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25 13:20
北京软件造价评估技术创新联盟经北京市民政局批准正式登记成立,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一级社团组织。也是国内唯一一个专注于软件造价评估的社团组织。
为了促进对软件费用和造价评估技术、方法和标准的研究,传播和推广科学的软件造价评估理念和方法技术,提升软件项目的量化管理水平,规范信息化软件项目费用造价的管理,多家单位共同发起成立了北京软件造价评估技术创新联盟。联盟的性质是非盈利性社团法人,在北京市民政局登记成立。
联盟以“推进软件造价评估技术创新,使软件造价评估专业化”为目标和宗旨,联合所有会员单位专注于软件行业基准数据库建设、软件成本度量、软件成本和费用评估等专业领域的技术研究、标准制定、方法推广、人才培养等活动。
●2022年10月12日,联盟牵头编制的国家标准GB/T 28827.7-2022《信息技术服务 运行维护 第7部分:成本度量规范》正式发布。
●2022年10月12日,联盟参编的国家标准GB/T 41866.1-2022 《系统与软件工程 信息技术项目绩效基准度量框架 第1部分:概念和定义》正式发布。
●2022年10月12日,联盟参编的国家标准GB/T 41866.2-2022 《系统与软件工程 信息技术项目绩效基准度量框架 第2部分:基准度量要求》正式发布。
●2022年10月12日,联盟参编的国家标准GB/T 41866.3-2022 《系统与软件工程 信息技术项目绩效基准度量框架 第3部分:报告编制》正式发布。
●2022年10月12日,联盟参编的国家标准GB/T 41866.4-2022 《系统与软件工程 信息技术项目绩效基准度量框架 第4部分:数据收集和维护》正式发布。
●2021年10月22日,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指导,北京软件造价评估技术创新联盟、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软件造价分会共同主办的“第六届中国软件估算大会暨2021软件行业基准数据发布会(北京主会场)”于2021年10月22日在北京丽亭华苑酒店召开,拉开了第六届中国软件估算大会的帷幕。本届大会设立了“一主三分”共四个会场。北京为主会场、共设华东、华中、西南三个分会场。
● 2021年11月3日与湖北省软件行业协会联合主办的“第六届中国软件估算大会暨2021软件行业基准数据发布会(华中分会场)”在武汉潮漫凯瑞国际酒店成功召开。
● 2021年11月5日与华昆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合主办的“第六届中国软件估算大会暨2021软件行业基准数据发布会(西南分会场)”在昆明中心假日酒店成功召开。
● 2021年10月22日,联合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所在北京发布了“2021年中国软件行业基准数据”。
● 2020年10月30日,“第五届中国软件估算大会暨2020年软件行业基准数据发布会(华东分会场)”在苏州独墅湖世尊酒店召开。本次大会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指导,北京软件造价评估技术创新联盟、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软件造价分会共同主办,苏州市软件评测中心有限公司承办,江苏软件产品检测中心协办。
广东省电子政务协会承办。
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承办。
● 2020年10月15日下午,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指导,北京软件造价评估技术创新联盟、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软件造价分会共同主办的“第五届中国软件估算大会暨2020年软件行业基准数据发布会(北京主会场)”在北京丽亭华苑酒店召开,拉开了第五届中国软件估算大会的帷幕。本届大会设立了“一主四分”共五个会场。北京为主会场、共设华东、华南、贵州、云南四个分会场。
● 2020年10月15日,联合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所发布了“2020年中国软件行业基准数据”。
● 2020年8月21日,《GB/T 36964-2018 软件工程 软件开发成本度量规范》全国宣贯第七站(深圳)成功举办。
● 2020 年 7 月24日,正式发布国内首个针对软件造价评估服务机构的行业自律公约——《软件造价评估服务机构自律公约》。
● 2020年7月17日在苏州举办《GB/T 36964-2018软件工程 软件开发成本度量规范》宣贯会。
● 2020年5月20日,启动软件造价评估机构服务能力等级评定工作。
●2020年5月19日,发布《软件造价评估机构服务能力等级符合性评定办法(暂行)》。
● 2019年11月28日,联盟团体标准《软件造价评估机构服务能力要求》正式发布。
● 2019年11月15日,北京软件造价评估技术创新联盟团体标准《软件造价评估实施规程》正式发布。
● 2019年11月15日,北京软件造价评估技术创新联盟团体标准《软件运维成本度量规范》正式发布。
● 2019年10月24日,联盟主办的“2019(第四届)中国软件估算大会”在北京成功举办。
● 2019年6月28日下午在北京主办《GB/T 36964-2018 软件工程 软件开发成本度量规范》宣贯会。
● 2019年6月28日联合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所共同发布“2019年中国软件行业基准数据”。
●2019年6月28日发布《软件工程 软件开发成本度量规范释义》新书。本书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和北京软件造价评估技术创新联盟联合主编的国家标准配套读物,主要目的是支撑国家标准《软件工程 软件开发成本度量规范》(GB/T 36964-2018)的宣贯培训和落地应用。
● 2018年9月,由北京软件造价评估技术创新联盟等单位牵头完成的北京地标《信息化项目软件开发费用测算规范》完成公开征求意见。
● 2018年9月13日,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计算机用户协会联合指导下于北京主办了第三届中国软件估算大会暨2018年中国软件行业基准数据发布会,吸引了来自政府、金融、通信、能源、军队、科研院所等各行业代表超过600人参会。
● 2018年9月13日,在第三届中国软件估算大会暨2018年中国软件行业基准数据发布会上联合工信部标准化研究院、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所共同发布2018年中国软件行业基准数据。
●2018年3月,联盟顺利通过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公示,成为有资格从事团体标准制定的试点单位。
●2017年10月,由联盟参编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发行的《软件成本度量标准实施指南》新书正式发布。该书以电子行业标准SJ/T 11463-2013《软件研发成本度量规范》和国家标准GB/T 32911-2016《软件测试成本度量规范》为基础,系统地阐述了软件成本度量的理论体系、标准内容和实施要点,结合不同的场景和案例给出具体的应用。
●2017年11月16日,联盟发布2017年中国软件行业基准数据。这次发布会是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北京软件造价评估技术创新联盟、北京软件和服务交易所第二次携手打造的发布仪式。该发布会一年一次,主要对本年度的软件行业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并发布,供软件行业用户参考使用。
●2017年11月16日,联盟组织召开2017(第二届)中国软件估算大会。
●主办“2017年度优秀软件工程造价师”和“工信部行业标准 《软件研发成本度量规范》2017年度应用示范单位”评选活动,颁奖典礼于2017年11月16日举行
●2017年10月,由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主编、联盟参编的《软件成本度量标准实施指南》正式发布,本书系统地阐述了软件成本度量的理论体系、标准内容和实施要点,结合不同的场景和案例给出具体的应用,由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
●2016年11月10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指导、北京软件造价评估技术创新联盟主办的2016(第一届)中国软件估算大会暨2016软件行业基准数据发布会在北京丽亭华苑酒店拉开帷幕。
●2016年11月10日举办的第一届中国软件估算大会上,工业和信息化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院、北京软件造价评估技术创新联盟、北京软件和信息服务交易所三家机构联合共同发布了“2016年中国软件行业基准数据”,共有来自约200家单位近500人见证了这一伟大事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定名为:北京软件造价评估技术创新联盟(以下简称本团体),英文名称是Beijing Software Cost Evaluation Technology Innovation Alliance,缩写BSCEA。
第二条 本团体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北京科信深度科技有限公司、中国科学院软件研究所、杭州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学院、神州数码系统集成服务有限公司自愿联合发起成立,是经北京市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IT造价评估领域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团结广大会员单位,通过推进软件造价评估技术创新,使软件造价评估专业化,促进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建设与发展。
第四条 本团体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暂不具备单独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可以通过建立联合党组织或由上级党组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方式,指导开展党的工作。本会邀请党组织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本会管理层会议。党组织对本会重要事项决策、重要业务活动、大额经费开支、接收大额捐赠、开展涉外活动等提出意见。
本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北京市民政局,业务指导单位是北京市人民政府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指导单位、党建领导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的办公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创业路8号5号楼5层5-7室514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开展软件造价评估和软件度量领域的理论研究、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市场对接、咨询培训、会议会展、服务平台与大数据建设、出版内刊、承办委托、国际交流。具体为:
1、围绕软件造价评估,组织承担有关的软课题及其它综合性研究工作,进行技术与方法的研究、攻关和推广,促进软件造价评估的创新与发展。
2、组织软件造价评估、软件成本度量领域相关标准的研制与应用推广工作,联合会员单位共同为广大信息化用户提供第三方软件造价评估专业服务。
3、组织行业级基准数据库建设,每年度发布软件造价评估工作涉及到的必要行业基准数据,包含软件开发效率、人力费率等。
4、对软件造价评估相关工具的关键技术进行研究,对会员单位研发的工具/平台进行评审和认定。
5、进行软件工程造价和软件造价评估领域的专业人才培养,推进软件估算专业人才的职业化,并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6、组织软件造价评估、成本估算领域各种形式的行业交流活动(大型会议、小型沙龙和研讨会等),促进行业优秀实践的交流和学习。
7、加强国内软件造价评估服务的行业管理,推进规范化操作,加强行业自律,创造公平竞争和协同发展的市场环境。
8、通过国际交流与合作,与国际软件造价和度量估算领域的专业机构进行交流学习,了解和掌握国际主流方法最新进展与实践效果,为国内方法的研究提供必要借鉴。
9、组织、研究、调研软件评估领域共同关心的问题或其它重大问题,向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建议,反映行业的要求和意见。
10、完成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上级主管或政府有关部门授权或委托的事项。
11、通过多种方式,为会员业务的发展与提高,提供咨询、辅导及其它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协调会员之间的矛盾。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团体由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组成。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团体的意愿;
(三)在本团体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权;
(三)获得本团体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二)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三)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指定专职联络人负责同本团体联络和沟通,开展与本团队相关的各项活动,传达本团体对会员发布的各类信息。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团体活动,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审议理事会、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重大变更和终止事宜;
(五)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六)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大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大会每届五年。召开会员大会30日前,应将会议准备材料送至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审查,确认符合开会条件后方可召开。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经党建管理机关同意后报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团体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的设立和办公住所的变更;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本团体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为秘书长。
本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理事长任期不超过两届。
第二十三条 本团体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四条 本团体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四)决定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五)代表本团体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六)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二十五条 本团体设监事会,由三人组成,由会员大会选举产生,向会员大会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选举产生监事长;
(二)出席理事会;
(三)监督本团体及领导成员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活动;
(四)督促本团体及领导成员依照核定的章程、业务范围及内部管理制度开展活动;
(五)对本团体成员违反本团体纪律,损害本团体声誉的行为进行监督;
(六)对本团体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
(七)对本团体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出处理意见,提交理事会并监督其执行。
第五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本团体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七条 本团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应当召开会员大会,应当有2/3以上会员出席,并经出席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表决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第二十八条 本团体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三十一条 本团体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大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政府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收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二条 本团体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四条 本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终止程序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完成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六条 本团体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第三十七条 本团体终止前,须在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经2019年1月21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团体的理事会。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自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