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22 16:28
企业的创新激励机制应以增强员工的创新能力.调动员工的创新积极性.保证创新工作有序进行为根本。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建立激励创新的工作机构。企业应设立专职部门。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创新工作的评价与考核。激励创新制度的制定、创新工作培训等。二是做好创新产品的保护工作。做好创新成果的保护工作,防止创新成果当事人的利益受损。三是建立岗位定期轮换制度,以增强员工的新奇感和创新的主动性。
企业要建立一套衡量创新成果考核评价体系。这是对创新成果进行考核奖励的基础。考核评价体累要体现公平性和客观性。以有利于奖惩兑现为前提。企业可引进国内外先进的创新评价模型,再根据自身实际进行适当修改和完善。使评价模型更适合本单位实际。评价体系的内容涵盖要全,评价指标要尽可能量化。以减少人为评价产生的误差。
加强对创新工作的考核奖惩兑现。健全创新激励方式,达到员工的创新成果价值与其所得合理匹配。从而激发员工的创新积极性。企业应当从物质鼓励、精神激励和文化建设三个方面加强和完善。一是注重物质激励。奖励的形式主要有:工资、奖金、红利、福利以及人事待遇。一项创新成果产生后,企业的创新管理部门应根据其成果所产生的预期价值,或者根据创新成果运用于实际工作所产生的当期价值,确定一个比例值作为员工创新成果的收入分红。二是精神激励。企业可制定一定的衡量标准,对达到某个标准的。可授予员工某种称号,并享受一定的权利,如评先选优时予以加分等。在职务级别晋升上,也可将创新能力纳入考核内容。三是文化建设。将创新纳入企业文化建设的内容,在干部员工中营造一种创新光荣.创新受尊重的良好企业文化氛围,体现对创新人才人格的尊重,使他们产生对信用社的归属感。最大限度地利用所掌握的专业知识、技术知识。激发他们创新的内在动力。
虽然理论上要求企业建立专门的创新激励工作机构.配备专职人员,但从实际操作层面上来看,有些是不现实的。特别是许多小微企业。若建立专职部门、专职人员。由于受人员所限,难以很好地履行职责,发挥作用,反而造成人员浪费,或者影响剩索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因此,小型企业可根据辖内创新工作实际和员工素质,考虑是否设置专门的部门和人员。经营规模小的企业,创新激励工作部门、创新产品营销部门以及创新考核评价部门可适当减少或不必单设,但应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经营规模大,地处沿海等大城市或经济开放城市的企业,可设立专职部门,配备专职人员,尽量不要将多项职能集中于一人,以保证创新激励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创新激励部门配备的人员必须具备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能够有效地开展创新激励工作。保证创新激励机制发挥作用。
创新考核评价过程要透明。要实行公开制度,尤其是对创新成果的奖励与惩罚,在客观公正的前提下,在单位内部公示,既可起到榜样或警示作用.以鼓励其他员工的创新积极性,同时也可进一步增强受奖励或惩罚本人的荣誉感或耻辱感。促进其行为的加深或改善。考核评价是激励措施实施的前提,若做不到客观公正,则激励措施可能会出现偏离,从而使激励效率大打折扣,影响;鼓励效果。
激励措施一般都有很大的风险性,在制定和实施激励时,一定要谨慎,要本着切实有效的原则,提高激励效果。一是公平原则。任何不公的待遇都会影响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情绪,影响激励效果。创新激励措施要体现多劳多得,让每名员工在对报酬与贡献进行比较时觉得公平.感到满意。二是实事求是原则。要根据创新考核评价结果,施以相应的刺激和鼓励。绝不能对虚假创新进行奖励。三是重视人的需要的原则。在制定和实施激励措施时,首先要调查清楚每个员工真正需要的是什么,然后再制定相应的激励措施。应注重激发人的内在期望,也就是运用内在激励方式。调动人的内在积极性。使员工自发、主动地对创新产生浓厚的欲望和兴趣,这是激发创新动力的关键。四是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的原则。激励与约束二者是从不同的角度对人们的行为施加影响。使系统趋向积极的状态,向预定的目标运动。因此,二者的目的是共同的、一致的。
一个创新激励机制实际运用当中。可能会产生各种意想不到的负面效果而需加以修正。即使是一开始就运作得很完美。也需不断地加以改进。因此,企业在实施创新激励机制过程中。要允许对已建立的创新激励机制不断修正和完善,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客观实际,增强激励的效果,促进企业产生源源不断的创新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