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1-01 20:10
刘艳红,女,1970年10月出生于湖北武汉,法学博士、博士后,现为中国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刑事司法学院院长,中国政法大学钱端升讲座教授、博士生导师,《政法论坛》主编,第七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获得国家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2018年入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计划。
1992年、1997年先后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分获法学学士和硕士学位;
2001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2—2004年,于武汉大学法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2002年德国萨尔大学(UdS)法学院做访问学者;
自1992年7月,先后任教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东南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其间于2003年破格晋升为教授,并遴选为博士生导师。
2021年12月31日,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召开学校聘任决定宣布会议,刘艳红教授任院长。
现任中国政法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
分管本科生培养、财务、开放办学、继续教育(网络教育)工作,联系民商经济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网络教育学院)、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
研究领域与特长为犯罪成立理论以及刑法解释论。
一直潜心致力于实质刑法学派确立与展开的体系化研究,从微观的个罪解释到中观的犯罪构成理论,及至宏观的实质刑法观,产生了一系列以实质刑法为个人学术特色与学术标签的理论成果,取得了良好的学术声誉与社会效果。
围绕实质刑法的核心命题,相继展开了“开放的犯罪构成要件”、“实质刑法观”、“实质的刑法解释”、“实质的犯罪论”等实质刑法立场相关问题的研究,在同领域中居于领先地位。
通过致力于对刑法中开放的犯罪构成要件理论研究,认为刑法中存在大量的开放的犯罪构成要件,为此应允许裁判者对之进行实质的解释,因而提倡实质的犯罪论与实质的刑法解释论;此外,在反腐败立法、行政刑法、刑法方法论、刑事立法、交通犯罪等领域,也取得了一些令人瞩目的研究成果。
主持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大数据和审判体系与审判能力现代化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 “构建中国特色‘预惩协同型’反腐败国家立法体系战略问题研究”、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实质的犯罪论”、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把握互联网‘最大变量’核心问题研究”、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刑法出罪机制问题研究”、中国法学会重点专项课题“加快推进反腐败国家立法研究”、教育部霍英东教育基金项目“开放的犯罪构成要件与实用主义刑法观”、最高人民法院重大课题 “司法解释的理论与实践研究——以刑事司法解释为视角”、司法部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研究项目“中西刑法文化与定罪制度比较研究”、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项目“刑法方法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理论研究课题“职务犯罪初查问题研究” 、江苏省人民政府“六大人才高峰”资助项目、江苏省第四期“333工程”培养资金资助项目、江苏省法学会研究课题、江苏省教育厅“十二五”高等学校重点教材立项建设项目等各类项目30余项。
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等刊物上发表论文200余篇。
出版学术著作《网络犯罪的法教义学研究》《实质刑法观》《实质犯罪论》《实质出罪论》《走向实质的刑法解释》《行政刑法的一般理论》《预惩协同型反腐败国家立法体系战略研究》《中国反腐败立法研究》《中西刑法文化与定罪制度比较研究》等多部,主编教材《刑法学(上)》《刑法学(下)》《刑法学(总论)》《刑法学(各论)》等多部。
《政法论坛》主编,中国法学会刑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宣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七五”普法讲师团成员,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江苏省委法律顾问专家库成员,江苏省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江苏省检察理论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检察学研究会副会长。
江苏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委员,江苏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委员,东南大学学术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司法大数据研究基地”主任,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反腐败法治研究中心”主任,江苏省社区矫正损害修复项目研究基地主任、《东南法学》主编。
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优秀教师(全国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
教育部第六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
第十二届中国法学青年论坛征文一等奖
首届“钱端升法学优秀成果奖”
国家司法部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奖
第十三届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二等奖
第十二届和第十五届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
江苏省第二届“法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
“江苏省巾帼建功标兵”
“江苏省教育先进个人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
“江苏省第五期‘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二层次中青年领军人才”
人大报刊中心“复印报刊资料重要转来源作者”
南京市第八批“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南京市人民政府)
“江苏省十大优秀青年法学家”(江苏省法学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