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5 12:35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91-2008)规定了包装储运图示标志(以下简称标志)的名称、图形符号、尺寸、颜色及应用方法,适用于各种货物的运输包装。
本标准修改采用国际标准ISO780:1997《包装 储运图示标志》,主要差异如下:
———在国际标准三种规格的基础上,增加了50mm 的规格尺寸;
———在4.1标志的使用中增加了“印制标志时,外框线及标志名称都要印上,出口货物可省略中文标志名称和外框线;喷涂时,外框线及标志名称可以省略”;
———在表1中增加了每个标志的完整图形。
本标准代替GB/T191—2000《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本标准与GB/T191—2000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取消了标志在包装件上的粘贴位置;
———在表1中增加了标志图形一栏。
本标准由全国包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协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锦、赵靖宇、徐思桥、苏学锋。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T191—1963、GB/T191—1973、GB/T191—1985、GB/T191—1990、GB/T191—2000;GB5892—1985。
本标准规定了包装储运图示标志(以下简称标志)的名称、图形符号、尺寸、颜色及应用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货物的运输包装。
标志由图形符号、名称及外框线组成,共17种,见表1。
标志外框为长方形,其中图形符号外框为正方形,尺寸一般分为4种,见表2。如果包装尺寸过大或过小,可等比例放大或缩小。
标志颜色一般为黑色。
如果包装的颜色使得标志显得不清晰,则应在印刷面上用适当的对比色,黑色标志最好以白色作为标志的底色。
必要时,标志也可使用其他颜色,除非另有规定,一般应避免采用红色、橙色或黄色,以避免同危险品标志相混淆。
标志的使用
可采用直接印刷、粘贴、拴挂、钉附及喷涂等方法。印制标志时,外框线及标志名称都要印上,出口货物可省略中文标志名称和外框线;喷涂时,外框线及标志名称可以省略。
标志的数目和位置
一个包装件上使用相同标志的数目,应根据包装件的尺寸和形状确定。
标志应标注在显著位置上,下列标志的使用应按如下规定:
a) 标志1“易碎物品”应标在包装件所有的端面和侧面的左上角处(见表1 标志1 的说明及示例);
b) 标志3“向上”应标在与标志1相同的位置[见表1中标志3示例a)所示]。当标志1和标志3同时使用时,标志3应更接近包装箱角[见表1中标志3示例b)所示];
c) 标志7“重心”应尽可能标在包装件所有六个面的重心位置上,否则至少也应标在包装件2个侧面和2个端面上(见表1中标志7的说明及示例);
d) 标志11“由此夹起”只能用于可夹持的包装件上,标注位置应为可夹持位置的两个相对面上,以确保作业时标志在作业人员的视线范围内;
e) 标志16“由此吊起”至少应标注在包装件的两个相对面上(见表1中标志16的说明及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