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28 16:50
刘长兴,男,汉族,1978年2月出生,河南南阳人,环境法学博士,教授。
1998年本科毕业于中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2002年硕士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2006年博士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环境法专业。
1998年7月至1999年8月,河南省方城县人民法院工作;2002年7月至2006年6月,深圳市水务局政策法规处工作。现在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任职。
环境法、债权法、保险法(本科),环境法专题、合同法专题(研究生)。
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研究会理事,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学分会理事。
环境法,损害赔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