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目录

更新时间:2023-11-23 13:21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名词概述

定义: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 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确定原则:危险化学品的品种依据化学品分类和标签国家标准,从下列危险和危害特性类别中确定:

1.物理危险

爆炸物:不稳定爆炸物、1.1、1.2、1.3、1.4。

易燃气体:类别1、类别2、化学不稳定性气体类别A、化学 不稳定性气体类别B。

气溶胶(又称气雾剂):类别1。

氧化性气体:类别1。

加压气体:压缩气体、液化气体、冷冻液化气体、溶解气体。易燃液体:类别1、类别2、类别3。

易燃固体:类别1、类别2。

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A型、B型、C型、D型、E型。

自燃液体:类别1。

自燃固体:类别1。

自热物质和混合物:类别1、类别2。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类别1、类别2、类别3。氧化性液体:类别1、类别2、类别3。

氧化性固体:类别1、类别2、类别3。

有机过氧化物:A型、B型、C型、D型、E型、F型。

金属腐蚀物:类别1。

2.健康危害

急性毒性:类别1、类别2、类别3。

皮肤腐蚀/剌激:类别1A、类别1B、类别1C、类别2。严重眼损伤/眼剌激:类别1、类别2A、类别2B。

呼吸道或皮肤致敏:呼吸道致敏物lA、 呼吸道致敏物1B、 皮肤致敏物lA、 皮肤致敏物1B。

生殖细胞致突变性:类别1A、 类别1B、 类别2。致癌性:类别1A、 类别1B、 类别2。

生殖毒性:类别1A、 类别1B、 类别2、 附加类别。

特异性靶器官毒性- 次接触:类别1、 类别2、 类别3。特异性靶器官毒性-反复接触:类别1、 类别2。

吸入危害:类别1。

3. 环境危害

危害水生环境- 急性危害:类别1、 类别2;危害水生环境-长期危害:类别1、 类别2、 类别3。

危害臭氧层:类别1。

判定界限

定义:具有剧烈急性毒性危害的化学品,包括人工合成的化学品及其混合物和天然毒素, 还包括具有急性毒性易造成公共安全危害的化学品。

剧烈急性毒性判定界限:急性毒性类别1,即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大鼠实验,经口LD50::S; 5mg/kg,经皮LD5o::S; 5 Omg/kg,吸入(4h) LC50::S; 100ml/m3(气体)或0.5mg/L(蒸气)或0.05mg/L(尘、雾)。经皮LD5o的实验数据, 也可使用兔实验数据。

其他事项

(一)《危险化学品目录》按“品名”汉字的汉语拼音排序。

(二)《危险化学品目录》中除列明的条目外,无机盐类同时包括无水和含有结晶水的化合物。

(三)序号2828是类属条目,《危险化学品目录》中除列明的条目外,符合相应条件的,属于危险化学品。

(四)《危险化学品目录》中除混合物之外无含量说明的条目,是指该条目的工业产品或者纯度高于工业产品的化学品,用作农药用途时,是指其原药。

(五)《危险化学品目录》中的农药条目结合其物理危险性、健康危害、环境危害农药管理情况综合确定。

2022年11月28日,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将《实施指南》中的“四、对生产、经营柴油的企业(每批次柴油的闭杯闪点均大于60℃的除外)按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管理”修改为“四、对生产、经营柴油的企业按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管理”。

具体目录

收录种类

注:

(1)A型稀释剂是指与有机过氧化物相容、沸点不低于150℃的有机液体。A型稀释剂可用来对所有有机过氧化物进行退敏。

(2)B型稀释剂是指与有机过氧化物相容、沸点低于150℃但不低于60℃、闪点不低于5℃的有机液体。B型稀释剂可用来对所有有机过氧化物进行退敏,但沸点必须至少比50千克包件的自加速分解温度高60℃。

(3)条目2828,闪点高于35℃,但不超过60℃的液体如果在持续燃烧性试验中得到否定结果,则可将其视为非易燃液体不作为易燃液体管理。

(省略部分请到参考资料查看)

栏目含义

(一)“序号”是指《危险化学品目录》中化学品的顺序号。

(二)“品名”是指根据《化学命名原则》(1980)确定的名称。

(三)“别名”是指除 “品名“ 以外的其他名称, 包括通用名、俗名等。

(四)“CAS号 ”是指美国化学文摘社对化学品的唯一登记号。

(五)“备注”是对剧毒化学品的特别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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