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23 18:20
历史认识的客体,又称历史研究的客体,是历史认识主体的研究对象,即人类社会历史活动的全部内容中,被历史学家所设定、选择和研究的那一部分。
历史认识客体是相对于历史认识主体而言的,并与历史认识主体构成了历史认识论中对立统一的一对基本范畴,两者处于相互依存、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矛盾运动之中。历史认识的客体产生并制约着历史认识的主体。同样,它也是以认识主体的存在为前提条件的,一当客体脱离了认识主体,也就对主体毫无价值,变成一堆杂乱无章的东西,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因为,包罗万象的人类历史活动,不可能都成为历史学家的研究对象,只有当历史现象、历史事物成为历史学家的研究对象,并和认识主体构成对象性认识活动结构中两极的一极时,才能称之为历史认识的客体。
历史认识的客体,具有4种主要特征:(一)客观存在性。历史客体是过去人类的历史活动,既不会重现又不会重演,也不以历史学家的好恶而改变;(二)社会历史性。历史客体是一定社会阶段中的人类活动,它具有强烈的社会历史性,反映着特定历史时期的社会风貌和特征;(三)错综复杂性。人类的历史活动千姿百态,纷繁博杂。历史客体是人类历史活动全部内容的一部分,它的产生和发展,是多种历史力量相互交叉作用的合力的结果,而且其社会影响也是多方面的(四)模糊残缺性。历史客体总不是以清晰完整的面貌出现的,常常表现出模糊不清、过程残缺的特征。一说历史认识的客体即人类历史活动的全部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