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8 00:20
根据中共北京市昌平区委办公室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北京市昌平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京昌办字〔2019〕11号) 的通知,中共北京市昌平区委社会工作委员会(简称区委社会工委)是区委派出机构,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简称区民政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区委社会工委与区民政局合署办公,为正处级。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社会建设、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有关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建设、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一、区委社会工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社会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区委有关工作要求,研究提出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本区社会建设的总体规划、重要政策和方案,为区委宏观决策服务。
(三)宏观指导、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本区社会建设重点任务的落实。
(四)拟订本区社会管理体制改革和社会领域社会动员体制机制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负责研究推进本区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
(六)协调指导镇(街道)和城市化地区社区党建工作,研究拟订加强镇(街道)和城市化地区社区党建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
(七)协调指导本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拟订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以培养、评价、使用、激励为主要内容的制度和机制。
(八)负责对各部门、各镇(街道)社会建设工作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
(九)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区民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关于民政事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依法对本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和监督管理责任。
(三)贯彻落实北京市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并组织实施本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福利彩票销售及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负责促进本区慈善事业发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指导社会福利机构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护工作。负责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管理工作。
(四)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本区养老服务工作。贯彻北京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法规、标准和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联系镇(街道)工作。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统筹推进本区城乡社区建设,拟订城乡社区建设的相关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本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
(六)贯彻落实北京市城乡社会救助相关政策和标准。健全本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特困人员供养工作。
(七)落实北京市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政策,负责组织实施本区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工作。
(八)负责本区婚姻管理、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九)承担在昌外地来京上访人员和非正常上访人员的接济服务管理工作。
(十)参与研究和修订行政区域规划,负责本区行政区域的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镇(街道)边界争议调处工作。
(十一)负责本区社会工作人才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区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卫生健康委的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委负责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本区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本区养老服务工作,贯彻北京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法规、标准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2.与区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享受医疗救助人员的身份认定工作。区医保局负责医疗救助政策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一)办公室(安全生产科)
【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工作。承担信息、宣传、信访、议案建议提案办理、安全、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地方志年鉴编撰、标准与信息化、后勤保障和接待联络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负责本区社会建设和民政工作重点课题调查研究和重要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组织编制本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承担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管理的相关工作。
(二)计划财务科
【职责】负责编报部门预决算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工作。负责财务审计和民政系统、各镇(街道)民政数据的统计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和内控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及所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并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统筹管理福利彩票公益金项目。
(三)组织人事科
【职责】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党的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工会、共青团、妇联、老干部管理工作。承担本区民政人才队伍建设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民政系统教育培训、统战、侨务、外事交流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工资福利、人员调配、专业技术职称评定、人才招聘、考核表彰和离退休等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工作。
(四)法制科(综合执法科)
【职责】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及法律咨询服务工作。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制定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流程、质量标准及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咨询、受理、审批、发证工作。整理归档行政审批事项有关档案资料等。负责见义勇为人员的申报、奖励和保护工作。负责本区殡葬事业发展和婚姻登记工作。负责本区殡葬、婚姻登记信息化建设管理工作。
(五)养老工作科
【职责】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本区养老服务工作。贯彻北京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法规、标准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本区养老服务安全质量和标准化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助开展老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组织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和服务管理工作。
(六)社救福利科(儿童福利和保护科)
【职责】拟订本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落实社会福利事业和社会救助方面的相关政策、管理规范和行业标准。指导本区社会福利机构的管理工作,指导孤儿、弃婴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护工作。负责本区由民政部门管理的退休退职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北京市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政策,研究提出本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促进本区慈善事业发展。落实儿童收养登记、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推进儿童收养登记、儿童福利和未成年人保护信息化建设工作。建立完善本区社会救助体系。监督、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和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负责本区开展临时救助。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教育、采暖等专项救助工作。负责社会救助政策和资金的落实并监督检查。负责本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指导本区福利彩票销售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赠工作,开展经常性扶贫济困捐赠和社会性募捐活动。负责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管理工作。
(七)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
【职责】负责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负责本区城乡基层政权建设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工作。负责研究推进本区街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负责联系镇(街道)工作。拟订本区城乡社区建设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协调社区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和社区管理、服务的相关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中心、社区服务站建设。总结推广社区建设的典型经验。负责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指导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和基础保障建设。指导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培训及相关表彰工作。负责全区基层政权和城乡社区治理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更名,界限变更,人民政府及派出机关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与毗邻区县行政区域界线的管理工作。承担镇(街道)勘界和边界争议调处工作。负责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档案的管理。
(八)社会组织工作科
【职责】拟订本区社会组织建设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提出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统筹协调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改革的各项工作。负责区级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开展专项评估、年度检查、信用信息、行政约谈以及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社会服务等工作。统筹指导社会组织主管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和服务。会同相关部门开展社会组织考核评价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向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提供社会服务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社会组织开展党建工作。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工作。
(九)社区党建和队伍建设科
【职责】承担本区社会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落实城市服务管理网格化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负责具体研究协调本区城市服务管理网格化体系建设中的相关问题。拟订本区社区党建工作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加强社区党建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指导镇(街道)和城市化地区开展社区党建工作,指导社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会同区委组织部开展社区党内表彰、考核评价等相关工作。拟订本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提出加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和建议。组织各有关部门制定社会工作人才培养、评价、使用、激励等方面的相关配套政策。会同相关部门制定社会工作人员从业职业规范。综合协调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工作。指导社会工作人才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本区社会工作人才登记管理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本区志愿服务行政管理工作。拟订本区社会领域社会动员体制机制建设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提出加强社会领域社会动员体制机制建设的意见、建议,拟订相关工作预案并参与实施。会同相关部门组织社区、社会组织、非公有制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重大任务、重大活动和应对突发事件。
(一)北京市昌平区慈善事业服务中心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单位职责】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区域内慈善公益组织落实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依法开展慈善公益活动的事务性、辅助性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组织开展慈善公益事业的宣传和交流合作等工作。
(二)北京市昌平区接收救灾捐赠事务管理中心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单位职责】依靠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建立以社区居委会为纽带、以机关、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家庭为依托的捐赠网络;负责做好捐赠物资的接收、登记、仓储、消毒、整洗、包装、发放和社会捐赠物资的管理工作;做好对区爱心家园的管理和镇爱心家园的业务指导工作。
(三)北京市昌平区社区服务中心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单位职责】负责本辖区社区服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指导和监督街道(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工作;按照市社区服务中心的要求,做好本辖区社区信息网络及呼叫系统的管理和运营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辖区社区志愿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居家养老助残、信息咨询、业务培训和家政服务等公益和便利服务业务。
(四)北京市昌平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单位职责】负责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收养登记工作。
(五)北京市昌平区殡葬管理办公室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单位职责】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对全区公墓等殡葬设施及殡仪服务行业进行管理,查处殡葬违规行为;殡仪服务和殡葬设施审批项目的审核;公益性殡葬设施及遗体外运的审批许可;殡葬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
(六)北京市昌平区社会工作人才服务中心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单位职责】做好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全区社会工作者登记服务工作,开展社会工作者培训和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考试;宣传鼓励工作人员考取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促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的发展和服务质量的提高;研究开发社会工作岗位;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区社会工作机构开展工作;加强与社工机构的联系和沟通,掌握社会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实践助人自助工作理念及开展社会服务工作情况。
(七)北京市昌平区建设征地超转人员服务中心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单位职责】负责我区建设征地超转人员的接收和发放生活费、报销医药费等管理服务工作。
(八)北京市昌平区困难群众救助服务指导中心(加挂北京市昌平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牌子)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单位职责】负责组织全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低保政策的宣传和业务培训;指导镇(街道)做好城乡低保政策的宣传解释和基层低保工作人员的培训及其他城乡低保和社会救济的事务性工作。使用和维护居民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平台,出具核对报告;承担本区居民经济状况信息数据库的采集、维护工作;通过入户调查等方式进一步核实家庭经济状况;开展本区居民经济状况、信用状况的研究、评估工作;开展相关的业务指导、宣传和培训。
(九)北京市昌平区救助管理站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单位职责】负责求助人员的认定,住站人员的生活保障和日常管理,站内人员的疾病救治和重要时期的集中救助等工作。
(十)北京市昌平区养老服务事务中心
【单位类别】公益一类
【单位职责】承担本区养老服务方面的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十一)北京市昌平区福利彩票发行处
【单位类别】公益二类
【单位职责】负责福利彩票的销售与管理;福利彩票销售站申请报送及日常管理维护工作。
(十二)北京市昌平区殡仪馆
【单位类别】公益二类
【单位职责】提供殡仪服务,遗体火化及殡葬服务,丧葬用品服务。
(十三)北京市昌平区佛山陵园
【单位类别】公益二类
【单位职责】负责陵园墓地的管理与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