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27 14:48
南昌市气象局管理机构实行上级气象主管机构与本级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气象主管机构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在上级气象主管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根据授权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气象工作的政府行政管理职能,依法履行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
南昌市气象局属于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单位,受江西省气象局和南昌市政府双重领导。
1988年9月6日,经南昌市人民政府和江西省气象局协商,成立南昌市气象台。为南昌市政府工作部门,设在江西省气象台内,台长由省气象台领导兼任。实行省气象局与南昌市政府双重领导,以省气象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
1989年1月1日对所辖四县气象局实行管理。
1996年4月29日,更名为南昌市气象管理局。
1997年8月15日,更改为南昌市气象局。
2004年8月14日,经江西省气象局、南昌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组建独立的南昌市气象局,仍实行省气象局与南昌市政府双重领导,以省气象局领导为主的管理体制。
南昌市气象局的机构规格为正处级;其下设管理机构有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计划财务科、监察审计科),业务科技科(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雷电防护管理局)3个职能科(室),为正科级;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3个,分别是:南昌市气象台,南昌市观象台,南昌市气象科技服务中心。
南昌市所属南昌、新建、安义、进贤四县气象局,实行局、站合一,其机构规格为正科级。南昌县气象局(省农业气象试验站、南昌农田生态环境监测站),进贤县气象局,新建县气象局,安义县气象局。县气象局内设办公室(雷电防护管理局)、气象业务室(气象台)、气象科技服务中心、防雷装置质量检测检验分所,分别履行县级气象主管机构的各项职责,并承担气象业务,开展气象服务工作。
(人事处)
负责干部管理考核、任用调配,承担本机构编制、职称晋升、工资、奖励、教育培训等各项人事劳资管理工作。负责党务、纪、监、审计和工、青、团、妇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会议安排、承担文秘、机要、宣传、目标管理、计财、基建、精神文明和综合管理及行政后勤工作。
负责地面、高空、雷达、农气、生态等大气探测的业务管理;负责天气预报和气象服务等业务管理;负责气象科研和现代化建设的管理;负责气象技术装备和气象应急管理;负责气象学会和科普宣传的管理;负责人工影响天气和防灾减灾工作的管理。
草拟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的文件、履行气象行政执法职能、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和实施气球的管理督查工作。承担气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宣传普及法律法规。负责气象科技服务的管理协调与政策指导。
谢银水(南昌市气象局党组书记、局长)
领导分工:主持全面工作,分管人事、教育、科技服务。
郭艳(党组成员、副局长)
领导分工:协助局长、党组书记分管计划财务、基本建设、科技服务、依法行政、安全生产、行政后勤工作。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科技服务中心、财务核算中心。
刘燕(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领导分工:协助局长、党组书记分管纪检、监察、审计、宣传、思想政治、计划生育、工会、共青团、女工工作。
高琰(市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工:协助局长、党组书记分管基本业务、公益服务、现代化建设、科研、人工影响天气、防灾减灾、气象学会、科学发展能力建设、目标管理工作。
吴泉保(调研员)
领导分工:协助局领导负责综合治理和扶贫开发工作,参与市局组织的全局性、综合性的调查研究活动和有关工作的督促检查。
主要承担大气和生态环境监测预报、天气预报警报、环境预报、气候分析和预测、农业气象与气候资源管理、雷电灾害监测管理和气象行政执法、南昌市农村经济信息网、人工影响天气等业务服务及科研管理任务。
作为全国文明服务行业示范窗口单位,单位气氛活泼,职工思想活跃,领导班子为政开明、思想解放。近几年来取得了很好的成绩,树立起了良好的行业风气,促进了三个文明的协调发展。
2005荣获江西省第二届省级文明行业共享单位、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单位、全省气象部门目标管理“优秀达标单位”;
2006荣获江西省第十届文明单位、全省气象部门目标管理“优秀达标单位”、创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先进单位、全市共产党员学党章美术摄影比赛组织奖、市安全生产工作管理先进单位;
2007年荣获2005-2006年度市直机关先进党组织、市级文明行业、第十一届省级文明单位等多项荣誉,已形成了良好的行业风气,推进了气象事业的全面发展。
2011年,江西省南昌市共出现了10次重大天气过程,同时,第七届全国城市运动会于10月16日至25日在南昌召开,全年气象服务任务要求高、任务重。在省气象局和南昌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统一指挥下,南昌市气象局气象服务领导小组、技术把关小组以及全体职工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事业心,励精图治,奋发有为,圆满地完成了“七城会”气象保障服务和2011年重大天气过程的气象服务,同时也成功地以“七城会”气象服务为契机,加速推进了南昌气象事业发展。
2018年12月18日,获得中共南昌市委、南昌市人民政府授予的“南昌市第十七届文明单位”称号。
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事业发展规划、计划的制定及气象业务建设的组织实施;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行业管理。
2、组织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探测资料的传输;依法保护气象探测环境;承担南昌观测站的地面测报、高空探测业务和天气雷达的运行维护保障及探测信息传输等业务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气象监测、预报管理工作,及时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并对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为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防御气象灾害提供决策依据;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承担南昌市农村经济信息网的有关工作。
4、管理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指导和组织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组织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袭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它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防雷减灾和气球的安全督查工作。承担南昌市综合减灾委员会办公室的各项工作。
5、负责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同级有关部门提出利用、保护气候资源和推广应用气候资源区划等成果的建议;组织对气候资源开发利用项目进行气候可行性论证。
6、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负责监督气象法规的实施,负责本区域内的气象行政执法,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7、统一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计划财务、人事劳动、科研、培训以及业务建设等工作;会同县(市)人民政府对县(市)气象机构实施以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协助地方党委和人民政府做好当地气象部门的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8、负责雷达山的房屋、水电和安全等管理工作。
9、承担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地址:南昌市丰和中大道131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