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4-21 23:44
阿拉善盟盐务管理局是是盟行署主管全盟盐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副处级建制,负责全盟盐业行政管理工作、落实国家的食盐专营政策、全盟盐业市场经销活动的管理工作,为阿拉善盟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直属二级事业单位,接受内蒙古自治区盐务管理局(盐业公司)业务指导。
阿拉善盟盐务管理局1981年10月,当时的名称为阿盟盐业公司,是盟行署的县处级职能部门,主管全盟盐业行政事业。
1990年4月,根据盟行署32号文件通知,更名为阿拉善盟盐务管理局,变更为准处级,职能职责不变。1995年机构改革,定编13人。1995年6月经自治区盐务局和阿拉善盟行政公署批准,盐务局内部加挂“阿拉善盟盐业公司”牌子。盐业公司于同年10月正式开展食盐二级批发业务,陆续在乌斯太、达来库布、巴丹吉林、孪井滩和空军的空1、空2基地建立6个三级批发站,阿拉善地区销售的盐品的销量基本稳定,食盐800吨、工业盐800吨、畜牧盐80吨左右。
(一)依据国家《盐业管理条例》、《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盐业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等法规规定,对全盟内盐的生产、运销、经营、资源保护依法实施管理和监督。
(二)负责盐资源合理开发、综合利用,行业产品结构调整中长期规划的汇总、编制上报,企业技术进步项目的程序化管理和协调工作。
(三)严格遵循《盐业行政执法办法》,强化盐政执法和市场私盐的稽查,负责做好基层盐政机构的管理和盐政人员的培训工作。
(四)经盟行署和自治区盐务管理部门批准,盟盐务管理局同时下设盟盐业公司,负责全盟范围内各类盐的二级批发业务、各旗、镇三级批发和零售网点经销业务的管理和许可证制度的管理工作。对自治区政府批准生产的乡镇小盐场和化工企业硝湖生产的合格工业盐,进行引导性销售,逐步向合同销售过渡。
(五)积极创造条件,发挥行业管理职能,加强同国家盐业总公司、自治区盐务管理局的业务联系。协调好外部关系,为企业正常经营创造条件。
(六)负责做好全盟盐业生产企业的产、运、销及经营情况的调研和计划执行情况的统计报表工作。
(七)负责全盟盐业史志资料的收集、整理、编辑工作。
内设综合办公室、盐政科、业务科。
下设阿拉善盟盐业公司,设有乌斯太盐业批发站、达来库布盐业批发站、巴丹吉林盐业批发站、孪井滩盐业批发站和空军的空1、空2基地盐业批发站。
阿拉善盟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副主任兼盟盐务局局长、盐业公司经理李奎:协助主任负责盐务工作、主持盟盐务局全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