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1-12 09:22
包头市盐业公司是经自治区盐业公司法人授权经营的国有食盐专营企业,负责辖区内食用碘盐、多品种盐、小工业用盐、农牧渔业用盐及其他用盐的供应工作,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
包头市盐务管理局是市人民政府的盐业主管机构,正处级建制,负责辖区内的盐业行业管理、食盐专营和盐政稽查工作,隶属于内蒙古自治区盐务管理局。局司两块牌子、一套班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属垂直管理单位。
包头市盐业分公司始建于1950年,1980年上划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承担着全市294万人口的食用盐和工农牧业等各类用盐的供应工作,年销盐量4万吨左右,目前公司拥有总资产1510万元,占地总面积531589平方米,建筑总面积13415平方米。 2007年,分公司党总支被自治区国资委评为创建“四好”领导班子先进集体。分公司被包头市委授予“文明单位标兵”称号。包头市分公司正在向更加文明、和谐、一流的企业迈进。
内设党办、行政办公室、财务科、盐政科、业务科、多种经营部。
直属支公司、批发部:土默特右旗支公司(土默特右旗盐务管理局),东河区盐业批发部、青昆盐业批发部(负责昆都仑区、青山区);
包头市盐业分公司、市盐务管理局党委副书记:白广浩。
包头市盐业分公司党委委员、副经理、市盐务管理局副局长:杨文光。
包头市盐业分公司党委委员、副经理、市盐务管理局副局长:刘军。
包头市盐业分公司党委副书记兼副处级纪检员:史金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