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9 19:05
一、贯彻执行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以下统称“四品一械”)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拟订政策规划,推动建立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监测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监督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等相关行政许可工作。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国家基本药物管理,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四、负责制定全市“四品一械”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机制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交流与合作。
八、知道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查检查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加强食品药品企业自律意识,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应急管理科(食安委办公室)
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以及对有关部门和县(市、区)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
推动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各地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查处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
组织实施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重大科技项目,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监督实施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和检验规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以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产品目录、药用要求、标准,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标准;安排全市“四品一械”抽检计划及应急检验任务,对抽检数据信息进行定期分析;负责“四品一械”安全监管信息网络建设、管理工作;承担舆情监测及相关情报、信息的收集、分析、评估。
食品生产监管科
承担生产环节食品(含食品添加剂)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监督管理的措施和办法并监督实施;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
食品安全监察科
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拟定全市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安全管理的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行使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安全管理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安全的检测与评价工作,指导、协调食品安全监测与评价体系建设;收集并汇总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安全信息,分析、预测安全形势,评估和预防可能发生的食品安全风险;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地方性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健全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根据市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开展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研究拟订食品、保健品和化妆品重大事故的各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拟订我市食品安全重大技术监督方法、手段的科研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保健品生产企业许可标准的实施;指导保健品广告内容的审查工作。
稽查科
宣传党和国家有关药品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开展对辖区内生产、流通、使用领域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检查;执行全省药品、器械抽验工作计划;承办上级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办理和查处的案件;承办同级或下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协办或移送查处的案件;移送不属管辖的案件;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使用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行为和责任人;依法检查辖区内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发布情况;取缔并查处非法药品集贸市场。
药品注册安监科
负责国家药品标准的监督实施;负责药品包装材料产品的质量监管;负责二、三类药品包装材料产品注册初审,参与药品包装材料企业质量保证体系的现场验收;负责医疗机构配制制剂品种注册初审及制剂质量监督工作;配合新药、仿制药品、中药保护品种的现场考核工作;监督实施GMP、GLP、GCP、GPP和GAP;依法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及特种药械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的监管及初审工作;负责核发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参与第一、二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标准的复审;监督实施医疗器械产品的国家、行业和注册产品标准;负责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申报材料的受理和初审及现场条件初审;参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审核;依法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及医疗机构制剂室的日常监管;参与药品生产企业和医疗机构制剂室许可证换发工作;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组织对药品、医疗器械及药品包装材料生产企业和医疗制剂室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指导辖区内药品检验机构的业务工作。
药品流通监管科
在辖区内,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流通法律法规和规章;监督实施流通领域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中药材、中药饮片的购销规则;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负责药品零售企业的审核,依法核发药品零售企业许可证;参与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质量体系审查;负责对新开办的医疗器械企业申报材料和现场的初审;直接组织开展对辖区内流通、使用领域的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组织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管理。
监察室
对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决议、命令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本部门党员干部违反党纪案件及直属单位的违纪案件,对所检查的案件提出处理意见;调查处理本部门机关干部、工作人员和直属单位的违法违纪案件;协助局党组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纠正行业、部门不正之风;配合有关部门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党纪国法教育;受理违纪举报、控告和不服纪律处分的申诉;领导直属单位的纪律监察工作;在党组领导下开展执法监察工作;做好与当地纪检监察部门的协调工作。
人事教育科
负责机关、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动、教育、离退休人员等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编制、工资、教育培训等管理工作;承担直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协助省局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药品监督执法人员的培训管理工作、核发药品监督执法人员的执法证件。
办公室
协调机关日常政务;负责领导的批示、会议决定和上级文件等重要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信息、文秘、档案、保密、信访、接待联络等工作;组织起草重要文稿;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工作;负责新闻发布、宣传和法制工作;负责议案、提案、建议工作;承担本地区药品监督管理普法教育工作;制定局机关内部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和各类经费管理工作;负责药品监督管理政策研究工作;负责本地区药品监督管理统计工作;负责局机关事务管理工作。
刘勍
吉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吉安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