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7-06 08:00
司法透明指数,为深入推进“阳光司法”工程,浙江将在国内首次尝试制定“司法透明指数”。司法透明指数是一整套科学的司法公开制度体系,指向是要让公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发言权。
“司法透明指数”是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钱弘道2011年8月25日浙江省高院第三次“阳光司法”专家意见征询会上提出来的。他认为,设计一个“司法透明指数”,对浙江各级法院进行考核,高院制定统一标准,能给法院在公开信息方面施压,使之确实变成司法与民众沟通的桥梁。随后,钱弘道接受浙江省高院委托,主持司法透明指数研究课题,探讨将司法公开程度量化为可以感知的指标,并选定湖州市吴兴法院作为基层法院司法透明指数研究试验点。
司法透明对推动司法机制改革有着重要意义,也是当下司法系统开展阳光司法、公正司法实践活动的深化。长期以来,公众对司法不公、司法腐败的质疑声不断,司法公信力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司法透明指数”的建立将是改变这种状况的一个很好尝试。
“司法透明指数”分为行政管理和司法过程两方面6个一级指标。行政管理包括人事管理、财务运行和公众交流;司法过程涉及立案公开、审判公开、执行公开。每个一级指标下设10到20个二级指标,总数达到100个。
“人事管理”和“财务运行”指标被置于重要的位置。前者主要涉及法官、司法警察选拔公开,法官法律职务等级、司法警察警衔晋升公开,法官、司法警察财产公开、规则公开等14个指标;后者包括法院财务预算分配标准公开、法院诉讼费收支情况公开、法院罚没款项公开等15个指标。
“指数”对“司法过程”的考核中出现了不少“新面孔”。比如首次把“审判委员会讨论案件的时间、地点、人员应提前3天公开,当事人有权申请回避”列入考评范围,这样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审判委员会成员与案件存在关联;出于对保护当事人隐私权的考虑,“设置电子叫号系统”也被列为单独一项。此外,“公开选任陪审员”也纳入了指标体系,指标设定来自各个阶层的“人民陪审率逐年提高”能够加分。
司法透明指数是中国国内首次提出以“指数”来度量司法公开程度,在国际上没有先例。它实际上是一种社会管理创新,是中国司法改革必然的逻辑延伸。
“司法透明指数”的可推广性遭到一些专家的质疑。首当其冲的是对“行政管理”指标的质疑:司法公开要注意阶段性和长期性的结合,像人事管理的公开在近期做到也不太现实,需要长远设计。
也有学者对于指标设置不能体现“重要”和“次要”的问题表示担忧:现在司法透明指数设立了100项指标,这样的罗列能够顾及全面,却缺乏重点,应该把司法透明指数作为一个目标,但是不能把它仅仅作为一个目标。
从统计学角度,评估体系设立的指标数量越多,收集数据的成本就越高。欧洲实验室在模拟实验后指出,50个指标的贡献率为75%,超过50个指标的评估体系贡献度很小。我建议司法透明指数最好设置在50个以内。
浙江省高院表示,待“司法透明指数”成熟之后,将在全省基层法院推广。
“司法透明指数”如同催化剂,能够倒逼法院改进审判管理和队伍管理,促进司法公正。
“司法透明指数”指标的测评加速了法院的信息化,从长远来看,能够提高诉讼效率,减少诉讼成本。
“司法透明指数”的设置要求,是大部分法院很努力才能靠近及格线。这是一个高要求的指标设计。它代表了未来的发展方向。
在司法公信力面临严峻挑战的形势下,“司法透明指数”用制度内部的建设来树立权威,能提高公众对司法的信赖和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