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集

更新时间:2024-09-18 22:11

《南山集》是清代戴名世创作的文集。集中用大量的篇幅记载明末清初的史实。

书籍简介

《南山集》中还是不少章节、言辞表现了一定的民族意识和爱国思想。集中用大量的篇幅记载明末清初的史实。史传文学如《朱铭德传》、《杨刘二王合传》、《杨维岳传》、《左忠毅公传》等,或歌颂抗清义士,或表彰入清隐居不仕、品节高尚的志士仁人。其中《左忠毅公传》记故明大臣左光斗事,较《明史》更为详尽具体。而如《弘光乙酉扬州城守纪略》一篇更是赞颂史可法守卫扬州、宁死不屈的英雄气概,并对清兵在扬州城破后屠城十日的罪行加以揭露,全然不知辟讳,竟直书其事,表现出了戴氏作为“信史”的胆略。这当然也成为他遭祸的原因之一。

另外,戴名世品性高傲不羁,对达官贵族和那些欺世盗名的无耻文人非常痛恨。他在《南山集·北行日记》中就说自己常“酒酣论时事,吁嗟咄嘻,旁若无人”。这些犀利的言辞难免会触动一些人的“隐疾”,遭到忌恨。他在《与刘大山书》中曾说自己“古文多愤世嫉俗之作,不敢示世人,恐以言语获罪”。即使这样,他最终还是“以言语获罪”,这在当时也是一个正直文人悲剧性的必然命运。

作者简介

戴名世,清代文学家。字田有,一字褐夫,号药身,又号忧庵。安徽桐城人。因家居桐城南山,后世遂称“南山先生”,也称为“潜虚先生”。

他的史论言辞犀利,议论透辟,如《老子论》、《范增论》、《抚盗论》、《史论》等。后代学者称赞他“才气汪洋浩瀚,纵横飘逸,雄浑悲壮,举动得《左》、《史》、《庄》、《骚》神髓”(萧穆《戴忧庵先生事略》)。其中《老子论》认为老子所言,多“涉历世故之道,”愤恨道教徒妄托老子为教主;《范增论》认为“定天下者必明于天下之大势,而后可以决天下之治乱”;《抚道论》认为“群盗”是“假手于文武大吏”,这种官吏正是“国家之大盗”;《史论》认为《史记》、《五代史》为良史,以上这些都可谓是真知灼见。

流传情况

《南山集》原刻本遭禁毁已不可见,但它为作者在历史上留下了铮铮文名。而在《南山集》案中首告戴名世的赵申乔,无论他与戴有否嫌隙,为了对朝廷表忠诚而不惜致人于罪,毕竟难免有邀功请赏之嫌,且祸及数百人,酿成一个大肆迫害文人学士的文字狱案,因此赵申乔颇为士林所不齿。而戴名世的著作虽遭焚毁,沉冤数百年,但后人对其人品文章都十分景仰,以致于其后的一百几十年中,清朝统治者虽上下搜索,几令禁毁,但《南山集》仍不断被人们秘密传抄,不时变换名称在民间出现。为逃避迫害者的耳目,人们将其改名为《潜虚先生文集》流传于世。清中叶道光以后,清廷对文化的控制有所松动,所刻版本逐渐增多。戴名世生前所刊印的《南山集偶抄》所收文章仅百十余篇,其数量仅占戴氏全部著作的五分之一。作者死后,陆续有人搜集整理其遗作,如道光年间其族人戴钧衡编《潜虚先生文集》,光绪年间张仲沅编《戴南山先生古文全集》等,后来又有许多翻印本。然诸书中均有脱漏讹误。今中华书局《戴名世集》,乃王树民以张氏刻本为基础,兼取见于各本而为张氏未收之文、及作者部分手稿,汇集成书。全书共十五卷,以文体分类,收集完备,是目前最为流行的本子。

《南山集》案

事件经过

康熙五十年(公元1711年)十月,左都御史赵申乔以“狂妄不谨”的罪名弹劾戴名世,谓其“妄窃文名,恃才放荡,前为诸生时,私刻文集,肆口游谈,倒置是非,语多狂悖,逞一时之私见,为不经之乱道,……今名世身膺异教,叨列巍科,犹不追悔前非,焚书削板;似此狂诞之徒,岂容滥侧清华?臣与名世,素无嫌怨,但法纪所关,何敢徇隐不言?……”

康熙皇帝命刑部审核此事。刑部官员从《南山集》的《与余生书》中找到了“罪证”。《与余生书》是戴名世写给他的一个门人余湛的。余湛曾偶然同僧人犁支交谈,说及南明桂王之事。犁支本是南明桂王宫中宦者,桂王被吴三桂所杀后,他遂削发为僧,皈依佛教。犁支是亲自经历过南明朝之人,他所述之事应当比较可靠。戴名世得知此消息后,忙赶至余生处,但犁支已离去,二人未能晤面。戴名世于是嘱咐余生把所听到的情况写给他,并与方孝标所著《滇黔纪闻》加以对照,考其异同,发现了一些可疑之处。于是戴名世又写信给余生,询问犁支下落,欲与其“面谈共事”。这就是戴名世因而获罪的《与余生书》的由来。

其书中云:“……昔者宋之亡也,区区海岛一隅,仅如弹丸黑子,不逾时而又已灭亡,而史犹得以备书其事。今以弘光之帝南京,隆武之帝闽越,永历之帝两粤、帝滇黔,地方数千里,首尾十七八年,揆以春秋之义,岂遽不如昭烈之在蜀,帝昺之在崖州,而其事渐以灭没?……”《与余生书》直接写出了南明政权弘光、隆武、永历三壬年号,且信中又将南明小王朝三国时期偏居川中的蜀汉、南宋末年退守崖州的宋帝昺相提并论。这毫无疑问触动了清统治者敏感的政治神经。康熙龙颜大怒,刑部遂穷究猛治,以“大逆”定狱,提出了株连九族的惩办意见,拟将戴名世凌迟处死,其“弟平世斩决,其祖、父、子孙、兄弟、伯叔父兄弟之子,俱解部立斩,其母女妻妾姊妹、子之妻妾、十五岁以下子孙、伯叔父兄弟之子,给功臣为奴”。康熙五十二年(公元1713年)二月又下诏“法外施仁”,把戴名世凌迟改为斩首,其家人等皆加恩宽免。

与此事有瓜葛被株连者甚众。为刻《南山集》出资的尤云鹗、刻《南山集·孑遗录》的方正玉、为《南山集》作序的方苞等人以绞刑论处。后来康熙又出于收买人心的需要,将原定处死的近百人改为流徒黑龙江宁古塔,罚入汉军旗籍。这时余湛已先死于狱中。后来康熙得知方苞擅长古文,是个难得的人才,遂又下令将其召回,赦免其罪,加以任用。又因《南山集》多采用方孝标《滇黔纪闻》中所载南明桂王明史事,遂牵连至方氏宗族,一并治罪。当时方孝标已经去世,亦因《滇黔纪闻》文字案被剖棺戳尸,妻儿等人被发配流放于黑龙江(后亦被宽免),财产尽没入官。《南山集》案牵连人数达三百人之多,是清前期较大的一桩文字狱案。而戴名世、方孝标的所有著作及书板被清查以烧毁,列为禁书。戴名世死后,由其弟辅世自京扶梓回故里,葬于所居南山冈砚庄之南。

案件缘由

戴名世究为何故被赵申乔参劾,二人是否真如赵申乔在奏疏中所特意声明的“素无嫌怨”?《南山集》一案是否罚不当罪,又何故牵连人数如此之广?历来说法纷陈。清末民国初人周贞亮在无名氏《记桐城方戴两家书案》辩证后所附“识语”说,戴名世会试时名列第一,殿试却屈居第二,仅为“榜眼”,而状元赵熊诏就是赵申乔之子;且戴名世在士林中素享盛名,赵熊诏则才名不显,当时不少人传言赵因贿赂而为状元,赵申乔故先发制人,罗织罪名置戴于死地,以断他人追究之想、塞他人议论之口云云。这一传闻听来虽不为无理,但真凭实据却难以稽考。戴名世与明末清初时的一批遗民毕竟是不同的,他是清王朝科举进士,他早年与清廷不合作的态度到了后期已发生明显转变。他于桐城南山砚庄“隐而复出”,就是他改变态度与清廷合作的突出标志,他已经开始积极为清政府服务了。

《南山集》一案,究其原委,只是因为戴名世《与余生书》中叙弘光帝南京一段,并于文中书“永历”年号等;至于《孑遗录》,虽然记述了明季桐城被兵乱始末,有弘光年号,但也并无特别直接触犯清廷权威的言论。对于南明年号问题,乾隆四年曾修明史,特别到了嘉庆朝,皇帝特谕:甲申以后存福王年号,丙戍以后存唐王年号,戊子以后存桂王年号。这实际上已经不存在因写南明年号而获罪的问题了。《南山集》案之所以处置如此酷烈,株连如此广泛,还是由当时清王朝的政治大气候所决定的,也就前文所说的清廷对知识分子进行思想钳制的需要。中国历史上许多王朝在创建不久,几乎都要紧系文网,对文人进行弹压与恐吓,这似乎已成惯例,而清代尤甚。《南山集》案发时,明清之际的一批遗民如顾炎武、黄宗羲、冒辟疆等人虽已故去,但他们提倡“反清复明”、讲究“夷夏之别”的影响仍然存在,其弟子布于天下。清廷兴“庄氏《明史》案”、“《南山集》案”,无非是借此起到敲山震虎杀一儆百之作用。由于清政府抓住此事大作文章,《南山集》案就由单纯的年号、明史事而渲染成了旨在谋反的叛逆之举,戴名世也因此被推进了万劫不复的绝境,连清廷重臣大学士李光地亲自出面,“欲疏救于万死一生之地”,也“卒不可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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