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

更新时间:2023-02-10 19:30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是一处政府执法部门。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是负责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的机构。

释义

按照反洗钱法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是负责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的机构。根据2006年10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内设机构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在反洗钱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履行反洗钱职责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信息,只能用于反洗钱行政调查。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洗钱活动,有权向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公安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

该法还对反洗钱监督管理、反洗钱调查、洗钱国际合作等事项作出规定。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