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06 22:15
《南汉书》有本纪六卷和类传十二卷,依次为后妃、诸王公主、诸臣、杂传、女子、宦官、方外、叛逆、外传等九类。除杂传外,其余类传及本纪各主之前,均有“论赞”褒贬人物。本纪五主,类传每卷少者六人,多者三十一人,纪、传共一百八十四人。
该书成书于道光九年(1829)。本纪及列传前均有史论,后附《南汉书考异》十八卷、《南汉文字略》四卷、《南汉丛录》二卷,四书合刊,称《南汉丛书》。该书广辑正史、方志、说部、金石等近百种资料,钩稽异同,于南汉国军政事迹详加考证,对南汉统治者荒淫亦多有揭露。是继《吴越备史》和《南唐书》后较重要的五代国别史。收入《藤花亭十种》和《藤花亭十七种》。
梁廷枏(1796~1861),字章冉,号藤花亭主人,广东顺德人,清藏书家、文学家、史学家、戏曲家。精研史学,兼擅诗文戏曲,曾任澄海县教渝,学海堂学长,越华书院、粤秀书院监院及两广总督林则徐幕僚,任广东海防书局总纂、内阁中书等职,参加过林则徐领导的禁烟运动和广州人民的反英斗争,献策抵御外侮。
他一生勤于治学,著作甚富,除《南汉书》及其《考异》外,还有《南越五主传》、《粤海关志》、《海防汇览》、《夷氛闻记》等三十多种。他在广州人民抗英斗争中,曾参与倡议和制订章程,作有《江梅梦》、《圆香梦》、《昙花梦》、《断缘梦》4种杂剧,合称《小四梦》。传奇有《了缘记》 1种,未见流传。戏曲理论著作有《藤花亭曲话》。他人到中年,醉心史学,撰成南汉、南越(南汉高祖番禺称帝时国号大越。次年十一月,改国号汉)专书,时人评之“堪与放翁《南唐书》抗衡,今古可谓千秋绝业矣”。
宋胡宾王曾撰《刘氏兴亡录》叙南汉国史,后亡佚。清道光七年(1827)刘应麟撰成《南汉春秋》,系纂集清吴任臣《十国春秋》中有关南汉国的史料,其史事简略,多有舛错。梁廷枏年轻时,立志仿效马令、陆游之撰《南唐书》,重撰南汉国史。他用数年时间,潜心研究家藏史籍,于道光九年(1829)秋,撰成《南汉书》。他也曾与冯桂芬、郑观应、郭嵩焘、曾纪泽等,介绍国外科技及其社会发展趋势,提倡借鉴西方政治制度、教育制度、科学知识等,筹办洋务论语古解》、《碑版广例》、《博考书馀》、《曲话》,总汇为《藤花亭十种》。著《东坡事类》、《夷氛闻记》、《海国四说》、《粤海关志》、《断缘梦》、《江梅梦》、《昙花梦》、《藤花亭曲话》、《藤花亭诗文集》、《藤花亭书画跋》、《金石称例》、《东坡事类》、《江南春词补传》、《论语古解》等38种。
《南汉书》虽然晚出,但史料价值较高。该书广泛利用了新旧《唐书》、新旧《五代史》、《宋史》、《资治通鉴》等书,还引用了《九国志》、《十国春秋》、《五国故事》及广东地方志等近百种古籍,史料来源丰富。对于前人记载的南汉史料,梁廷枏均细加鉴别,“事同则采其古,事异则采其详﹔说有不可通则旁推曲引,务求必当”。故所载史事比较翔实、准确,可补正诸史之疏脱、谬误。其史料价值高于《南汉春秋》及清吴兰修所撰之《南汉纪》(成书稍晚于《南汉书》,仅记载南汉五主之事)。
《南汉书》撰成后,与《南汉书考异》十八卷、《南汉文字略》四卷、《南汉丛录》二卷合刊为《南汉丛书》,道光十年后收入《藤花亭十种》及《藤花亭十七种》。
卷一 本纪第一 烈宗
卷二 本纪第二 高祖一
卷三 本纪第三 高祖二 殇帝
卷四 本纪第四 中宗
卷五 本纪第五 后主一
卷六 本纪第六 后主二
卷七 列传第一 后妃传
卷八 列传第二 诸王公主传
卷九 列传第三 诸臣传一
卷十 列传第四 诸臣传二
卷十一 列传第五 诸臣传三
卷十二 列传第六 诸臣传四
卷十三 列传第七 诸臣传五
卷十四 列传第八 (附女子传)
卷十五 列传第九 宦官一
卷十六 列传第十 宦官二
卷十七 列传第十一 方外传
卷十八 列传第十二 叛逆传(附外传)
附 《南汉书》考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