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4 12:16
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的前身为合肥市郊区人民法院,2002年3月因合肥市区划调整,更名为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全院现有在编干警82人,内设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庭)、办公室、政治处、研究室、监察室、法警大队,以及派出法庭滨湖人民法庭。
法院简介
包河区人民法院
改革过程
2008年5月,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新审判办公大楼于合肥市包河政务区内落成并投入使用。总面积达15580平方米,共有大、中、小法庭19个,14个诉讼调解室,并配备了证据交换室、谈话室等相关功能用房。新审判办公大楼实行办公区与审判区分离,并组建了多媒体监控系统、庭审展示系统、计算机网络系统、门禁系统。全院实现了法院内部局域网与全市法院专网的对接,安装了《法院办公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实现了办公自动化,实现了现代化办公管理模式。并配有网球场、篮球场、健身房、电子阅览室等干警学习健身的活动场所,配套齐全,硬件设施建设居全省基层法院前列。
在工作实践中,包河区人民法院着力推进庭审方式改革,加强审判流程管理,规范审判程序。内部审限达标率、当庭宣判率、当庭调解率、结案率、错案追究率实现全面达标,审判效率、案件质量较为突出。同时坚持保障和服务并重,积极、稳妥地审理各类案件,以司法和谐促进社会和谐,各项审判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2008年,共受理各类案件4516件,审(执)结4307件,诉讼标的额2.19亿元,结案率达95.37% ,与上年度相比,受理案件数上升20.75%,结案数上升43.33%,受理案件数和结案数均创历年新高。此外,包河区人民法院以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切实维护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目标,大力开展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工作,成立了“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专门审理未成人刑事犯罪案件和涉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案件,全面推行“社会调查员”、“监护人温情陪护”、“圆桌法庭”制度,以及谈心帮教、庭后到学校和家庭回访、判后到未管所走访等举措,开创了全省法院特殊案件集中审理之先河。
获得荣誉
近年来,包河区人民法院相继获得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省法院民事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司法宣传工作先进集体、全省法院装备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并被安徽省高级法院记“集体二等功”一次,还获得合肥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合肥市“双拥”工作先进单位、合肥市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荣立集体三等功,包河区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等诸多殊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