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盐务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2-06-24 17:04

内蒙古自治区盐务管理局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盐业主管部门,副厅级建制,对全区盐业实行人、财、物、储、运、销统一领导垂直管理,担负着全区各类盐的供应和消除碘缺乏病的重任。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是自治区直属国有大型企业,对全区盐业实行人、财、物、储、运、销统一领导垂直管理,由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接监管。局司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蒙盐概况

内蒙古是我国三大湖盐产区之一。全区拥有各种盐产品生产能力220万吨/年,其中加碘食盐生产能力40万吨。

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盐务管理局)作为自治区食盐专营的主体承担着全区2400万人口的食用碘盐、畜牧用盐以及除两碱工业盐以外的其它小工业盐的供应工作,肩负着食用碘盐消除碘缺乏目标的神圣使命,同时着承担行业管理工作和盐政执法职能。

自治区盐业公司及其所属盟市分公司、旗县支公司依法(国务院《盐业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盐业管理条理》等“四大”法规)对本地区范围内的食盐实行专营,承担食盐、小工业用盐的计划、调运、储存、供应工作,形成了覆盖全区的销售网络。2011年末公司拥有总资产4.44亿元。2011年底有从业人员1909人,在职职工1430人(其中大专以上学历690 人,占职工人数48.25 % ),离退休人员610 人。

自治区盐业公司把发展盐业经济与社会效益紧密结合,不断加大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特色产业,逐步走出一条“以食盐为主体,以畜牧用盐和多品种盐为两翼”企业良性发展的路子。以“苍源”牌为龙头的食盐主导产品普通食用碘盐正在向精细化方向发展,“意康达”牌锌、钙、硒强化营养盐及低钠盐正在逐步向专业化、系列化、高档精品方向发展。畜牧用盐作为行业新的经济增长点,近年来显示了巨大的发展潜力,产品品种由过去的单一品种发展到现有的6大系列几十个品种,销量大幅上升。

2011年,公司盐产品销量30.87万吨, 其中小包装盐销售12.09万吨(绿色盐、营养盐9.30万吨),食盐市场占有率达95%以上;畜牧用盐4.12万吨;小工业销售7.44万吨;其它盐(食品工业盐、肠衣盐)销售7.44万吨。实现营业收入5.61亿元、其中非盐销售收入实现835万元;年实现利润3,704万元;上缴税金6,101万元。

主要职责

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授权,负责全区盐行业行政管理工作。宣传并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盐业管理的法规、政策,拟定全区盐业管理的政策和办法。

二.负责提出全区食盐、小工业盐年度生产、分配、调拨、销售等指令性计划和食盐储备计划以及全区盐行业的宏观调控工作,统一收缴和管理盐业的各项基金;组织编制全区盐业发展中长期计划;协调国家在自治区盐业开发项目的论证和报批工作。

三.负责全区食盐分装及小袋包装物的生产、食盐批发许可证的发放的审批工作。负责各类制盐企业(包括食盐、工业盐、畜牧业用盐、多品种盐)的开办、食盐定点生产许可证、食盐准运证的发放、划定盐场保护区的审核上报工作。

四.依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盐业管理的法规、政策,指导全区各级盐业管理部门开展盐政管理工作,规范盐业部门食盐专营行为;负责全区的盐业稽查工作和盐政执法监督工作,依法查处私盐、非碘盐、劣质盐等各类重大案件和盐业经营单位的违规行为,制止非法盐品流入市场;授理全区盐业行政复议和盐业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协调跨地区的盐政稽查工作。

五.负责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和系统内财务审计工作,并承担国有资产保修增值的责任;调整任免直属盐业管理部门主要领导。

六.配合协调有关部门加强对食盐产品的质量检查和监督。

七.承办自治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历史沿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内蒙古自治区盐湖分属四省区:吉兰泰、查汉池归属宁夏;雅布赖归属甘肃;西部土盐归属绥远;锡林郭勒盟盐池归属内蒙古自治区。

1954年,蒙绥合并,撤销绥远省、西北驻绥远盐务办事处、内蒙古盐业公司,成立内蒙古自治区盐务管理局统一管理自治区盐业产供销。

1958年,自治区按国务院将原盐市场管理及供应工作下放地方的精神,于1959年1月,将盐业运销工作划归供销社系统,盐政管理归属轻工业厅,盐场全部下放地方,从此产销分离。

1965年1月,经国家经委批准,中国盐业试办“托拉斯”,实行盐业产运销一条龙,自治区盐业公司又得以恢复,同时将下放地方管理的吉兰泰、雅布赖、查汉池、额吉淖尔、杭锦、二连和鄂托克7个盐场收回公司管理。

1969年1月,轻工业部决定,将统一管理4年的内蒙古盐业公司撤销,同时将雅布赖、查汉池、杭锦、北大池、二连、额吉淖尔6个盐场下放盟市旗县管理。

1980年重新恢复并先后接收呼和浩特市、包头市、赤峰市和呼伦贝尔盟二级批发站及其下属10个三级批发部。

1997年,自治区盐业公司除乌海市、二连浩特市、阿拉善盟外的各盟市,都设有直属分公司、旗县支公司;另外区公司还有湖盐研究所和盐业塑料包装厂两个直属企业。

1998年9月29日,《内蒙古自治区盐业管理条例》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并颁布,是建国以来自治区第一部地方性盐业法规,它的出台标志着自治区盐业进入依法管理的新时期。

组织机构

职能部门

纪委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盐政法规处、运销处、生产技术处、劳动人事处、财务处、审计考评处、行政处、物资处、机关工会、盐学会等。

直属单位

呼伦贝尔市盐务管理局兴安盟盐务管理局赤峰市盐务管理局呼和浩特市盐务管理局通辽市盐务管理局锡林郭勒盟盐务管理局鄂尔多斯市盐务管理局包头市盐务管理局乌兰察布市盐务管理局巴彦淖尔市盐务管理局(盐业分公司)。(均为正处级)

直属企业

额吉淖尔盐场(内蒙古湖盐科学研究所)、内蒙古远通伟业饲料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华晶盐业包装有限公司、内蒙古晶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非直属单位

阿拉善盟盐务管理局(副处级)、乌海市盐务管理局二连浩特市盐务管理局(正科级)。

领导班子

内蒙古自治区盐务管理局局长、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张良

内蒙古自治区盐务管理局(自治区盐业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王树良

内蒙古自治区盐务管理局(自治区盐业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吕信

内蒙古自治区盐务管理局副局长、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董事、党委委员、副经理:袁肃

内蒙古自治区盐务管理局副局长、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党委委员、副经理:段贵赢。

内蒙古自治区盐务管理局副局长、内蒙古自治区盐业公司党委委员、总会计师:林长安

内蒙古自治区盐务管理局(自治区盐业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马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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