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04 01:14
副领是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时期的军衔级别称谓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时期,在个别地区驻军中实行的军衔制中的一个军衔级别称谓,为二等二级。
1934年12月,国民政府对驻蒙古、新疆、西康、西藏等地的武职官员,颁行了一种特殊的官衔,共分三等十级,其称谓类似于清末的军官衔称:一等一级称都统、一等二级称副统、一等三级称协统,二等一级称都领、二等二级称副领、二等三级称协领,三等一级称都卫、三等二级称副卫、三等三级称协卫,此外还设有准卫一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