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建房

更新时间:2024-08-07 15:10

合作建房是指一方提供土地使用权,另一方或多方提供资金合作开发房地产的房地产开发形式。另一种原始的“合作建房”可概括为:共同出资、筹划方案、选购地块、设计房屋、建设施工、验收入住。 2004年联想IT工程师于凌罡首次提出“合作盖楼”计划,由住户共同参与规划、物业自主、得享低价、分享商铺和公共设施收益,迅速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2006年温州商人赵智强在国内首创个人合作建房温州模式”并尝试“移植”北京。

诠释

合作建房,就是住户联合做开发商,共同出资,成立房地产公司,大家按各自购买能力一起出资金,综合汇总户型并计算总面积,选购合适地块,找设计公司设计、找建筑公司施工,最后验收付款入住。通俗解释为一些志同道合的人合伙出钱,自己买地,自己雇人盖房子,而由于种种原因很难达到这种初始意义合作建房,基本按照前者实施。

发起人提供项目方案(成本价住宅可行性研究),大家一起完善。认可项目方案的人一起合作,先验资。钱存到同一个银行,每人自己的存折里,有目标地块可以购买时,建立监管账户。每个人在自愿前提下,签署合同,参加合作。不认同项目,不愿签合同的,不要影响大家即可。如果没买到地,大家的钱,银行直接从共管账户全额归还。买到地以后,共同成立房地产开发公司。请专业金融机构管钱,专业机构建设,每月开会公示账目,大家共同审核。盖好以后,各自取得商品房产权,共有各种收益。非常安全、简单。

首发

2003年12月,年仅30岁的联想IT工程师于凌罡首次提出了由住户“合作盖楼”理念。他在十几家网站上用“蓝城木鱼”的网名发帖,希望把想买房的人组织起来,合作建房,“自己做自己的开发商”。他认为,与买房相比,合作建房会使购房成本大大降低,比同样的商品房便宜30%至40%左右。由此引起那些不愿做“房奴”人的浓厚兴趣,于凌罡也逐渐广为人知,于凌罡也离开IT工作,专门研究寄托了自己理想的合作建房模式和“蓝城模式”。

于凌罡的生活道路从此改变,2005年合作建房计划在北京正式开始。于凌罡企图以个人力量推动整个社会机器前行却总是力不从心。于凌经历过北京东四十条1号地、芍药居甲2号地、工体4号地、大屯地块以及花园北路25号地拿地失败,五走麦城,合作建房者拿地失利已经成了一个周而复始的规律。几年过去了,于凌罡没能盖出他理想中的楼,但他并不打算放弃。“我是个很执著的人,金牛座的”他说自己一定会坚持下去。

温州模式

2006年底,温州市市场营销协会法人代表、秘书长赵智强联合协会成员、社会白领等200多人率先在全国“破冰”,建造个人合作房“理想家苑”。

该项目建设规模为7幢小高层(16层以下)、多层建筑,共计25000平方米,合256套。套型60—110平方米不等,房价比周边商品房低40%。

由于这是新生事物,省市各级政府及各部门从未经历过,故在立项审批环节受延宕,最终认定合法合规。   2011年12月下旬,温州商人赵智强近日在北京举行“个人合作建房”启动仪式,“温州模式”复制到北京的项目已进入实质性操作。据赵智强介绍,未来的北京项目与温州“理想家苑”一样,建房的“源头”合法,土地通过“招拍挂”形式获得,建房者是委托一家正规的、有资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赵智强只需支付3%的代建费。据介绍,这个项目对已有两套房的人实现限购,报名者已近200人。

赵智强认为,合作房是商品房、保障房的有益补充,它可为广大住房需求者极大地减轻购房负担,也为政府分忧,因而是受社会欢迎的民生工程,希望在北京“开花结果”,这将对推动“合作建房”建设产生事半功倍的效果。

深圳模式

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2009年出台,其中规定原居民可作为权利主体自行进行旧住宅区的更新改造。此可以看做合作建房在深圳的一种实现形式。

城市更新服务网是全国首家城市更新中业主、开发商、政府、服务商四方信息聚合平台。该平台首倡业主自己发起成立城市更新自助会,通过自助会的形式,让原业主自行组织起来,进行业主意愿整合,然后自行进行旧住宅区的改造,或通过招标方式遴选开发商进行改造。城市更新服务网并通过聚合城市更新房地产开发中的各种资源,为原业主权利主体自行更新改造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持。

深圳是全国土地资源最紧张的地区,合作建房者通过招拍挂的公开方式获取合作建房的土地基本上不可能,但旧住宅区的原业主作为原地块土地资源的现实拥有者,通过自行改造的模式,以类似于合作建房的方式进行城市更新改造将构成深圳旧住宅区更新改造的一种重要方式。

上海模式

上海合作建房,就是类基金标准化运作。成立基金管理公司,将购房人(投资人)资金以有限合伙的方式打包进基金,并以基金的方式引进购房者以外的纯投资个人或者机构,使得合作建房的资金管理更加成熟化、标准化、制度化、公开化。

通过这一模式,聚合了理性购房者及纯投资人的资金,减少了传统开发的融资成本,这就让利于购房者,实现降低房价的合作初衷。

各方热议

对于合作建房的模式,有网民表示支持,认为这将促进房地产开发主体的多元化,促使房价回归到合理区间。也有网民认为,合作建房在具体操作环节上存在诸多不确定性,项目运作存在风险,成功概率不高。

民间意见

很多网民对合作建房的模式表示支持,认为这将促进房地产开发主体的多元化,促使房价回归到合理区间。

署名“茅屋书友”的博客文章认为,首先,合作建房有利于打破房地产的垄断。允许民众集资建房,打破了由开发商“包建房”的垄断格局,使整个社会的房源大大增加,消费者选择自由度加大,至少在房地产市场上起到鲶鱼效应。其次,有利于拉动内需。最后,有利于减轻政府压力。允许民众集资建房,是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参与住房建设的重要途径,必然能减轻政府提供保障性住房的压力。因此,有必要将民间合作建房纳入政策范围,同时加强对民间合作建房的引导和管理,让民间合作建房沿着规范化的方向健康发展。

署名“吴其伦”的博客文章认为,民间合作建房将对当前房地产的市场产生诸多积极意义。第一、民间合作建房成功后,参与合作建房者拿到房子的价格相当于周边房价的四成甚至更低,为中央调控提供了一个有力佐证。第二、利于民众看清商品房暴利的真相。第三、利于部分民众以合理价位实现安居梦。第四、减轻政府对于民众住房保障的压力与负担。第五、利于促使开发商抛却暴利思维。六、利于促进同区域房价下跌。

随着房价的节节攀升,房子成了众多买房者难以言说的痛苦。近日,为了实现住房梦,江苏省邳州市首个个人合作建房项目正式启动,200多名网友通过网络报名,“凑份子”建房。网友们作为股东,以非盈利目的参与房地产项目开发,最后收获的商品房价格比同地段楼盘便宜40%左右。

监管制度的设立

有网民认为,在政策层面,也在政策层面对合作建房的制约因素,如拿地、办理房产证等问题。这些政策能不能为合作建房给开一扇门,应该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

也有网民认为,对于合作建房的风险控制,应该引入第三方监管结构,在项目立项资金流向、房屋质量等方面予以全程监控。

此外,一些国家合作建房的管理经验值得借鉴。署名“碧绿的翡翠”的博客文章表示,住房合作社形式的合作建房占德国每年新建住宅总数的30%。住房合作社成员在根据合作社章程缴纳了一定数量的会员费后,再根据居住房屋的面积、位置等每月交付租金,租金低于普通住宅,会员对合作社住房享有终生使用权。德国政府为合作社建房提供低息贷款、税收减免和补贴租金等扶持政策,同时也通过免税和补贴的方式鼓励公司修建非营利性的居民住宅。

有网民认为,有必要将合作建房纳入政策范围,同时加强对合作建房的引导和管理,确保合作建房沿着规范化、合理化的方向发展。

自助拆迁模式

除了实地的温州模式外,网络上有一家叫当家作主网的网站,也在进行这和这个模式相似的自助拆迁模式。  该模式指的是:所有的拆迁行为将由业主通过当家作主网的开放平台,公开讨论并汇总意见,使得大多数业主意见点集中后,由当家作主网协助业主委员会完成自助拆迁投资的设计和推进工作。

在所有过程中,当家作主网始终倡导以拆迁业主为核心,其中涉及建还回迁部分的户型、设计、功能等,在国家政策和规定允许的范围内业主均有权决策,真正实现拆迁业主当家作主。

未来的建房模式将向着“为民着想、为社会着想”的方向前进。

地产界的影响

有温州房地产业资深人士表示,“合作建房”的路子很难走得通。其主要障碍是在终端环节即领取房产证走不出去。因为按国家现行的房地产政策,每个楼盘必须实行公开销售。这样一来,包括投资者在内人人皆有机会购买“合作建房”的房子。因此,投资建房者最终未必能理想化确保获得房子。

温州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教授石海均认为,“合作建房”的所有运作流程,诸如土地竞拍、规划、立项、建设、销售等与房地产开发一样,只不过投资者从开发商变成了多名个人或团体,开发者从房产开发商变成代建者,其结果又是未知数,不能保证“谁投资、谁得房、谁领证”。因此,合作建房者可以看作是房开公司的股东,即使他有可能拿到房子,也是从公开销售渠道购到的。因此“合作建房”没有多大实质意义,还不能称作是一种模式,可把它看作是房开公司多样化的一种探索。“合作建房”对人们的心理有影响,有吸引力,但对楼市没有多大影响,它的推广也很有限。因为其本质上是一项投资行为,会面临很多实际的问题,决不是想干就能干成的。但可以把它看作是推动楼市发展、推动房地产开发的一种新形式,有借鉴和积极的意义。

中国社科院工业经济研究所主任、经济学教授曹建海认为,这是一种个人变相开发房地产的行为。如果投资者能获得房子,其购房成本是较低的,能冲击高房价,能扩大需求,能使工薪阶层或中等收入者通过自建解决住房,也能缓解政府建设保障房的财政压力。如果投资者不能顺利获得房子,那就另当别论了。他提出,如果要做好这件事,要注意风险的防控。一是建房的组织者要有公信力,建房集资款要实行银行专项托管,确保资金安全,还要用制度防止集资建房人趁“合作建房”之机投机炒房

代表建议

2012年3月13日,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统计局副局长叶青呼吁,尽快修改《城镇住宅合作社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合作建房基金,解决城市“夹心层”的住房问题。他认为暂行办法有些内容还需要细化,并建议将该方法提升为条例,由国务院发布。按照叶青的议案,应当通过社会管理创新,鼓励、支持和规范住房合作社的发展,通过居民之间的互助解决住房问题,从而消除商品住宅交易中存在的各种争议和矛盾。为了加快合作建房进度,他还建议建立合作建房基金,鼓励居民将资金注入到满足基本居住需求的普通住宅开发中,既可以疏通民间资金投资需求,又可以解决住宅建设资金问题。

叶青表示,按照温州之前的实践,个人合作建房可以省掉融资成本销售成本企业利润和不可预见的费用等,直接使房价便宜40%以上。一旦放开了合作建房,还需要进一步的制度设计、细化,但关键是从立法的角度对《城镇住宅合作社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完善,除了让合作建房参与者们自律外,还需要加强外部监督,尤其是政府主管部门在发放产权证等环节进行审查。在条件成熟的地区,可以选择经营稳健、管理规范的信托机构进行试点,在取得经验后推广,通过信托的方式保证资金链的完整,同时也对建房的具体操作者进行监督,方便参与者们了解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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