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24 10:31
创投是创业投资的简称。创业投资是指专业投资人员(创业投资家)为以高科技等为基础的新创公司提供融资的活动。
与一般的投资家不同,创业投资家不仅投入资金,而且用他们长期积累的经验、知识和信息网络帮助企业管理人员更好地经营企业。创业投资机构为以高科技等为基础的新创公司提供融资的活动的机构。
创投企业可以采取非法人制组织形式,也可以采取公司制组织形式。采取非法人制组织形式的创投企业(以下简称非法人制创投企业)的投资者对创投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非法人制创投企业的投资者也可以在创投企业合同中约定在非法人制创投企业资产不足以清偿该债务时按《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第七条所述的必备投资者承担连带责任,其他投资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采用公司制组织形式的创投企业(以下简称公司制创投企业)的投资者以其各自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创投企业承担责任。
创业投资从法律角度来讲,对机制特别是对体制的要求极为严格。目前,国际上的创业投资公司的组织形式是以有限合伙制为代表,即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入股的合伙制。普通合伙人通常为专业投资管理公司或人员发起并具体管理创业投资公司的投资业务,是要负无限连带责任的,也就是说项目投资失败了是要倾家荡产的,而有限合伙人负责提供创业投资的主要资金,但不负责具体经营,只按出资比例承担相应的责任。正是由于这种体制的规定,才导致了创业投资家本身的责任,也有权利、更有法律的约定,必须把创业投资的事做好。中国已有的法律对有限合伙没有相关的规定。
1、设立创投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设立创投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投资者人数在2人以上50人以下;且应至少拥有一个必备投资者;
(2)非法律制创投企业投资者认缴出资总额最低限额为1000万美元公司制创投企业投资者认缴资本总额的最低限额为500万美元。除必备投资者外,其他每个投资者的最低认缴出资额不得低于100万美元。外国投资者以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出资,中国投资者以人民币出资;
(3)有明确的组织形式;
(4)有明确合法的投资方向;
(5)除了将本企业经营活动授予一家创业投资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的情形外,创投企业有三名以上具备创业投资从业经验的专业人员;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创投企业必备投资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以创业投资为主营业务;
(2)在申请前设立管理的资本累计不低于1亿美元,且其中至少5000万美元已经用于进行创业投资。在必备投资者为中国投资者的情形下,业绩要求为,在申请前三年管理的资本累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其其中至少5000万元人民币已经用于进行创业投资;
(3)拥有3名以上创业投资从业经验的专业管理人员;
(4)如果某一投资者的关联实体满足上述条件,则该投资者可以申请成为必备投资者。本款所称关联实体是指该投资者控制的某一实体、或控制该投资者的某一实体、或与该投资者控制的某一实体。本款所称控制是指控制方拥有被控制方超过50%的表决权;
(5)必备投资者及其上述关联实体均应未被所在国司法机关和其他机关监管机构禁止从事创业投资和投资咨询业务或以欺诈等原因进行处罚;
(6)非法人制创投企业点必备投资者,对创投企业的认缴出资及实际出资分别不低于投资者楼认缴出资总额及实际出资总额的1%,且应对创投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制创投企业的必备投资者,对创投企业的认缴出资及实际出资分别不低于投资者认缴出资总额及实际出资总额的30%。
一、什么是外商投资创业企业?什么是创业投资活动?
外商投资创业企业(简称“创投企业”)是指外国投资者或外国投资者与中国投资者,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以创业投资为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企业(惯称“三资企业”)。
创业投资活动是指主要向未上市高新技术企业(简称“所投资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并为之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以期获取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方式。
二、设立创投企业应具备哪些主要条件?
1、投资者人数在2人以上50人以下,至少有一个必备投资者;
2、非法人制创投企业投资者认缴出资总额的最低限额为1000万美元;公司制创投企业投资者认缴资本总额的最低限额为500万美元。除必备投资者外,其他每个投资者的最低认缴出资额不得低于100万美元。
3、3名以上具备创业投资从业经验的专业人员(除非本企业经营活动授予一家创业投资管理公司进行管理)。
三、什么是必备投资者?
1、必备投资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以创业投资为主营业务;
②在申请前三年其管理的资本累计不低于1亿美元,且其中至少5000万美元已用于创业投资。必备投资者为中国投资者的,在申请前三年其管理的资本累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其中至少5000万元人民币已用于创业投资;
③有3名以上并具有3年以上创业投资从业经验的专业管理人员。
2、必备投资者的出资和责任
非法人制创投企业的必备投资者,对创投企业的认缴出资及实际出资分别不低于投资者认缴出资总额及实际出资总额的1%,且应对创投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制创投企业的必备投资者,对创投企业的认缴出资及实际出资分别不低于投资者认缴出资总额及实际出资总额的30%。
四、设立创投企业的程序
由拟设地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后上报商务部,商务部同意后,予以批准发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获批的创投企业应在一个月内,向工商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五、创投企业不得从事哪些业务?
1、在国家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
2、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上市交易的股票和企业债券,所投资企业上市后,创投企业所持股份不在此列;
4、贷款进行投资;
5、挪用非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6、向他人提供贷款或担保,但创投企业对所投资企业1年以上的企业债券和可以转换为所投资企业股权的债券性质的投资不在此列。
*投资安排
*企业基本情况
*其它需要着重说明的情况或数据(可以与下文重复,本概要将作为项目摘要由投资人浏览)
*企业的宗旨(200字左右)
*主要发展战略目标和阶段目标
*项目技术独特性(请与同类技术比较说明)
*介绍企业的产品或服务,及对客户的价值
*同样的产品是否还没有在市场上出现?为什么?
*利润的来源及持续营利的商业模式
*企业面临的风险及对策
*介绍企业所针对的市场、营销战略、竞争环境、竞争优势与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