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16 19:13
南京市气象局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在江苏省气象局和南京市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1.制定本行政区域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组织拟订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气象灾害防御规划;组织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做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气象灾害防御提供决策依据。
3.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城乡气象工作,组织推进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和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建设。
4.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组织开展雷电灾害风险评估、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施放气球活动。
5.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气候资源的综合调查、区划,指导气候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组织并审查重点建设工程、重大区域经济开发项目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和城乡建设规划的气候可行性论证和气象灾害风险评估。
6.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台站和气象设施的组织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采集、传输和汇交;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负责审查建设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所使用的气象资料。
7.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预警、公共服务管理工作;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信息的发布和传播;组织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承担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
8.组织开展气象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有关气象法律法规的实施,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
9.管理本级气象部门内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队伍建设、科研、教育培训和业务建设;会同区人民政府对所辖区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落实公共财政保障工作;会同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和气象文化建设。
10.承担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共设 4 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计划财务处)、观测与预报处(科技发展处)、服务与社会管理处(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服务处)、人事处(监察审计处、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设置 5 个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南京市气象台、南京市气象观测站(南京市气象探测中心)、南京市气象防灾减灾中心(南京市防雷减灾中心)、南京市气象信息中心、南京市气象服务中心(南京市人工影响天气中心、南京市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
共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观测与预报处(科技发展处)、服务与社会管理处(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服务处)、人事处(监察审计处、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计划财务处,规格都为正处级。主要职责分别为:
负责全市年度工作计划编制和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实施目标管理、工作督办、行政效能建设工作;组织协调应急管理和应急值守工作;负责后勤保障、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政务信息公开、气象宣传、安全生产、信访接待、固定资产管理、气象史鉴、院区物业管理、会务管理等机关综合性事务工作。
负责全市气象事业发展规划编制与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气象计划财务、基本建设、大中型气象项目、国有资产、统计、预算决算、房改、政府采购、物价、税务、社会保障基金等管理工作;负责制定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气象部门资源配置、资产和资金管理、财务监督管理;协调公共财政保障体制的建立和完善;负责对财务核算业务工作的监管与指导。
负责全市气象观测、预报业务和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全市预报、综合观测、信息网络、装备保障业务和气象科研管理制度、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市观测预报业务指导,组织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制定观测预报业务流程,监督检查观测预报业务运行,考评运行质量;负责气象科研与成果推广、气象资料归档与开发应用的管理;负责组织预报预警业务建设及综合气象观测站网、大型气象技术装备建设;负责气象装备技术保障、气象资料信息提供审查业务管理。负责全市气象台站网的规划、建设、迁移、撤销等工作;会同服务与社会管理处依法保护气象设施和探测环境。
负责全市气象服务发展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气象政策法规、依法行政和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气象活动的社会管理,实施行业管理;负责组织地方气象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拟定;承担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和重要合同审核;负责组织拟订和实施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和应急预案;开展气象灾害防御及其应急管理工作;组织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归口管理防雷减灾工作;负责人工影响天气业务的管理;负责气象服务业务管理;负责气象法制普及教育、气象科普工作管理职能和学会秘书处的日常工作。
负责全市气象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管理和实施全市气象部门的人事人才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职称评聘、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协助市局党组开展人才培养、选拔及管理,对市局党组管理干部的考核、奖惩工作;协助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工青妇、老干部工作;负责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和气象文化建设等工作。
市局纪检组设置按中国气象局有关文件执行;机关党建、工青妇、精神文明建设具体工作由市局机关党总支负责,总支建立按市级机关工委文件执行。
设置直属正处级事业单位5个:南京市气象台、南京市气象观测站(南京市气象探测中心)、南京市气象防灾减灾中心(南京市防雷减灾中心)、南京市气象信息中心、南京市气象服务中心(南京市人工影响天气中心、南京市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规格均为正处级。主要职责为:
1.南京市气象台
负责南京地区天气预报、预警的制作、发布和对下级气象台站预报预警工作指导;承担南京地区气候分析和气象灾害资料的收集上报;承担重大气象灾害评估;承担决策气象服务和环境气象等专项气象服务;承担与气象预报、预测业务相关技术的研究与开发工作。
2.南京市气象观测站(南京市气象探测中心)
承担地面、高空气象基本观测业务工作,对区局台站气象探测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负责南京基准气候站观测资料的采集、整理、加工、保管和汇交工作;承担全市自动站、特种观测设施等固定探测设备的监控、维护、和保障考核管理;负责全市气象探测装备器材的计量检定、供应、采购、保障。
3.南京市气象防灾减灾中心(南京市防雷减灾中心)
承担全市各类工程、建筑和设施等防雷装置检测、设计审核、竣工验收;承担雷电灾害防御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推广工作;承担对下级台站防雷业务进行指导和技术把关;承担雷电灾害事故调查鉴定和防雷减灾的宣传工作;承担气象灾害评估、气象灾害防御和科普等工作。
4.南京市气象信息中心
承担全市管辖范围内的综合及专业气象信息网络建设和运行维护指导;承担市局通讯网络、网站、计算机系统、电子办公系统、气象基础信息与网络支撑平台建设、监控和运行维护;承担台站及站外(特种观测设备、区域站)气象资料的存储、加工和编目保管;承担移动应急设备等综合观测系统的维护和使用。
5.南京市气象服务中心(南京市人工影响天气中心、南京市气象局财务核算中心)
承担南京地区气象灾害风险区划和雷电气象灾害评估工作;承担气候可行性论证工作;承担为农气象服务工作;承担专业气象服务、气象影视节目和气象科普产品的制作传播;承担手机、广播、电子屏等媒体气象服务;承担南京地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实施工作;承担市局财务核算工作。
2020年11月,入选第六届全国文明单位名单。
2022年1月,入选2019-2021年度江苏省文明单位候选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