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苑航空学校

更新时间:2024-01-02 21:06

南苑航空学校,中国第一所航空学校。1913年9月由北洋政府创办于北京南苑。首任校长秦国镛。曾用航空教练所、国立北京南苑航空学校等校名。招聘陆军学堂毕业生为学员。使用法国制造的“哥德隆”式飞机进行训练。1928年春停办,共办4期,培训飞行人员150余人。这批人后来成为国民党政府和各省军阀所办空军的骨干。

历史沿革

1911年清明节前后,留法归国的飞行员秦国镛带回一架飞机,在北京南苑练兵场进行飞行表演,名曰“首次放演飞行机日”。当天除了清政府官员外,还邀请了一些外国使节,据说还修整了从永定门通向南苑练兵场的车道。表演当天,车水马龙,十分热闹。这是中国人第一次驾驶飞机在中国的大地上起飞。当时,中国的知识分子在国外研究航空的也很多,如在英国的厉汝燕,在法国的潘世忠、秦国镛、鲍丙辰,在美国的朱卓文谭根。所有这些接连发生的“航空新闻”,也引起了当时中国各地的封建军阀的注意,为了各自利益的需要,他们开始对航空给予一定的重视。

1913年春,北洋政府决定购置飞机,开办航空学校,训练飞行人员,事情交由姚仲伊主办。随即由当时的财政部拨33万元作为筹办经费。其中27万元交由法国欧亚公司经理布瓦克索,订购法国(哥德隆)式飞机十二架(内有水上飞机一架;按马力分,40、50和80匹马力的飞机各4架),并聘用了法国陆军中尉飞行员蓬、驾驶员欧白勒、机械员马耳帝内世和机身员包发等来中国教练飞行和建筑飞机场、机器厂等。另外6万元,用以建成在北京南苑营房以南、练兵场以西的航空学校一所,停机棚和修理飞机工厂各一座;并将原练兵的操场加以扩建,作为练习飞行的起落场。同时,草拟了航空学校的编制和有关规章制度,并派秦国镛为航空学校校长,王鹗为教育长,吴承禧为航校机器厂厂长兼无线电教习,潘世忠、厉汝燕为飞行教官,赵千臣、刘万龄为翻译兼战术教练。随即招收学员,并抽调上海制造局各种机器技工来机器厂工作。1913年秋末,中国第一所航空学校——南苑航校第一期开学。

航空学校的学员,是由当时陆、海军各机关部队中的现役军官、军佐(都是陆军师范学堂毕业生)选拔而来的。学员的官阶以中尉至少校为限,年龄限25至30岁。对选送来的学员,都要进行体格检查和学科考试,全合格者方予录取。学员在学一期间仍支原薪。学校另给津贴10元,被服、伙食和医药统由航校供给。

航校的课程设置有学、术两种,术科以练习飞机为主,拆卸发动机,帮助修理飞机为副;学科以航空学、机器学、气象学为主,陆海军战术、战史、外国语和体格训练为副。学制定为二年。当时,航校长途三角飞行,是由南苑起飞至保定降落加油,再起飞至马厂,最后由马厂加油起飞回南苑。如果能沿途无误安全降落,就算合格。

南苑航校原隶属于北洋军阀政府参谋本部。1919年北洋军阀政府与英国商行费克斯公司订立了180万英镑的航空借款协定,以50万英镑作为办理航空的行政经费,以130万英镑购买飞机、航空器材和航空工厂应用器械。并于1919年冬成立航空事务处,直属于国务院,专管航空一切行政事务,处长为丁锦。1920年春,南苑航空学校划归航空事务处管辖,航校改为航空教练所,校长改称所长,原航校所属的修理工厂划出,另成立了清河航空工厂。1921年春,航空事务处扩大为航空署,以潘矩楹为署长。1923年,曹锟派赵玉珂为航空署督办,将南苑航空教练所改为国立北京南苑航空学校。在改组前第三期学员已经毕业,新航空学校又续招第四期学员,于1923年秋季开学训练,其使用的教练飞机也是第三期学员用的英国制造的百匹马力(爱佛楼)式。

1928年春,张作霖将航空署撤销,另成立航空司,隶属于军事部。南苑航空学校也同时结束,前后计有15年,从1912年创办至1925年的十二年中,共训练了四期学员,毕业学员共计158人。这四期虽然学校的名称和隶属关系不同,但是校址始终在北京南苑,所以后来统称为南苑航空学校第一、二、三、四期。

北京南苑航空学校为中国培养了一批优秀的飞行人才,在中国航空史上具有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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