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20 10:34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批准的北京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京政发〔2009〕2号),设立北京市体育局(简称市体育局)。市体育局是负责本市体育事业管理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体育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拟订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协调本市区域性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三)统筹规划本市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本市竞技体育发展,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五)统筹规划本市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培育、引导和扶持体育产业,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
(七)指导、管理本市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国际间和与港澳台的体育交流与合作。
(八)组织开展本市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九)主办、承办重大体育赛事活动。
(十)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本市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性体育社会团体的资格审查和业务管理工作。
(十二)依法对本市体育行业的安全工作承担管理责任,对以市体育局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市体育局设9个内设机构。
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安全保密和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的受理和答复等工作。
法规宣传处
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起草体育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组织体育宣传工作,协调重大体育活动的采访报道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工作。
群众体育处
拟订该市群众体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或协助组织全国性群众体育比赛的参赛工作;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社区体育、农村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发展;发展群众体育组织;会同有关部门对群众体育相关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竞技体育处
拟订该市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政策;统筹竞技体育运动项目发展;指导协调竞技体育训练、竞赛、优秀运动队伍建设和训练基地发展工作;组织指导国内外重大比赛备战和参赛工作;拟订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指导推动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和业余体校的建设及相关训练工作,培养和输送优秀竞技体育人才;指导协调青少年体育比赛工作;组织指导全国青少年体育比赛参赛工作。
体育产业发展处
(北京市体育市场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拟订该市体育产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体育产业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依法监管体育市场和体育运动项目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科技教育处
负责该市群众体育、竞技体育的科技工作;组织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和体育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指导、协调运动员文化教育、体育系统体育专业教育;负责体育系统医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规划建设处
拟订该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使用;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基本建设的管,协调项目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协调体育体制改革工作;参与拟订相关体育标准并组织实施。
财务处
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工作;组织实施内部审计和绩效检查;负责统计工作。
人事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优秀运动队运动员招收、退役、伤残评定、奖励和保险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工会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工作。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派驻。
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三街209号院1号楼
党组书记、局长:于庆丰
党组成员、副局长(正局长级):陈杰
党组成员、副局长:杨海滨
党组成员、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李洁
党组成员、副局长:石风华
党组成员、副局长:葛军
一级巡视员:范亚兵、孟强华
二级巡视员:卢宏泽
二级巡视员:张华
市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60名。
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处级领导职数12正(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工会专职副主席1名、离退休干部处处长1名)10副。
(一)承担北京市体育总会的日常工作。
(二)机关工勤事业编制10名,随自然减员逐步核销。
(三)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北京市先农坛体育运动技术学校(北京市先农坛体育场)
·北京市什刹海体育运动学校(北京市第100中学)
·北京市芦城体育运动技术学校(北京市第三体育运动学校、北京市第207中学)
·北京市射击运动技术学校(北京市射击运动管理中心)
·北京体育职业学院(北京市第222中学)
·北京棋院(北京市棋牌运动管理中心)
·北京武术院(北京市武术运动管理中心)
·北京市航空运动学校(北京市航空运动管理中心)
·北京市游泳运动学校(陶然亭游泳场)
2019年12月,北京市体育局群众体育处获得“2015-2018年全国残疾人体育先进单位”称号。
北京市通州区宋庄南三街209号院1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