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12-01 17:05
叶子奇(约公元1327年—1390年前后在世)为元末明初大学者。字世杰,一名琦,号静斋。浙江龙泉人,尝师王毅,明“理一分殊”之论旨,悟圣贤之学以静为主,故号“静斋”。自幼专业于学,凡天文、历 史、博物、哲学、医学、音律,无不涉猎,且多有造诣。其哲学观主张唯物,所著《草木子》有“北人不梦象,南人不梦驼”之说,阐明精神 与物质的关系。终年64岁。
叶子奇与青田刘基、浦江宋濂同为当时全国著名的学者。元至正十年(1350)署县事。
龙凤五年(1359)十二月,明太祖得处州,命孙炎为处州总制,叶子奇上书孙炎曰:“愚闻正天下之统者,必新天下之化;兴天下之治者,必革天下之弊。设使弊不革则治无由而兴,化不新则统亦无从而正矣。洪惟圣宋之重兴,实由天厌于元德,命兹宅中于华夏,宜当修德以应天。切谓复圣宋之治,其纲条之大者有八:正彞伦以清化原,简英贤以熙庶绩,隆廉耻以革贪风,纪孝行以敦礼本,汰冗官以一其权,正刑赏以齐其柄,通钱币以权轻重,验产力以均赋役。凡此八者,当革戎夷之弊风,一复我家之旧制,则统不期正而自正,治不期兴而自兴。太祖、太宗礼乐刑政之纲,华夏文明之教,将复见于今日矣。”又上炎论赋额书曰:“伏遇丞相以雄杰之才,绍开中兴之业;总制先生以通议之器,特受丞相之知。圣朝肇造区夏,务存宽仁,立法之初,尤宜致谨。方今征讨之秋,非谓军国之需,全不科取于民,但当一扫危邦之陋风,以出兴王之令典,则苍生幸甚。”
龙凤八年(1362),府判叶渊荐试方州,中第 四名,退隐不仕。明洪武八年(1375),浙江行中书省以学行荐廷试,授岳州巴陵县(今湖南岳阳市)主簿。洪武十年春,有司祭城隍神,祭 前,群吏窃饮猪脑酒,为县学生揭发,子奇适至,受株连,入狱,用瓦磨墨著书。当年事释归里,续成《草木子》,并有《太玄本旨》《范通元理》《本草节要》《地理节要》《诗宗选玉》《静斋诗集》《静斋文集》等行世,其中《草木子》对元末红巾军起义记载颇详 。
叶子奇著有《草木子》,其中记载了元末红巾军起义,并有《太玄本旨》《范通元理》《本草节要》《地理节要》《诗宗选玉》《静斋诗集》《静斋文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