中书侍郎。唐高宗谓曰:“相王,朕之爱子,以卿忠孝之门,藉卿师范,所冀蓬生麻中,不扶自直耳。”祎之居家孝友,甚为士族所称,每得俸禄,散于亲属,高宗以此重之。武则天临朝,甚见亲委。及豫王立,祎之参预其谋,擢拜中书侍郎、同中书门下三品,赐爵临淮县男。时军国多事,所有诏敕,独出祎之,构思敏速,皆可立待。及官名改易,祎之为凤阁侍郎、同凤阁鸾台三品。
宰相时有司门员外郎房先敏得罪,左授卫州司马,诣宰相陈诉。内史骞味道谓曰:“此乃皇太后处分也。”祎之谓先敏曰:“缘坐改官,例从臣下奏请。”则天闻之,以味道善则归己,过则推君,贬青州刺史。以祎之推善于君,引过在己,加授太中大夫,赐物百段、细马一匹。因谓侍臣曰:“夫为臣之体,在扬君之德,君德发扬,岂非臣下之美事?且君为元首,臣作股肱,情同休戚,义均一体。未闻以手足之疾移于腹背,而得一体安者。味道不存忠赤,已从屏退。祎之竭忠奉上,情甚可嘉。”纳言王德真对曰:“昔戴至德每有善事,必推于君。”太后曰:“先朝每称至德能有此事,逮其终殁,有制褒崇。为臣之道,岂过斯行,传名万代,可不善欤!”
仪凤中,吐蕃屡为边患,唐高宗谓侍臣曰:“吐蕃小丑,屡犯边境,我比务在安辑,未即诛夷。而戎狄豺狼,不识恩造,置之则疆场日骇,图之则未闻上策,宜论得失,各尽所怀。”时刘景先、郭正一、皇甫文房、杨思征、薛元超各有所奏。祎之时为中书舍人,对曰:“臣观自古明王圣主,皆患夷狄。吐蕃时扰边隅,有同禽兽,得其土地,不可攸居,被其凭凌,未足为耻。愿戢万乘之威,且宽百姓之役。”高宗嘉其言。
临朝后,祎之尝窃谓凤阁舍人贾大隐曰:“太后既能废昏立明,何用临朝称制?不如返政,以安天下之心。”大隐密奏其言。则天不悦,谓左右曰:“祎之我所引用,乃有背我之心,岂复顾我恩也!”垂拱三年,或诬告祎之受归州都督孙万荣金银,兼与许敬宗妾有私,则天特令肃州刺史王本立推鞫其事。本立宣敕示祎之,祎之曰:“不经凤阁鸾台,何名为敕?”则天大怒,以为拒捍制使,乃赐死于家,时年五十七。
初,祎之既下狱,唐睿宗为之抗疏申理,祎之亲友咸以为必见原宥,窃贺之。祎之曰:“吾必死矣。太后临朝独断,威福任己,皇帝上表,徒使速吾祸也。”祎之在狱时,尝上疏自陈。及临终,既洗沐,而神色自若,命其子执笔草谢表,其子将绝,殆不能书。监刑者促之。祎之乃自操数纸,援笔立成,词理恳至,见者无不伤痛。时麟台郎郭翰、太子文学周思钧共称叹其文,则天闻而恶之,左迁翰为巫州司法,思钧为播州司仓。睿宗即位,以祎之宫府旧僚,追赠中书令。有集七十卷,传于时。
刘祎之著有文集七十卷、《文贞公故事》六卷、《英国贞武公故事》四卷。《全唐诗》收录其诗作五首:《奉和太子纳妃太平公主出降》、《奉和别越王》、《酬郑沁州》、《孝敬皇帝挽歌》、《九成宫秋初应诏》。
始祖:刘秀,东汉光武帝。
远祖:刘荆,扬州刺史、广陵思王,光武帝之子。
曾祖:刘保,陈朝始兴王谘议参军
祖父:刘兴宗,南陈鄱阳王府谘议参军。
父亲:刘子翼,吴王功曹、著作郎、弘文馆学士。
裴氏,河东郡罗,户部尚书裴矩孙女,临津令裴恭道之女。
刘扬名,润州司法参军。
刘大名,通事舍人。
刘正名,早卒。
刘审名,右卫兵曹参军。
刘有名,早卒。
刘异名,早卒。
《旧唐书·卷八十七·列传第三十七》
《新唐书·卷一百一十七·列传第四十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