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2-24 16:25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成立于1986年2月,二级局建制,隶属北京市公安局领导,下设22个业务处(所),直辖城八区和房山、通州、昌平等11个交通支队,同时负责7个远郊区县和机场、亦庄、清河等10个交巡支(大)队的道路交通管理业务指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国家和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章,承担确保全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的任务,同时负有维护道路治安秩序的责任。
2012年12月31日北京市公安局任命张兵同志兼任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
1、规范动、静态交通秩序,纠正处罚各种交通违法行为。
2、指挥、疏导车辆、行人通行,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变化,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3、接受交通事故报警,勘查事故现场、调查取证、认定责任;处罚责任者,调解事故赔偿;处理涉外、港澳台人员交通事故及交通违法行为;查缉交通肇事逃逸案件。
4、处置各种交通意外,防止发生交通堵塞,处理群众反映路面上的各类交通问题。
5、保卫重要领导、重要外宾行车交通安全;保卫各项重大活动路线、现场交通安全。
6、参与城市建设与道路有关的设计、规划及交通设施建设;依法办理与道路交通有关的行政许可和各种机动车通行证件。
7、负责本市道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交通隔离设施及其它附属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维护管理。
车辆、驾驶员管理
1、对本市机动车进行注册登记,核发、换发牌证,办理各种异动登记手续;对新车、年检车、在用车、延缓报废车、事故车以及对参加重大活动的车辆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对全市机动车保有量、发展状况等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提供数据资料;对机动车实物档案和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受理公、检、法机关对机动车档案资料的查询。
2、对机动车驾驶员进行培训、考核、核发驾驶证及年度审验;对全市机动车驾驶员发展状况进行汇总、分析,并建立实物档案,实行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管理。
3、为本市自行车、人力三轮车、残疾人专用车辆核发、换发牌证、登记造册以及办理各种异动手续;对全市非机动车的保有量、发展状况等信息进行汇总、分析,提供数据资料。
4、对驻京使馆、外事机构机动车进行注册登记,核发、换发牌证,进行年度检验,办理各种异动手续;对其所属驾驶员进行考核、发证、年审、换证,办理各种异动手续。
5、对全市机动车检测场、解体厂以及机动车考试场、汽车驾驶学校进行监督管理。
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在市政府领导下,依靠各级党政领导,实行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协调指导各级交通安全组织,组织开展全市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2、监督检查本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驻京部队以及其他组织对本单位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对全市交通安全工作进行考核、评比、奖惩。
3、对发生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和重大交通事故的单位、驾驶员依法进行追查处理,对交通违法行为、事故累计满12分驾驶员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和组织交通法规、场地复考。
交通法制管理
起草道路交通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监督检查交通民警执法行为,承担交通管理行政复议应诉、行政诉讼工作。
交通管理科学研究
通过对道路交通科学理论研究和开发应用高新科学技术,提高交通管理科技含量,丰富交通管理手段,实现交通管理的科学化和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