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工商业者

更新时间:2024-09-05 14:44

原工商业者有两层含义:一是泛指1956年以前所有从事工业﹑商业的人员,有大户即资本家或者资本家代理人,也有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等小户;二是特指1956年我国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主要对象——资本家及其代理人。

政策内容

落实部分原工商业者生活保障政策

1956年,我国开始了大规模的公私合营,当年原工商业者和从其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简称原工商业者)积极响应党的号召,为实现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建设社会主义做出了重要贡献,受到党和人民的尊重和关心。50年前到如今,老一辈工商业者虽然受到了一些挫折,但他们几十年来始终热爱着党和国家、坚定不移地支持社会主义建设。但由于种种原因,如今有一部分原工商业者生活遇到困难,年老多玻帮助解决好这批原工商业者及其遗孀、子女的生活问题,体现了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同时对鼓励引导新社会阶层人士继承老一辈工商业者的优良传统,发扬“爱国、敬业、诚信、守法、贡献”的优秀建设者精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据我省各市县工商联统计,截至2007年12月30日,我省仍有2416名原工商业者,其中相当一部分在乡镇农村生活,年龄大都在80-90岁之间,体弱多病,生活没有保障。2002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统战部、财政部和民政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解决部分原工商业者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后,我省大部分市县劳动保障、民政部门和工商联相互配合,调查认定原工商业者身份和落实解决部分原老工商业者生活困难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一部分人基本养老金得到了调整,一部分人获得了医疗保险。但由于我省市县财政普遍困难,大部分原工商业者的养老、医疗保险或生活补助问题仍未得到解决,或者补助偏低(平均每月100元左右),他们生活困难的现状并没有改变。据了解,北京地区的原工商业者每月生活补助金已上调至1215元,天津市的原工商业者生活补助金是964元,广西南宁市原工商业者的生活补助约800元,基本能适应当地生活消费,保障基本生活。

因此,一从政治意义上讲,老一辈工商业者多年来热心支持社会主义建设,是一批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爱国主义者;二从经济方面推算,原工商业者人数不多,而且在逐年减少,财政补助所占比例小;三从以人为本的理念出发,老一辈员工商业者年事已高,生活困苦,党和政府关心他们的晚年生活,真正体现了优越的社会主义人文关怀。同时,考虑到市县财政困难,建议由省财政拨发政策专项款,逐步落实解决好我省老工商业者的生活保障问题:

1、对基本养老金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的,将基本养老金提高到当地企业退休人员的平均水平;对未参加养老保险的,由省财政统筹列支,解决参保问题或根据当地生活水平提高生活补助。

2、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原工商业者,由省财政统筹解决,切实保证其医疗待遇的落实。

3、对已故原工商业者无工作的配偶、生活特别困难的,纳入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适当提高生活补助。

如本建议得以通过采纳,我会将对我省原工商业者的生活现状进行更深入的调查了解,为省财政拨发这笔政策专项款提供详实可操作的数据资料。

(编号: 10287 政协提案 查看: 712 次 )

文件内容

中共中央关于原工商业者文件

批转中共中央统战部等六部门关于把原工商业者中的劳动者区别出来问题的请示报告 (中发(1979)84号)

各省、市、自治区党委,各大军区、省军区、野战军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中央同意中央统战部、国家计委党组、国家经委党组、商业部党组、轻工业部党组、全国总工会党组《关于把原工商业者中的劳动者区别出来问题的请示报告》,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

中共中央统战部、国家计委党组、国家经委党组、商业部党组、轻工业部党组、全国总工会党组关于把原工商业者中的劳动者区别出来问题的请示报告

中央:

一、关于区别的范围

区别工作的范围,只在社会主义改造高潮期间和以前参加国营、公私合营企业的原工商业者(包括已经退休、请长假、如今农村和死亡的)中进行。

二、关于区别的标准

区别阶级成份的独有依据,是人们在社会生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

根据一九五0年《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份的决定》、党中央过去的有关规定精神,并且结合实际情况,区别劳动者的标准,规定如下:

(1)凡占有少量生产资料,一般不雇佣工人或店员,自己从事劳动,依靠劳动收入为生活之全部或主要来源者,称为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

(2)占有一定生产资料,雇佣少量工人或店员(商业一人,饮食服务业、交通运输业雇佣一至二人,手工业雇佣一至三人),自己从事劳动,以为生活之主要来源者,为小业主。

与邓小平

文化大革命十年浩劫,使同中国共产党风雨同舟、团结合作几十年的各民主党派许多领导人,也同样遭到劫难。原工商业者中的头面人物荣毅仁、胡子昂、古耕虞等均被审查、批斗。他们尽管遭到极不公正的对待,但内心深处不曾动摇对中国共产党的信念。当时,荣毅仁说:“我们跟共产党走了这么多年,党不会抛弃我们的。”胡子昂说:“总有一天会重见光明,颠倒了的历史总会颠倒过来。”

经过十年的风风雨雨,

中国人民终于迎来了历史的春天。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与叶剑英、王震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商讨如何调动各方人士积极性为经济建设服务时提出:要重新使用原工商业者。工商业者在社会主义改造中起了有益的配合作用,他们中有劳动能力的绝大多数人已经被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并愿意为现代化建设事业贡献力量。经济建设需要大批各方面的人才,应该请出像荣毅仁等有企业经营管理经验的原工商界人士出来工作。

1979年1月16日,荣毅仁、胡厥文、胡子昂、古耕虞、周叔弢五位原工商业者同时接到通知:邓小平要会见他们。这个邀请令五位老人兴奋不已。傍晚他们相约在胡厥文家中,商讨与邓小平见面时的谈话内容,研究他们关于国家建设的建议。随后,古耕虞受托连夜起草了建议书。

1月17日上午10时,人民大会堂温暖如春,邓小平与分别10多年的五位工商业者领导人见面了。

落座后,邓小平亲切地说:“听说你们对如何搞好经济建设有很好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很高兴。现就谈谈这个问题好吗?”大家高兴地说:“好!好!”接着,邓小平坦诚而深有所思地对他们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把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过去耽误的时间太久了,不搞快点不行。但是怎样做到既要搞得快点,又不重犯年的错误,这是个必须解决的问题。我们搞建设,门路要多一点,可以利用外国的资金和技术,华侨、华裔也可以回来办工厂。吸收外资可以采取补偿贸易的办法,也可以搞合营,先选择资金周转快的行业做起。

邓小平的一席话很使人兴奋、开窍,接着,“五老”便谈开了。大家你一言,我一语,敞开心扉,坦诚进言,气氛极为融洽、热烈。胡子昂说:“要发挥原工商业者的作用,要大力启用人才,有真才实学的人应该把他们找出来,使用起来,能干的人就当干部。”邓小平听后赞赏地说:“对这方面的情况,你们比我熟悉,可以多做工作。比如说旅游业,你们可以推荐有本领的人当公司经理,有的可以先当顾问。”接着又说:“还要请你们推荐有技术专长、有管理经验的人管理企业,特别是新行业的企业。不仅国内的人,还有入了外籍的都可以用,条件起码是爱国的,事业心强的,有能力的。”

当话题转向为原工商业者落实政策时,古耕虞递上了他事先起草好的书面建议。邓小平一边接过《建议书》,一边肯定地回答道:“要落实对原工商业者的政策。这也包括他们的子孙后辈,他们早已不拿定息了,只要没有继续剥削,资本家的帽子为什么不摘掉?落实政策以后,工商界还有钱,有的人可以搞一两个工厂,赚取外汇,也可以投资到旅游业。手里的钱闲起来不好。你们可以有选择地搞。总之,钱要用起来,人要用起来。”

接着,邓小平便直截了当地点了荣毅仁的“将”。他说荣毅仁同志,你主持的工作要规定一条:“给你的任务,你认为合理的就接受,不合理的就拒绝,由你全权负责处理。处理错了也不怪你。你要用经济方法管理经济,从商业角度考虑签订合同,有利润、能创汇的就签订,否则就不签。应该完全排除行政干扰。所谓全权负责,包括用人权。只要把社会主义事业搞好,就不要犹豫。”在拨乱反正刚刚开始的当时,邓小平的这番话犹如空谷足音,令人耳目一新,精神振奋。

邓小平言谈中透出的巨大信任,使在座的荣毅仁等原工商业领导人感到了知遇的荣幸,他们表示:士为知己者用,决心在有生之年,为祖国现代化建设献出全部身心。

时间好像过得特别快,已到中午时分,邓小平热情挽留大家用餐。胡厥文、胡子昂、古耕虞与邓小平兄弟般地互相搀扶着来到餐桌前。桌上是一个热气腾腾的涮羊肉火锅。他们边吃边谈。事后,古耕虞形象地称这顿午餐是“一只火锅,一台大戏”。

这台“大戏”后不久,荣毅仁主持的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国内、国际展示雄风,为国家争取资金,发展实业,创造财富作贡献;胡子昂、胡厥文、古耕虞等经过充分酝酿,经国家批准在北京成立了中国工商经济开发公司,充分发挥了他们和广大原工商业者的才能,取得了可观的成效;周叔弢在天津向工商界人士传达了邓小平接见的情况,广大原工商界人士备受鼓舞,纷纷表示要为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搞好自我教育,促进祖国和平统一作出新奉献。他还成立了天津建华经济技术咨询公司,为天津市引进外资、市政建设、发展经济、活跃市场尽心效力,受到市委、市政府的称赞。从此,全国各地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成员积极为社会主义四化建设献计献策,用心出力。

1979年10月19日,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中央统战部宴请出席各民主党派和全国工商联代表大会代表时讲话指出:“如今,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已经成为各自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和人民团体,成为进一步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政治力量。”

1990年,全国工商联主任委员、94岁高龄的胡子昂说,小平同志有胆略、有魄力,经过一场磨难和新的实践,他更具谋略和胆识了,他善解人意,他能调动千军万马,他是伟大的理论家、实践家,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总体设计师。

(选摘自《邓小平与原工商业名流:“钱要用起来,人要用起来”》)

与社会主义改造

一、 适合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

(一)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我们知道,中国的特点是农民占人口的绝大多数。从1949年到1956年,农民总数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均在85%以上。

如何将占全国总人口85%以上的几亿农民的个体所有制改造成集体所有制,这是一个历史性的难题。

对个体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马克思列宁主义经典作家有过精辟论述。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不能采取剥夺、消灭农民个体劳动者的私有制的办法,只能经过合作化的途径,即“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

列宁在十月革命胜利后进一步明确提出,引导农民走向社会主义的组织形式,过渡到社会主义,并不需要任何其他特别聪明的办法。我们需要做的事情仅有一件,就是要使人民了解参加合作社的好处,并把参加合作社的工作做好.仅有这一件事情而已.

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根据马列主义关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原理,结合我国的具体情况,在对我国的政治经济情况和农村的阶级进行科学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并实行了一整套适合中国特点的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办法,开辟了一条适合我国情况的农业社会主义改造道路。

第一,积极引导农民组织起来,走互助合作道路。

土地改革完成后,我国广大农民从封建剥削制度下解放出来,农业生产积极性大大提高。这种积极性体现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另一方面互助合作的积极性。

关于个体经济的积极性。我们知道,广大农民的最大愿望,是在属于自己的土地上,通过自己的辛勤劳动“发家致富”,“过上好日子”。在农村人口中占大多数的中农当中,一些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和扩大再生产能者,“对组织起来发展生产不习惯也不感兴趣”,“他们不想与无马户组织起来出租卖出土地。”他们认为“参加换工组不如单干雇工发财快”,因而“想单干,想雇工”,“想当富农”。而事实上,农民的个体经济也有了很大的发展。粮食产量提高了,广大农民的收入增加了,生活也改善了。

关于互助合作的积极性。在广大农村,一些农民因农具不齐、资金缺乏,又看到了互助能增加生产,因而希望通过换工来扩大生产。占老解放区农村人口15-20%的贫农也迫切地要求脱出贫困,“上升为中农”,他们或因缺乏生产工具,或因缺乏生产工具,“迫切要求组织起来”,“能增加收入,维持生产”。1951年,随着土改工作的推进,全国已有互助组467万个,参加的农户达2100万户,约占全国农户总数的19%。

当时,分散落后的小农经济,不仅限制了农业生产力的发展,而且如果任其自发地发展下去,必然会出现两极分化。当时个体农民平均每户只有十来亩耕地,贫雇农平均每户不足半头耕畜、半部犁,资金也很缺乏,维持生产都不容易,发展多种经营困难重重。他们无力抵御大的自然灾难、疾病、丧亡等事变。一些贫农因各种原因而出卖土地,成为雇农,而与此同时,一些富裕中农则力求变自己为富农。

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中共中央及时引导农民走合作化的道路。1951年9月召开了第一次互助合作会议,通过了《关于农业互助合作决议》(草案),于1953年春发布全国。党中央正确分析了农民这两方面的积极性,提出一方面要充分地了解农民作为小农私有者的特点,看到这种积极性是不可避免的,不能忽视和粗暴地挫伤个体经济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要克服很多农民在分散经营中所发生的困难,要使他们迅速增加生产而走上丰衣足食的道路,使国家得到更多的粮食和其他工业原料,必须提倡组织起来,按照自愿互利的原则,发展互助合作的积极性。党在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就是将农民组织起来,使农业能够由分散落后的个体经济变为合作经济,使农民逐步摆脱贫困状况而过上共同富裕的生活。

1953年10月至11月,中央召开了第三次农村互助合作会议。会议期间,毛泽东在同中央农村工作部负责人的两次谈话中指出,“各级农村工作部要把互助合作这件事看作极为重要的事。个体农民,增产有限,必须发展互助合作。”“一般规律是经过互助组再到合作社,但是直接搞社,也可以允许试一试。”“办好农业生产合作社,即可带动互助组大发展。”“只有合乎条件,合乎章程、决议,是自愿的,有强的领导骨干(主要是两条:公道、能干),办得好,那是韩信将兵,多多益善。” “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社,如今既需要,又可能,潜在力很大。”“不靠社会主义,想从小农经济做文章,靠在个体经济基础上行小惠,而希望大增产粮食,解决粮食问题,解决国计民生的大计,那真是‘难矣哉’!”

这样,在土地改革后,党不失时机地引导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受到农民的拥护和支持。1952年底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结束时,已有40%的农户迈上了互助合作的道路,全国共组织了800余万个农业互助组,1092个生产合作社。

第二,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以互助合作的优越性吸引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

毛泽东认为,严重的问题是教育农民。农民既是私有者又是劳动者,对他们不能采取剥夺的办法,只能引导、说服和教育,使其自愿地走合作化的道路。

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党和政府注意遵循自愿互利、典型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以互助合作的优越性吸引农民走互助合作道路。在合作化高潮到来之前,几乎每个乡都已兴办了若干个农业社,这些社都办得比较好,如山西的川底村,1951年建立初级社之前,粮食亩产量只有105公斤,而1953年产量增加到260公斤;河北遵化县的王国藩合作社建立后,粮食亩产由120多斤增加到300多斤。它们不仅使广大农民从实践中认识到合作化的优越性,而且为农业社的大发展积累了经验,培养了干部。这种典型示范的力量充分显示了合作社的优越性,加上党和国家的号召及从政策上和物质上的帮助,使广大农民认识到只有合作化才是走向共同富裕的真正出路,因此,越来越多的农民自愿加入了合作社。

第三,正确分析农村的阶级和阶层状况,制定正确的阶级政策。

土地改革后,贫农、雇农由于分得了土地等生产资料,有半数人迅速上升为中农。土改后的农村普遍出现了中农化的趋势,即贫雇农减少,中农增加,农民的经济地位大有改善。据各地典型调查,一般农村中的中农户都达到总农户的60—70%左右。

根据中农在生产中的地位、生活状况和对社会主义的态度,毛泽东把中农分为上中农和下中农。贫农和下中农一起,约占农村人口的60%到70%,都是党在农村的依靠力量,从而解决了在农村依靠农民大多数和建立无产阶级优势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党制定并贯彻执行了依靠贫农、下中农,团结其他中农,由限制到逐步消灭富农剥削的农村阶级政策。这使农业合作化进程有了坚实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

第四,坚持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采取循序渐进的步骤。

在进行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过程中,各级领导机关主动加强领导,采取逐步过渡的办法,不使农民感到突然,而使农民容易接受。

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大体上经历了互助组、初级社和高级社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主要是发展互助组,同时试办初级社。互助组由几户或十几户农民自愿组成,土地耕畜和其他生产资料仍属农民个人所有,但在生产方面组织起来、互帮互助,是农业合作化的最初过渡形式,具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

第二阶段主要是建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初级社以土地入股和统一经营为特点,实行集体劳动,产品分配采取按劳分配和土地入股分红相结合,耕畜和大农具也付给一定的报酬,具有半社会主义性质。

第三阶段是发展高级社。从1955年下半年起,由于对所谓“右倾机会主义”的批判,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步伐加快,进入农业合作化的高潮,将初级社转为高级社,有些甚至由互助组直接转为高级社。高级社实行生产资料农民集体所有,具有完全的社会主义性质。

到1956年底,加入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农户已达1.17亿户,其中加入高级社的农户占全国农户总数的87.8%,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二)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我国在对农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同时,也对个体手工业实行了社会主义改造。

手工业与城乡人民生活有密切关系,在国民经济中占有相当的比重。新中国建立初期,全国从事手工业生产的工人据估计约有1500万至2000万人,直接赖以维持生活的,在5000万人以上。这表明它仍然是—个庞大的就业群体。另据统计,1949年,中国全部工业中个体手工业产值为32.2亿元,按总产值计算占23%,按从业人数计算则占65%。中国手工业的门类和产品十分繁杂,据粗略统计,大约有140多个行业和1万多种产品,其中有相当大一部分是直接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的,如生铁冶炼、化工制造、五金制品、建筑材料、木材加工等,甚至全国约有80%的农具都是由手工业提供的。

但是,作为个体经济的手工业,生产规模小,技术落后,劳动生产率很低,产品质量难以保证;生产组织散漫,生产盲目性大;行业中存在封建性帮派;生产不正常,季节性较明显;经营分散,供销往往依赖于私人企业,容易从中受到剥削;资金短绌,受商业资本、高利贷资本的操纵剥削,等等。因此,必须通过合作化对手工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使之能够适应国家工业化建设和人民生活的需要。

由于手工业者同个体农民一样,也是小私有的独立劳动者,因此,对个体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采取了类似改造个体农业的逐步过渡的方法。

当然,手工业也有与农业不同的特点。这些特点具体体现三个方面:

第一,手工业个体经济是小商品经济,生产活动离不开市场。个体手工业的原料供应和产品销售同其他经济和消费者有不可分割的联系。供销关系一断,生产就无法进行。

第二,没有多少生产资料,主要凭手艺吃饭。个体手工业者一般只需要简单的工具和很少的资金。一部分手工业者基本没有生产资料,主要凭手艺谋生,所以有“手艺手艺,无本生利”和“一双手等于10亩良田”之说。

第三,行业众多,经营灵活。手工业自古就有“百工”之称,与农业布局基本上只能在农村不同,同一行业的手工业往往城乡兼有。或坐店设厂,或走街串巷,或频繁往返于城乡之间,或与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相联系,或与国营工商业相沟通,经营方式十分灵活。

第四,师徒传授为主,有行业帮会传统。为了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有利地位,为了防范失业的威胁,手工业技术尤其是某些“绝活儿”是不轻易传人的。在手工业中间保存着浓厚的封建行会习气,有些地方还有封建行会组织。

手工业的这些特点,客观上又要求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采取一些与农业合作化不同的方针政策。

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党和政府采取了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

在方法步骤上,从供销合作入手,逐步发展到走生产合作的道路。具体来说,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经历了由小到大、由低级到高级的三个步骤。

第一步是办手工业供销小组。加入这个组织的成员,由国营商业或供销合作社供给原料,包销产品。它虽然没有改变生产资料的私有制,但已经把个体手工业者组织起来,使之开始脱离资本主义工商业的供销轨道,因而具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

第二步是办手工业供销合作社。它是由供销小组合并起来的,开始是统一供销业务,分别核算,生产活动仍由各户分散独立完成;后来,逐步有部分生产资料是公有的,合作社对各户的生产也有一定的干预,因而具有半社会主义性质。

第三步是建立手工业生产合作社。手工业者的生产资料全部归集体所有,统一经营,入社人员参加集体劳动,采取按劳分配原则。它是社会主义性质的集体经济组织

在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党和政府采取说服教育、示范和国家帮助的方法,使他们自愿参加到手工业合作社中来,从而把手工业者的私有制改变为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

到1956年底,全国共组织了10万个合作社,入社社员占全部手工业从业人员的92%以上,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三)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在推进农业合作化运动的同时,党和政府也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创造性地开辟了一条适合中国情况的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

第一,用和平赎买的方法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

无产阶级掌握国家政权后,剥夺过去的“剥夺者”,使被资本家占有的生产资料变成人民的财产,这是社会主义革命的一条基本原则。

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无产阶级夺取政权以后,“将利用自己的政治统治,一步一步地夺取资产阶级的全部资本,把一切生产工具集中在国家即组织成为统治阶级的无产阶级手里,并且尽可能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但如何剥夺,马克思恩格斯曾设想过暴力没收与和平赎买这两种方式,尤其是赎买的方式。并认为,假如我们能用赎买剥夺资产阶级,“那对于我们是最便宜不过的事情了。”

十月革命胜利后,列宁设想通过国家资本主义对资产阶级进行和平赎买,认为这对无产阶级是最有利的事情。在没收大资本以后,列宁曾设想把赎买和国家资本主义政策结合起来,通过国家资本主义道路,把中小资本引向社会主义。而这样做的前提必须是资本家能够向苏维埃屈服。由于后来俄国资产阶级选择了国内战争的反抗方式,使列宁的设想未能实现。

根据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的设想,结合中国的具体情况,中国共产党提出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和平赎买的方针。

所谓赎买,就是国家有偿地将私营企业改变为国营企业,将资本主义私有制改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赎买的具体方式不是由国家支付一笔巨额补偿资金,而是让资本家在一定年限内从企业经营所得中获取一部分利润。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实行和平赎买,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有利于发挥私营工商业在国计民生方面的积极作用,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有利于争取和团结民族资产阶级,有利于团结各民主党派和各界爱国民主人士,巩固和发展统一战线;有利于发挥民族资产阶级中大多数人的知识、才能、技术专长和管理经验,也有利于争取和团结那些原来同资产阶级相联系的知识分子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

我国之所以能够采取赎买的方式对资本主义工商业进行和平改造,主要由以下几个因素决定的:

其一,民族资产阶级具有两面性。

早在民主革命时期,民族资产阶级就是一个带有两面性的阶级,既有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性一面,又有在革命的关键时刻动摇性和妥协性的一面。在社会主义革命阶段,民族资产阶级仍然是一个具有两面性的阶级,既有剥削工人取得利润的一面,又有拥护宪法、愿意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一面。这一时期民族资产阶级与工人阶级的矛盾也具有两重性,既有剥削者与被剥削者的阶级利益相互对立的对抗性的一面,又有相互合作、具有相同利益的非对抗性的一面。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存在着的剥削和被剥削的对抗性的矛盾,“如果处理得当,可以转变为非对抗性的矛盾,可以用和平的方法解决这个矛盾。”

其二,中国共产党与民族资产阶级长期保持着统一战线的关系。

由于民族资产阶级具有两面性,在民主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制定并执行了既联合又斗争的统一战线政策,和民族资产阶级保持长期的革命统一战线,并将其作为革命的一个动力。建国以后,由于民族资产阶级中的多数人又参加了新中国的经济恢复和国家建设,所以,在社会主义革命时期,我们一方面已经不是把民族资产阶级看作中间阶级,而是革命的对象;另一方面,我们仍然把民族资产阶级看作朋友,同他们保持着统一战线的关系。这就为将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的对抗性的矛盾转化为非对抗性的矛盾并按照人民内部矛盾来处理提供了前提。

其三,我国工人阶级在政治上经济上形成了强大优势。这就造成了私人资本主义在政治上经济上对社会主义的依赖。

这种强大的优势具体表现为:

(1)在我国已经有了以工人阶级为领导、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这是我们引导和迫使资产阶级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极为重要的条件。正如毛泽东所说:“人民手里有强大的国家机器,不怕民族资产阶级造反。”

(2)工人阶级通过没收官僚资本建立了社会主义国营经济,并掌握了国家的经济命脉,这就造成了私人资本主义在政治上经济上对社会主义的依赖。

其四,国家实行对粮食和工业原料的统购统销政策,从而割断了民族资本主义经济和个体经济的联系,加上在资本主义企业中,工人群众对资本家的监督等因素,这样,就使私人资本主义企业只能接受社会主义改造。

第二,采取从低级到高级的国家资本主义的过渡形式。

所谓国家资本主义,就是国家直接控制和支配下的资本主义经济。毛泽东指出,我国社会主义改造中出现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在人民政府管理之下的,用各种形式和国营社会主义经济联系着的,并受工人监督的资本主义经济。这种资本主义经济已经不是普通的资本主义经济,而是一种特殊的资本主义经济,即新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它主要地不是为了资本家的利润而存在,而是为了供应人民和国家的需要而存在。”“因此,这种新式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带着很大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是对工人和国家有利的。”

国家资本主义有初级形式和高级形式之分。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是国家对私营工商业实行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经销代销等,高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是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和全行业公私合营。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经历了三个步骤。

第一步主要实行初级形式的国家资本主义。国家在私营工业中实行委托加工、计划订货、统购包销,在私营商业中采取委托经销、代销等形式,既帮助私营企业克服困难,也使其生产和经营开始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这些企业的利润,按国家所得税34.5%、企业公积金30%、工人福利费15%、资方红利20.5%四个方面进行分配,即当时所说的“四马分肥”。资方红利大体占四分之一,资本主义的剥削受到限制,工人在企业中的地位也发生了变化。这就使企业具有了社会主义的因素。

第二步主要实行个别企业的公私合营。国家向私营企业投资入股,企业的生产资料由国家和资本家共同所有;企业利润的分配仍为“四马分肥”;国家派干部(即公方代表)进入企业内部,根据国家建设需要,同工人、资本家(私方代表)共同管理和改造企业,公方代表居领导地位。由于公方代表和私方代表是领导与被领导的管理。所以,公私合营企业中,资本家由过去的主管者变成在公方代表领导下参加管理,只是在公私关系的问题上,仍以资本家的身份同公方代表进行协商。工人群众的地位也发生了重要变化。既然企业财产有一部分仍归资本家所有,工人也就没有最后摆脱雇佣劳动者的地位,仍然有被剥削的成分。但是,由于企业的财产也有一部分归国家所有,企业管理权实际上由国家来掌握,按照国家计划进行生产经营,工人的劳动主要是完成国家计划,满足社会需要,为国家创造利润,工人已经在很大程度上不再是雇佣劳动者,工人的工资已经具有一定程度的按劳分配的内容。而且,工人也参加企业的民主管理,和公方代表一起,实际上已经发挥企业的领导作用。这样,资本家的剥削进一步受到限制,企业的经营管理以发展生产、满足人民需要和完成国家计划为目标,因而已经属于半社会主义性质的企业。

第三步是实行全行业的公私合营。1956年,全行业公私合营进入高潮。年底,全国99%的工业企业和82%的商业企业实行了全行业的公私合营,这标志着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已基本完成。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国家对合营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定股定息,国家委派人员负责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统一调配企业的人、财、物,生产资料为国家所有。国家按企业资本的股份额,每年拨付给原工商业者5%的定息,开始决定付息7年,后来又延长3年,共计10年。全行业公私合营后,企业的生产关系已经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基本上成为社会主义国营性质的企业。

第三,把资本主义工商业者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社会主义劳动者

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中,国家对资方在职人员和资方代理人采取“包下来”的政策,以企业为基地,根据“量才使用,适当照顾”的原则,对他们在政治上适当安排、工作上发挥作用、生活上妥善照顾,通过改造阶级成分的方式达到从整体上消灭资产阶级的目的。

毛泽东指出,“工商业者的彻底改造必须是在工作中间,他们应当在企业内同职工一起劳动,把企业作为自我改造的基地”。与此同时,他们“经过学习改变自己的某些旧观点,也是重要的。工商业者的学习,应当以自愿为基础”。

为了把资本主义工商业者改造成为自食其力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党和国家主要从两方面着手:

一方面,为资本家在企业中安排一定的工作,发挥他们的技术特长和管理经验,为他们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创造了条件,使企业成为他们进行自我改造的基地。据统计,1957年全国71万在职私方人员和10万左右资本家代理人全部安排了工作,60——65%安排直接参加生产经营,35——40%安排为企业管理人员;

另一方面,重视对资本家进行思想改造,安排他们进行学习,组织他们到各地参观,帮助他们认识社会发展的规律,了解社会主义建设的成就,提高他们接受改造的自觉性,从而使许多工商业者提高了自己的觉悟,真诚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譬如,1956年1月10日,天津《大公报》记者就私营工商业积极接受社会主义改造的原因,采访了全国工商联主任陈叔通。陈叔通说,毛泽东同志“对私营工商业者作了亲切的指示,指出了社会发展的规律和我们祖国的伟大前途,教导我们工商业者认清自己的前途,掌握自己的命运” ,“大大地鼓舞了全国工商业者走社会主义道路的热情”。

又譬如,在上海私营工商业全部申请公私合营的前夕,新华社记者采访了申新棉纺织印染厂总管理处总经理荣毅仁。当记者向他提出“作为一个资本家,为什么选择了社会主义道路”的时候,他说:“是的,我是一个资本家,但是我首先是一个中国人,我想应该从作为一个中国人谈起。”当记者问:“消灭剥削,废除资本主义制度,对于你失去了什么?得到了什么?”他回答:“对于我,失去的是我个人的一些剥削所得,得到的却是一个人人富裕、繁荣强盛的社会主义国家;对于我,失去的是剥削阶级人与人之间的尔虞我诈、互不信任,得到的是作为劳动人民的人与人之间的友爱和信任,而这是金钱所买不到的。”

当时许多民族企业家也都表达了相同的感受。他们所表达的这种感受,证明社会主义改造不仅对资本主义企业的改造是成功的,对民族资本家的改造也是相当成功的。而这批民族工商业企业家后来大多数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对企业的改造和对人的改造相结合,改造资本家个人与消灭他们所属的资产阶级相结合,既避免了激烈的阶级对抗,减少了改造的阻力,又推动了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进步。

由于国家所采取的改造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措施,是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的,并且国家十分注意保护原有企业的生产和经营秩序,不使其发生混乱,因此,在实现从资本主义私有制社会主义公有制这个根本性变革的过程中,工商业本身不仅没有遭到破坏,而且还在不断地向前发展。

1956年1月底,全国50多个资本主义工商业比较集中的大中城市都相继宣布实现全市的全行业公私合营。到年底,全国私营工业户数99%,私营商业户数的82.2%,分别纳入了公司合营或合作社的轨道,标志着我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基本完成。

全行业公私合营的实现,使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生产关系实现了由量变到质变的历史性变化。在公私合营企业中,资本家所占有的生产资料已全部转归国家所有,他们除了领取定息外,实际上已经丧失了对生产资料的支配权;资本家不再是企业的主人和支配者,他们参加了企业的生产和管理,走上由剥削者向劳动者转变的道路。全行业公私合营的实现,是中国资本主义和民族资产阶级的历史上最具有意义的变革。

二、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经验

(一)社会主义改造的成功经验

在进行社会主义改造、向社会主义过渡的进程中,中国共产党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第一,坚持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与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

实行以社会主义工业化为主体,完成对农业、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为两翼,这是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的明确要求。

毛泽东指出:“我们如今不但正在进行关于社会制度方面的由私有制到公有制的革命,而且正在进行技术方面的由手工业生产到大规模现代化机器生产的革命,而这两种革命是结合在一起的。”

毛泽东又说:“社会主义革命的目的是为了解放生产力。”

社会主义改造就是变革不适应工业化发展要求的生产关系,是围绕着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这个中心任务进行的;引导个体农民、个体手工业者走集体化的道路,改造私人资本主义工商业,目的都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的要求,更好地发展生产力。因此,在改造过程中,党和政府所采取的实际步骤,总是力求使之与促进工业化进程和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而不允许对生产力造成破坏。

在农业的改造中,以粮食的增长和不死牲口为检验合作社的标准。实际上,在农业合作化过程中,粮食产量逐年增长,农田水利建设和农业技术改造也逐年发展。

在手工业合作化过程中,国家一方面大力支援手工业合作社实行机械化和半机械化,以提高劳动生产率;另一方面注意保护手工业中的许多好的东西,保护优良的传统工艺品及民间老艺人。

原有私营企业在接受改造过程中,生产增长和效益提高也十分明显。1955年,公私合营工业比私营工业的工人劳动生产率平均高一倍。1956年全行业公私合营以后,合营工业的产值比1955年增加了32%,合营商店、合作商店、合作小组的营业额比1955年增加了1 5%。

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造全面推开是从1953年开始的,与此同时,我国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也全面推开。党中央决定从1953年起,实行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到1956年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完成时,“一五”计划的主要指标提前完成,到1957年,各项指标均超额完成。经过“一五”期间的大规模建设,我国以重工业为重点的社会主义工业化基础已初步形成。实践证明,党坚持社会主义改造与社会主义工业化同时并举的方针,对于在深刻的社会变革中保持社会稳定,促进生产力发展,逐步改善人民生活,推动社会进步,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采取积极引导、逐步过渡的方式。

我国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都采取了区别对象,用不同的办法积极引导、逐步过渡的方式。

在农业社会主义改造方面,及时总结农民的实践经验,创造出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等过渡形式。这种从实际出发引导农民逐步走向社会主义的渐进的改造方式,一方面可以使农民亲身体会到组织起来力量大,可以增加生产,有利于克服困难,抵抗灾害,防止出现两极分化,逐步地提高农民的觉悟,逐步地改变他们的生活方式;另一方面可以避免苏联农业集体化运动中出现的由于富农反抗,一些农民破坏生产资料的情况。实践证明,这种逐步过渡的办法符合农民的特点和生产力状况。

在手工业改造方面的逐步过渡,不仅保护和促进了手工业生产的发展,而且为手工业逐步进行技术改造创造了条件。

在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中,创造出从初级到高级的各种国家资本主义的过渡形式,实现了对资产阶级的和平赎买,避免了在改造期间可能发生的剧烈的社会震荡和经济破坏。

总之,我国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由于区别对象,用不同的办法,分别采取了积极引导、逐步过渡的方式,所以,这场巨大而深刻的社会变革,不仅没有对生产力的发展造成破坏,而且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

第三,用和平的方法进行改造。

在社会主义改造之前,无论是资本主义工商业,还是农民和手工业者的个体所有制,都具有私有制的性质。从所有制变为公有制,是一场革命。革命的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暴力的,一种是和平的。

毛泽东说:“我们进行社会主义革命所用的方法是和平的方法。”“在我国的条件下,用和平的方法,即用说服教育的方法,不但可以改变个体的所有制为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而且可以改变资本主义所有制社会主义所有制。”坚持用和平的办法,保证了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进行。

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要动摇农民对土地、耕畜的深厚的私有观念和各家各户自主经营的习惯,自然会引起相当大的抵触。但是,党和政府坚持和平的方法和自愿的原则不动摇,并用事实向农民表明,合作化可以使占农村人口多数的、在生产条件方面还有各种困难的贫农和下中农得到利益,至少不损害他们的利益。因此,占农村人口多数的贫农和下中农对合作化是拥护的,或者是比较拥护的;而比较富裕的农民面对合作化大势所趋,也是可以拥护或者随大流的。

手工业者的情况和农民基本相同。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则要复杂得多。把资产阶级的生产资料转归全社会所有是社会主义革命的基本任务,但采取的方式是暴力剥夺还是和平赎买,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中国共产党根据马克思和列宁关于和平赎买的设想,结合我国实际,以和平赎买的方法完成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党和政府不仅没有采取斗争地主的办法对待民族资本家,而且还继续支付定息,安排工作,因此总体上也可以使他们接受改造。

定息从1956年1月1日算起,原定7年,到1962年结束。1962年又宣布,从1963年起,延长3年。1966年9月停止了支付定息。据统计,全国领取定息的私股股东共114万人,国家每年定息支出的金额约为1.2亿元。1957年全国71万在职私方人员和10万左右的资本家代理人全部安排了工作,60—65%安排直接参加生产经营,35—40%安排为企业管理人员。

党和政府除了通过经济赎买的办法团结资本家外,还十分重视对他们进行思想教育,经常组织他们参加各种学习,引导他们参加各种政治实践活动,对他们进行社会主义前途的教育,使他们自愿接受和平改造。

对资本家实行团结、教育和改造的方针,不仅稳定了资本家的思想,提高了他们对社会发展的方向的认识,使绝大部分资本家都愿意接受工人阶级领导,减少了改造的阻力,保证了社会的稳定保证了社会主义改造的顺利进行,而且将几十万资本家改造成自食其力的劳动者,成为社会主义企业的经营和管理干部,使他们得以利用所掌握的科学技术知识和经营管理经验,来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从而极大地促进了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总之,由于我们党采取了和平改造方法,解决了诸如实现社会变革与经济发展、和平过渡与消灭剥削制度这类通常难以解决的矛盾问题,使生产力平稳地得到解放和发展。这是国际共运史上的伟大创举,充分显示了中国共产党人的政治智慧和巨大创造力。

邓小平曾经指出:“在搞社会主义方面,毛泽东主席的最大功劳是将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践结合起来。我们最成功的是社会主义改造”。而中国社会主义改造之所以取得成功,正是因为我们党坚持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把马列主义的原理与中国的具体实践相结合,找到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改造道路。

(二)正确认识社会主义改造中出现的失误和偏差

邓小平说过:“建国头七年的成绩是大家一致公认的。我们的社会主义改造是搞得成功的,很了不起。这是毛泽东同志对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一个重大贡献。我们也还需要从理论上加以阐述。当然缺点也有。从工作来看,有时候在有的问题上是急了一些。”《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指出,我国社会主义改造出现的一些失误和偏差,主要是“在一九五五年夏季以后,农业合作化以及对手工业和个体商业的改造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也过于简单划一,以致在长期间遗留了一些问题。一九五六年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基本完成以后,对于一部分原工商业者的使用和处理也不很适当。”

出现这些问题,有指导思想上急于求成、不够谨慎,工作方法上过于简单的因素,同时,受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也有认识上的一些问题,主要是:在社会主义经济模式的选择和理解上,过于单一,追求纯粹的单一的社会主义经济成分;在公有制实现形式的选择和理解上过于简单化,只注意到集体所有制和全民所有制这两种基本形式,而对社会主义改造完成以后公有制经济可以和非公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缺乏认识。党在实际工作过程中曾对这些问题有所觉察,对某些问题也做过纠正,但毕竟认识不深。更重要的是,当时党对我国社会主义发展阶段的问题还没有来得及形成科学的理论,对什么是社会主义还没有完全搞清楚,致使一些遗留问题长期没有得到解决。但是,不能因为出现这些失误而否定社会主义改造的伟大意义。

列宁说:“判断历史的功绩,不是根据历史活动家没有提供现代所要求的东西,而是根据他们比他们的前辈提供了新的东西。”

在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历史上,有两个事实是世界历史上各种革命大变动中罕见的:一是在一个几亿人口的大国中比较顺利地实现了如此复杂、困难和深刻的社会变革,不仅没有造成生产力的破坏,反而促进了工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二是这样的变革没有引起巨大的社会动荡,反而极大地加强了人民的团结,并且是在人民基本普遍拥护的情况下完成的。这些情况说明,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的确是一个伟大的历史性胜利。

解决困难问题

背景:2002年,民建中央向全国政协提交了一份提案,建议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解决部分原工商业者的生活困难问题。同年4月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战部、财政部和民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解决部分原工商业者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提出了要进一步解决原工商业者的基本养老金、医疗费、遗孀低保以及由当地政府专项拨款解决其特殊困难等问题。

我省各地为贯彻《通知》精神也做了不少工作,但是据所接触到的一些原工商业者反映,他们还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能继续给予更多一些的人文关怀。

省政协常委、民建厦门市委会副主委、厦门大学南洋研究院副研究员蒋细定建议:

对北京等市解决原工商业者的生活困难方面的措施和作法开展调研,我省予以借鉴。对我省原工商业者(含三小)和原工商业者遗孀的经济收入,如养老金收入等状况和经济负担,如医疗费等状况进行一次全省性的调查,以便在此基础上省、市协力采取相应措施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问题。

省、市财政每年拨出一笔专款,在总体上提高部分生活困难的原工商业者(含三小)的生活水平。增补养老金额度的同时根据各人的困难程度,特别是配偶无工作者,有针对性地对特殊困难者和特别困难者额外增加补助金。

(东南早报早报记者 郭桂花 2005年01月24日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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