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1-28 14:22
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先导性公益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的规定,气象部门实行双重领导管理体制、双重计划财务体制。江西省气象局受中国气象局和江西省政府的双重领导,是省政府的工作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工作的通知》(国发〔1992〕2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气象局关于加快发展地方气象事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7〕43号)要求,在双重计划财务体制下,国家气象事业与地方气象事业进行适度分工。原则上,为全国全社会及党中央、国务院提供的气象服务,全国统一布局的气象观测、预报和服务属于中央气象事权。为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提供的气象服务、各类区域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如乡镇、村气象站),面向地方行业需求的专业气象服务(如地质灾害、特色农业、森林火险)和“三农”气象服务、人工影响天气、区域自动气象站维持、区域气候资源开发利用、气象信息传输、地方重点工程、防雷安全管理、气象科普宣传、城乡建设和重大活动气象保障,属于地方气象事权,地方气象事业的发展需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地方气象工作维持与发展所需经费主要靠地方政府投入,所需的人员编制和经费亦由地方政府解决。省气象局内设10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应急与减灾处、观测与网络处、科技与预报处(气候变化处)、计划财务处、人事处、政策法规处(江西省雷电防护管理局)、党组纪检组、机关党委办公室(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离退休干部办公室;管理7个直属国家事业单位,分别为江西省气象台(江西省环境气象预报中心)、江西省气候中心(江西省气候变化中心)、江西省气象服务中心(江西省专业气象台、江西省气象宣传与科普中心)、江西省气象数据中心(江西省气象档案馆)、江西省气象科学研究所(江西省气象防灾减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西省气象探测中心、江西省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管理4个地方气象机构,分别为江西省生态气象中心(江西省气候变化监测评估中心)、江西省农业气象中心、江西省人工影响天气中心、江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警中心(江西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管辖11个设区市气象局、86个县级气象局;代省政府管理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
1.组织拟定本行政区气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制定、发布本行政区气象工作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负责重要气象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查;负责气象相关行政审批,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2.指导、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活动,管理本行 政区域内涉外气象活动。
3.组织拟订和实施本行政区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参与政府气象防灾减灾决策,组织指导气象防灾减灾工作;组织编制本行政区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组织气象灾害防御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本行政区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及信息发布系统建设,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和信息发布;承担本行政区重大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本行政区重大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气象保障工作;组织本行政区气象灾害风险普查、风险区划和风险评估工作。
4.管理本行政区域内公众气象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以及农业气象预报、城市环境气象预报、火险气象登记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
5.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管理、指导和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管理雷电灾害防御工作。
6.负责气候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和推广应用,对重大项目、重大规划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
7.组织指导全省气象部门的科技体制改革、组织气象领域重大科研攻关和成果的推广应用,协调气象科技开发、技术合作和技术推广;组织宣传、普及气象科学知识,提高全民气象防灾减灾和气候资源意识。
8.领导和管理本行政区域内气象部门的机构、编制、人事、业务、科研、计财等工作。
9.承担中国气象局和江西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进入新时代、新征程,江西气象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气象工作的重要指示和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和井冈山精神、苏区精神、长征精神,构建融入式发展理念,聚焦“四大支柱”,创新开展“三联三动”,以“党建业务深度融合、软硬实力同步提升、人才科技竞相迸发”的高质量发展新思路,一体化推进“以智慧气象为重要标志、以生态文明建设气象保障为鲜明特色、以筑牢气象防灾减灾第一道防线为基本盘”的江西气象现代化建设。
江西省气象台(江西省环境气象预报中心)、江西省气候中心(江西省气候变化中心)、江西省气象服务中心(江西省专业气象台、江西省气象宣传与科普中心)、江西省气象数据中心(江西省气象档案馆)、江西省气象科学研究所(江西省气象防灾减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江西省气象探测中心、江西省气象局机关服务中心;江西省生态气象中心(江西省气候变化监测评估中心)、江西省农业气象中心、江西省人工影响天气中心、江西省气象灾害应急预警中心(江西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
江西最早于光绪十一年(1885年)二月设立九江海关测候所,属海关建制。1942年11月1日建立江西省气象台,属省建设厅建制,1949年3月裁撤。
新中国成立初期,江西省气象机构为军事部门建制。1950年6月1日中南军区气象管理处在江西南昌建立第一所气象台,隶属航空站建制。1951年3月10日中南军区命令,各航空站建制的气象台、站改为省军区、军分区建制。1952年6月江西军区司令部设立气象科管理全省气象工作,卓剑雄任第一任气象科长。1953年11月全省气象机构由军事部门建制移交省人民政府财政经济委员会领导。
1980年7月1日,江西省人民政府批转各级气象部门实行省气象局和地、市、县人民政府双重领导,以省气象局为主的管理体制,实行国家气象局第一步体制改革。1983年实行气象部门第二步体制改革,同年4月,江西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气象局办理气象管理体制交接手续。
1996年6月14日,中国气象局批准《江西省气象部门机构编制方案》(中气人发[1996]50号)。省气象局机关设:办公室、业务发展处、科技教育处、计划财务处、人事劳动处、科技服务与产业处(与技术装备处合署办公)、科技教育处、机关党委(与思想政治工作处合署办公)、监察审计处、离退休干部管理处。省局直属事业单位设:江西省气象台(与省气候中心、省农气中心、南昌市气象局合署办公),江西省气象科研所、江西省气象信息网络中心、江西省气象科技服务中心、江西省气象技术装备中心、江西省气象局后勤服务中心。江西省人民政府挂靠省气象局的事业单位有:江西省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西省减灾协会办公室(与省气象学会秘书处合署办公)。
2001年12月,经省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省减灾委员会,属省政府非常设机构,常设办事机构省减灾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气象局,与省减灾协会合署办公,省气象学会秘书处分开独立办公。2002年4月11日,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在南昌气象学校基础上设立江西信息应用职业技术学院,学院由省气象局领导。2004年8月14日,经江西省气象局、南昌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组建独立的南昌市气象局,与江西省环境预报中心分离。
2011年1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2020年4月,获得江西省平安江西建设领导小组“2019年度全省平安建设(综治工作)先进单位”表彰。
2020年12月15日,被确定为“2019-2020年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2021年6月,江西省气象局机关第四党支部被确定为“江西省直先进基层党组织”拟表彰对象。
2022年6月29日,入选全国气象部门2022年先进基层党组织表扬名单。
党组书记、局长:傅敏宁
党组成员、副局长:邓世忠
党组成员、副局长:孙国栋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罗爱文
二级巡视员:何财福
地址:南昌市高新区艾溪湖二路32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