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青年联合会

更新时间:2022-01-17 11:42

北京市青年联合会(BEIJING YOUTH FEDERATION),简称为北京市青联或北京青联(BYF),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北京市基本人民团体,是以北京共青团为核心力量的北京市各青年团体的联合组织,是各族各界青年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团结和凝聚各行各业杰出青年人才的组织,是代表北京青年对外交往的主要团体。

机构简介

北京市青年联合会成立于1949年4月30日,现为第九届委员会,任期为2005年6月至2010年6月。

北京市青年联合会的基本任务是:(一)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旗帜,最广泛地团结联络各族各界青年,巩固和发展青年爱国统一战线;(二)凝聚青年力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三)服务青年,促进青年成长成才;(四)代表青年利益,反映青年意见和要求,维护青年合法权益;(五)联系、团结港澳青年、台湾青年、海外青年侨胞;(六)发展与各国青年的交往与合作。

北京市青年联合会由团体会员、个人委员和荣誉委员组成。目前市青联第九届委员会共有29个会员团体和509名个人委员,分为社会团体、劳动模范、民族宗教、科学技术、教育、文化体育、医药卫生、新闻出版、中介组织、经济、金融、政法、公共管理、归国留学人员华侨华人、港澳特邀人士台胞15个界别工作委员会。

北京市青年联合会共有6个直属单位,分别是:北京青年实业集团、北京青年报业集团、北京青少年服务中心、北京青少年音像出版社、北京青年政治学院和北京青年宫。

北京市青年联合会以服务党政中心工作、服务青少年成长成才、服务青联委员事业发展、服务团的事业发展为宗旨,致力于充分发挥青联人才智力优势、信息资源优势、组织联络优势,组织、动员会员单位和广大委员积极投身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事业,鼓励扶植青年奋发有为、建功立业。市青联注重开拓国际、地区间交流和海外联系,市青联有一批海外和港、澳、台特邀委员共同参与市青联活动。市青联同港、澳、台青年团体有着传统的友好关系,每年都有各地之间的友好互访交流活动项目。近年来,市青联同日本、越南、朝鲜、新加坡、马耳他、俄罗斯、白俄罗斯等国家互访交流活动日益频繁,每年派出40余个访问团组,接待约20个来访的友好团体。此外,市青联还经常选派青年赴海外研修、学习。

北京市青年联合会会刊为《北京青联》。

历史沿革

1949年1月31日,北平和平解放,为了更广泛地团结各方面的广大青年,共同建设解放后的新北平,市学联正式发起组织北平青年联合会。

1949年5月4日,全国首届青年代表大会在北平召开,同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北平改为北京。

1951年,全国范围内的抗美援朝运动轰轰烈烈地开展起来。为了广泛深入对青年群众进行爱国主义教育,响应中国人民抗美援朝总会关于捐献飞机大炮的三大号召,7月15日,北京市民主青年联合会正式成立,并成为全国青联的团体会员。

1949年4月到1953年初,这是青联的筹备建立阶段,也是对青联组织性质、任务、工作对象及方法的探索和初步确立阶段。

1953年1月到1966年“文革”开始,这是青联的发展阶段。在这一阶段中,青联工作始终围绕着党的中心工作进行。

1958年4月,全国青联召开第三次青年代表大会。鉴于我国已以经发生了历史性的根本变革,完成了民主革命,会议决定取消青联原名称中的“民主”二字,更名为“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根据全国青联的会议精神,市青联积极筹备召开第三届委员会。但是,由于反右运动及大跃进,人民公社等各项政治运动相继开展,这项工作被拖延下来。直到1962年1月,市青联才召开了第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根据全国第三次青年代表大会的精神,将北京市民主青年联合会的名称改为“北京青年联合会”。

虽然市青联在这一历史时期有了一定发展。但是在“左”的思想影响下,市青联在对各方面青年的工作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左”的偏向,给青联工作和委员个人发展造成很大损失。1966年“文革”开始后不久,市青联被迫停止了工作,直到1980年才重新恢复建立,前后长达14年之久。

1979年5月,全国青联在京召开第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重新开始了全国范围内的青联工作。根据全国青联会议的指示精神,为了推动新时期青年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团市委清查、整顿和恢复工作之后,建立了统战联络部,并在团北京市委常委会的领导下,组成专门班子,开始筹备恢复北京市青年联合会的工作。

在筹备第四届委员会时,团市委一方面邀请第三届委员会部分常委,听取第三届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向他们介绍了筹备恢复市青联的工作情况,征求了具体意见。一方面在全市各族各界青年中物色青联委员起草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的工作报告。经市委批准后,于1980年4月16日举行市青联举行三届常委扩大会,宣布北京市青年联合会正式恢复活动。

1980年初到1984年底,这是青联在被迫停止工作14年之后的重新恢复建立时期。在这一阶段中,市青联不仅完成了青联组织的恢复建立工作而且在恢复青联工作和传统活动的基础上,打开了新时期青联工作的局面,为广大青年渴望成才,服务四化创造了条件。

1985年以来为改革与创新阶段。这是青联进一步发展的关键时期。随着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市青联工作对象的增加、工作范围的扩大,青联组织的机构设置已显得越来越不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青联的自身改革势在必行。1987年市青联在完善组织系统、健全组织机制等方面进行了初步尝试,以青年联谊会,青联办事处等形式在东城区、宣武区、丰台区、市工商联建立了分支机构,1988年又以东城区为试点,建立了全市第一个区级青联组织。同年,市青联在委员中建立了关于失去代表性的青联委员不再任职的制度,增强了青联组织的战斗力。1988年下半年,市青联提出了关于青联体制改革的初步设想,对青联的社会职能、青联与共青团组织的关系、青联的民主制度、工作领域等问题做了系统规定。

在这一阶段中,市青联将逐渐发展成为一个名副其实的、具有强大凝聚力和社会号召力的社会性群众团体,为成全市各族各界青年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历次大会

[北京市第一次青年代表大会]

北京市首届青年代表大会于1951年7月15日至17日举行。出席大会的有各种不同职业、民族及宗教信仰的青年代表852人。大会总结了北京两年来的青年工作,制定了今后工作的方针任务,通过了北市民主青年联合会会章,选举了北京市民主青年联合会执行委员,正式成立北京市民主青年联合会。

张大中代表北京市民主青年联合会筹备委员会向大会作报告。他首先总结了北京市两年来的青年工作。接着指出当前北京市青年工作的任务:第一,响应中国人民抗美援朝总会的三大号召,继续深入与普及抗美援朝运动。第二,积极参加进一步建设民主政权和继续镇压反革命的工作,要积极协助政府在街道、工厂、机关、学校成立治安保卫委员会,把一切反革命残余肃清得干干净净。第三,注意解决青年的特殊要求。

大会选举了张大中等67人为北京市民主青年联合会执行委员。张大中任主任委员,王率从、古奇踪、关世雄任副主任委员,潘梁为秘书长。北京市民主青年联合会正式成立,并成为全国青联的团体会员。

大会最后通过于北辰向毛主席和中国人民志愿军致敬电。

[北京市第二次青年代表大会]

北京市青年第二届代表大会于1953年5月16日至17日召开。出席大会的有全市各界青年代表473人。大会选举了北京市民主青年联合会第二届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和出席全国青年第二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北京市人民政府

张大中在报告中首先总结了北京市第一届代表大会以来的青年工作,接着指出:今年为了更好地完成祖国建设的艰巨任务,为了胜利地完成一九五三年的三大任务,青年们必须从两方面来努力:(一)要安心和热爱自己的职业,坚持不懈,实事求是地做好自己岗位的工作。(二)要顽强地学习,不断地提高自己的政治水平和文化科学技术水平,努力学习苏联先进经验。

会上,有全国铁路劳动模范张忠厚,解放军一等功臣、华北军区打字员沈蕴芳,同仁医院胸腔科病房护士长徐影梅,石景山钢铁厂炼钢部值班主任、本市劳动模范谢茂春以及中国华侨学生代表俞融生等十七位代表相继发言。他们一致表示拥护张大中同志的报告,并表示一定要作好工作,努力学习。

在会议进行中,中国人民志愿军“五一”节归国观礼代表团代表、上甘岭战役中荣获二级英雄称号的马新年向大会报告了他在上甘岭战役中的英雄事迹。

最后,大会选举产生了由64名代表组成的执委会,张大中继任主席,王率从、徐乃明、关世雄、孙孚凌任副主席,秘书长为李伯康。会议还选举产生了出席第二次全国青代会的代表。并向毛主席致敬电和向中国人民志愿军致敬电。

[北京市青年联合会第三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1962年1月18日至20日市青联召开第三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共有委员96名。会议选举周世贤为主席,关世雄、孙孚凌、李伯康为副主席,王宝亮为秘书长。后又增补李文义、俞继美(俞晓松)为副主席。

[北京市青年联合会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1980年4月27日至30日,市青联召开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共有委员163名。会议选举产生了37名常务委员,金鉴任主席,王晋,王金玲,王豪、于熙钟、张树勋、温愉新、钱易、彭顺生任副主席、李光荣任秘书长。区又增补李光荣、张福森为青联副 主席。1984年经市青联常委会讨论决定,增补张虹海为副主席,胡维勇接任秘书长。

在市青联四届一次会议上,金鉴同志受市青联三届常委会的委托,向会议作了题为《团结全市各族各界青年为实现四化英勇奋斗》的工作报告。报告回顾了市青联二十九年来的历程,明确了市青联今后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北京市青年联合会第五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1985年4月13日至15日,市青联召开第五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张虹海向大会作了《高举爱国主义旗帜,发扬开拓进取精神,为建设美丽的北京而奋斗》的工作报告。这届委员共有21个界别,14个民族的257名代表。会议选举了44名常委,张虹海任主席,王金玲、陈建功、吴强、张占英、张建明、孟学农、倪以信、照日格图任副主席,胡维勇为秘书长。

[北京市青年联合会第六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1990年5月9日至11日,市青联召开第六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共有委员238名,选举产生了46名常委,选举姚望为主席、孙康林、赵文芝、赵玉吉、李宗凌、陈建军功、冯长根、姚宏、杨明明、热兰。热合满为副主席,于振永为秘书长。

[北京市青年联合会第七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1995年6月21日至23日,市青联召开第七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在京丰宾馆隆重开幕。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市委书记尉健行,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张健民,市政协主席王大明,团中央书记处第一书记李克强,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百发等出席会议。

市青联第六届委员会主席姚望受常委会委托,向大会作了工作报告,他说,5年来市青联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的核心作用,解放思想,开拓进取,真抓实干,始终不渝地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旗帜,广泛团结和带领我市各族各界青年投身首都的现代化建设事业,在巩固和发展我市的青年爱国统一战线,促进跨世纪“四有”新人的健康成长,维护首都的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积极发展与台港澳地区青年及国际青年间的联系和友谊,促进祖国统一和世界和平等方面做出了积极贡献。

陈广文代表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市政协对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并在讲话中对市青联成立46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富有实效的工作给予了肯定,对市青联今后的工作寄予了厚望。

大会选举产生了66名常委,选举吉林为主席,王宁、冯长根、姚宏、杨明明、乔卫、热兰。热合满、郑万河、曾繁新、陈金飞、金炎、陈刚、郭小佩、刘军胜、李秀恒(香港特邀)为副主席,李印泽为秘书长。

[北京市青年联合会第八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2000年7月5日,市青联召开第八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市委副书记、市长刘淇,市人大主任张健民,市政协主席陈广文,团中央常务书记、全国青联主席巴音朝鲁,市委副书记于均波,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长李炳华,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杜德印,市人大副主任汪统,副市长张茅,市政协副主席李荻生,市政府秘书长黄承祥等亲切会见会议代表并同大家合影留念。巴音朝鲁、于均波、李炳华、汪统、张茅、李荻生出席大会。关成华代表市青联七届委员会作了《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团结带领全市青年为首都实现现代化而努力奋斗》的工作报告。

于均波代表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对大会的召开表示热烈祝贺,对全市各族各界青年表示亲切问候。他对七届青联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对迈入新世纪的北京青年和青联组织提出了殷切的希望和要求。

大会选举关成华为八届青联主席,选举曾繁新、李印泽、李伟、刘伟、李建保、郑之杰、张工、闫俊杰、金焱、陆昊、杨艺文、任鸣、胡雪峰、霍震宇、张明敏为八届青联副主席,选举马振岩等86人为八届青联常委,选举赵宏生为八届青联秘书长。

大会向全市各族各界青年发出号召:让我们团结起来,在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的指引下,高举爱国主义旗帜,为了首都在21世纪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北京市青年联合会第十二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

2021年11月26日,北京市青年联合会十二届一次全会召开,并圆满完成各项议程。团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全国青联主席汪鸿雁,北京市委副书记张延昆出席开幕式并讲话。

会议期间,市青联委员认真学习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学习讨论了团中央和市委领导讲话,审议通过了关于市青联十一届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和关于废止《北京市青年联合会组织通则》的决议。

会议选举产生了市青联新一届领导机构。团市委副书记王洪涛当选为十二届市青联主席,钟棉棉、黄震、刘岩、韩青、潘金峰、孟昆玉、张威、王小节、丁宁、吴家锋 、廖鸿程、宋学文、张晋芳、释明月、王博、霍启文、杨政龙 、陈桂舜、唐跃桓等19人当选为副主席,会议选举115人为市青联十二届常务委员会委员。

会议号召,市青联各级组织和全体市青联委员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旗帜,不忘跟党初心,矢志砥砺奋斗,团结带领首都各族各界青年在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的历史征程中,唱响“请党放心、强国有我”的时代强音!

组织通则

北京市青年联合会组织通则

(2005年9月29日北京市青年联合会第九届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市青年联合会根据《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组织通则。

第二条 北京市青年联合会(BEIJING YOUTH FEDERATION)简称为北京市青联或北京青联(BYF),为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团体会员,承认并遵守《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章程》。

第四条 北京市青年联合会的基本任务:

(一)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旗帜,最广泛地团结联络各族各界青年,巩固和发展青年爱国统一战线;

(二)凝聚青年力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三)服务青年,促进青年成长成才;

(四)代表青年利益,反映青年意见和要求,维护青年合法权益;

(五)联系、团结港澳青年、台湾青年、海外青年侨胞;

(六)发展与各国青年的交往与合作。

第五条 北京市青年联合会由团体会员、个人委员和荣誉委员组成。

第六条 北京市青年联合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团体会员

第七条 北京市青年联合会团体会员是指全市性的青年组织、青年社团、区(县)青年联合会、系统(行业)青年联合会等青年团体。凡依法成立、承认《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章程》及本会组织通则并自愿申请加入北京市青年联合会的青年团体,经本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

第八条 团体会员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经本会确认后为北京市青年联合会指定席位委员。

团体会员通过指定席位委员行使在本会享有的各项权利。团体会员的指定席位委员因特殊情况无法行使权利时,经其所在团体同意,可授权或委托他人代为行使其权利。

第九条 团体会员的权利:

(一)在本会内部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要求本会提供正当权益保障和服务;

(五)向本会推荐个人委员;

(六)自主开展本团体工作。

第十条 团体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组织通则;

(二)遵守本会规章制度;

(三)执行本会决议;

(四)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承担本会委托的工作;

(六)反映其所代表青年群体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团体会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有团体会员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并经常务委员会决定可取消其团体会员资格。

(一)不缴纳会费;

(二)不履行本会规定义务;

(三)其他应当取消团体会员资格的情形。

第十二条 北京市青年联合会对团体会员作出取消其团体会员资格决定前,应向该团体会员说明理由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第十三条 团体会员有退出本会的自由,退会前应提出书面申请。

第三章 个人委员

第十四条 北京市青年联合会个人委员,由各团体会员推荐的代表、与各有关单位协商产生的代表和特别邀请的青年代表出任。

第十五条 个人委员的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承认《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章程》,承认本会组织通则;

(二)具有一定影响的青年代表人士或杰出青年人才;

(三)具有一定的议事能力,能够代表青年在本会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四)本会每届个人委员出任时,年龄一般不超过四十周岁;常务委员当选时,年龄一般不超过四十五周岁。

第十六条 个人委员的权利:

(一)在本会内部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要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五)通过本会反映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 个人委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组织通则;

(二)遵守本会规章制度;

(三)执行本会决议;

(四)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五)了解和反映青年意见和要求,维护青年合法权益;

(六)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中担任代表和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中担任委员的本会委员,受本会委托,反映本会的意见和要求。

第十八条 个人委员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经常务委员会决定可取消其委员资格。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受到刑事处罚或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的;

(二)不履行本会规定义务;

(三)其他应当取消个人委员资格的情形。

第十九条 北京市青年联合会对个人委员作出取消其个人委员资格决定前,应向该个人委员说明理由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第二十条 个人委员有退出本会的自由,退会前应提出书面申请。

第四章 荣誉委员

第二十一条 北京市青年联合会设荣誉委员。卸任委员及有关方面代表人士可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本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后确认为北京市青年联合会荣誉委员。

第二十二条 荣誉委员的权利:

(一)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讨论,提出建议和批评;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三)要求本会维护其合法权益;

(四)通过本会反映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三条 荣誉委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会组织通则;

(二)遵守本会规章制度;

(二)执行本会相关决议;

(三)参加本会组织的相关活动;

(四)支持本会工作,关心青年发展。

第二十四条 荣誉委员组成北京市青年联合会荣誉委员联谊会。荣誉委员联谊会是在北京市青年联合会领导下的联谊性组织。

第二十五条 北京市青年联合会主席、秘书长担任荣誉委员联谊会主席、秘书长。

第二十六条 北京市青年联合会秘书处负责荣誉委员联谊会的日常工作。

第五章 全体委员会

第二十七条 北京市青年联合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北京市青年联合会全体委员会。

第二十八条 全体委员会的职权:

(一) 制定、修改本会组织通则;

(二) 讨论并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三)审议本会常务委员会年度工作报告;

(四)审议本会年度经费使用报告;

(五)选举、罢免本会常务委员、副主席、主席;

(六)有必要决定的其它事项。

第二十九条 全体委员会由团体会员指定席位委员和个人委员组成。每届委员会组成方案及推荐办法由上届委员会的常务委员会决定。每届任期内有必要变更委员名额及相关事宜,由本届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三十条 北京市青年联合会每届委员会任期五年,特殊情况下,经常务委员会决定,可提前终止或延长任期。

每届委员会任期内,团体会员在本会指定席位的人选工作变更后,由接任人选替补并经常务委员会确认。

团体会员认为有必要变更本团体指定席位委员时,可提出申请并经常务委员会确认。

第三十一条 全体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二次,会期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三十二条 全体委员会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一)全体委员会会议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委员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二)全体委员会会议作出制定或修改组织通则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六章 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三条 北京市青年联合会常务委员会是全体委员会的常设机构,对全体委员会负责。在全体委员会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全体委员会的职权。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三十四条 常务委员会的职权:

(一)解释本会组织通则,监督本会组织通则的执行;

(二)召集并主持全体委员会会议;每届第一次全体委员会会议由选举产生的主席团主持;

(三)提出本会年度工作报告和提交本会年度经费使用报告;

(四)审议常务委员、副主席和主席提出的辞呈,决定常务委员、副主席、主席的增补和罢免;

(五)根据主席提名,决定本会监事会监事、监事长;

(六)根据主席提名,决定本会秘书长;

(七)执行全体委员会决议;

(八)决定本会工作机构设置和变动,并任免其负责人;

(九)行使全体委员会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三十五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年举行二次,会期由主席会议决定。

第三十六条 常务委员会决议须经二分之一以上的常务委员同意方为有效。

第三十七条 常务委员会会议由主席召集和主持,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主席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责的,由主席指定的副主席召集和主持。

第三十八条 北京市青年联合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由全体委员会会议选举产生。

第三十九条 北京市青年联合会主席、副主席组成主席会议。

第四十条 主席会议的职权:

(一)执行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二)处理常务委员会重要日常工作;

(三)决定主席、副主席分工;

(四)根据秘书长提名,决定本会副秘书长;

(五)研究决定提交常务委员会讨论的重大事项;

(六)听取秘书处工作汇报;

(七)研究决定召开常务委员会会议。

第四十一条 主席因故暂时无法履行职责时,应由主席指定一位副主席代行主席职责。主席、副主席、常务委员因故长期无法履行职责时,应自动辞职或由常务委员会建议罢免。

第七章 监事会

第四十二条 北京市青年联合会设监事会。监事会负责对本会日常工作实施监督,对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每届任期五年。

第四十三条 监事会的职权:

(一)监督本会日常会务工作;

(二)监督本会年度经费使用情况;

(三)向常务委员会和主席会议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行使常务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四条 监事会设监事若干人,监事长一人。监事长、监事由主席提名,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四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必须有超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监事会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监事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第四十六条 监事长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并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列席主席会议;

(三)委派监事列席各界别工作委员会会议;

(四)执行监事会决议。

第八章 秘书处

第四十七条 北京市青年联合会设秘书处。秘书处是本会的日常工作机构,下设若干部门,在秘书长领导下工作。

第四十八条 秘书处的职权:

(一)执行全体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的决议、决定;

(二)负责协调各界别工作委员会和其他工作机构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协调委员相关事务;

(四)负责联络监事会;

(五)负责对外联络协调工作;

(六)完成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主席交办的工作;

(七)负责协调其他有关事务。

第四十九条 秘书处设秘书长一人,副秘书长若干人。秘书长由主席提名,常务委员会决定。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主席会议决定。

第五十条 秘书长的职权:

(一)执行全体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的决议、决定;

(二)负责秘书处日常工作;

(三)制定、实施秘书处各项规章制度;

(四)列席主席会议;

(五)完成常务委员会、主席会议、主席交办的工作;

(六)负责协调其他相关事务。

第九章 界别工作委员会

第五十一条 北京市青年联合会设立若干界别工作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也可设立其他工作机构。界别工作委员会和其他工作机构的设置和变动,由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五十二条 界别工作委员会是在常务委员会领导下的工作机构,日常工作由主任主持。

第五十三条 界别工作委员会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主任和副主任人选由主席会议提名,常务委员会决定。

第五十四条 界别工作委员会承担下列工作:

(一)执行全体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二)团结、联系、服务委员及各族各界青年,积极反映委员和青年的意见和要求;

(三)就本界别相关领域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

(四)负责与本界别相关议案、提案的研究、征集工作;

(五)组织本界别委员各项活动;

(六)完成常务委员会交办的相关工作。

第十章 区(县)、系统(行业)青年联合会

第五十五条 各区(县)、系统(行业)均可依据《中华青年联合会章程》和本会组织通则,按照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参照北京市青年联合会的组成办法,建立区(县)、系统(行业)青年联合会。

第五十六条 各区(县)、系统(行业)青年联合会可依据本会组织通则制定区(县)、系统(行业)青年联合会的组织和工作细则,并报本会备案。

第五十七条 本会与各区(县)、系统(行业)青年联合会的关系为指导关系。

第十一章 经费

第五十八条 本会经费来源为:

(一)财政经费和专项拨款;

(二)会费;

(三)捐赠;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五十九条 北京市青年联合会组织通则经本会全体委员会会议通过后生效。

第六十条 本会组织通则由本会常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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