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3-19 18:58
我国是个多民族国家,各民族在与疾病抗争、维系民族生存繁衍的过程中,以各自的生活环境、自然资源、民族文化、宗教信仰等为根基,创立了具有本民族特色的医药体系。我们少数民族使用的、以本民族传统医药理论和实践为指导的药物,称为民族药。
民族药发源于少数民族地区,具有鲜明的地域性和民族传统。据初步统计,全国55个少数民族,近80%的民族有自己的药物,其中有独立的民族医药体系的约占1/3。建国以来,由于党和政府的关怀、重视,民族药的发掘、整理、研究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果,出版了一批全国和地区性民族药专著。据有关资料报道,目前我国民族药已达3700多种。
《中国民族药志》是在全面调查、收集我国少数民族所用药物的基础上选编而成的民族药的荟萃,已出版的第1卷收载了39个民族的135种药物,基原种511个;第2卷收载35个民族的120种药物,基原种425个。《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1977年版收载了11个民族的32种药物。1985和1990年版各收载了4个民族的12种药物,其中藏药有土木香、总状土木香、小叶莲(鬼臼)、毛诃子、余甘子;蒙药有广枣、冬葵果、草乌叶等藏药、蒙药共用的有沙棘;维药有菊苣、毛菊苣、黑种草;傣药有亚乎奴等。
我国民族药的起源、发展、理论体系的形成以及用药种类等各有其特色,这里仅以藏、蒙、维、傣、壮五个民族药为代表,作一简要介绍。
藏药是在广泛吸收、融合了中医药学,印度医药学和大食医药学等理论的基础上,通过长期实践所形成的独特的医药体系,迄今已有上千年的历史,是我国较为完整、较有影响的民族药之一。藏药历史上有许多经典著述,成为今天研究藏药的主要文献和藏药种类发展的历史记录。
《月王药诊》是较早的一部藏药史籍,收载的药物包括植物类440种、动物类260种、矿物类80种,其中300多种药物为青藏高原特产,多数药物沿用至今,如螃蟹甲 、伞梗虎耳草、耳草、囊距翠雀、船形乌头、喜马拉雅紫茉莉、纤毛婆婆纳、水柏枝、翼首草、毛瓣绿绒蒿、蓝石草、乌奴龙胆、山莨菪、樟牙菜、青稞、熊胆、牦牛酥油和糌粑等。
《晶珠本草》是收载藏药最多的一部大典,涉猎广泛,有着浓郁的藏民族特色,被誉为藏族的《本草纲目》,该书收载的药物种类有75%为现今所用,其中30%属藏医专用,据统计,涉及1200个基原动、植物种。
现代藏药应用的地域,除西藏自治区以外,还包括青海、四川、云南和甘肃等省所属的一些藏族自治州和自治县。青藏高原是藏药的主要产地,据有关单位的调查,藏药资源有2436种,其中植物类2172种、动物类214种、矿物类50种。青海占据着青藏高原的北部和东部地区的广大地区,据调查,省内有药用资源1294种,其中植物类1087种、动物类150种、矿物类57种。全省常用的几百种藏药中有70%采自青藏高原,据四川阿坝藏族自治州调查,全州有藏药资源1000多种;甘孜州1127种中药资源中有23%为藏医所用。
从有关资料的统计来看,目前我国有藏药3000种左右,西藏是藏医药的发源地,藏药应用历史悠久。这一地区常用藏药有360多种,主要来源于菊科、豆科、毛莨科、罂粟科、伞形科、龙胆科、蔷薇科、玄参科、十字花科和百合科等植物,重要的药用属有:绿绒蒿属、马先蒿属、紫堇属、报春花属和虎耳草属等。常用藏药中,含生物碱的种类约占50%,这些活性较强的成分多见于乌头属、翠雀属、唐松草属、莨菪属、槐属、龙胆属和小檗属等药用植物。例如,大黄是一味重要的藏药,青藏高原分布大黄属植物28种,其中藏药应用的有21种,藏药用大黄分为上、中、下三品:上品(君母札)的种除掌叶大黄、唐古特大黄之外,尚有藏边大黄 、喜马拉雅大黄、塔黄,西藏大黄等,青海、甘肃等地还用波叶大黄;中品(曲什札)有穗花大黄、歧穗大黄、长穗大黄、网脉大黄、心叶大黄、红脉大黄、卵叶大黄;下品(曲玛札)有小大黄。
藏药已制定了统一的用药规范,即由西藏、青海、四川、甘肃、云南、新疆等6省区合编的《藏药标准》,共收载藏药227种,其中植物类197种、动物类17种、矿物类13种,主要种有:藏茴香、山莨菪、藏党参、藏紫草、水母雪莲花、唐古特红景天、堪巴色宝(阿氏蒿)、曲玛孜(打箭菊)、达玛(凝花杜鹃)、野牛心、秃鹫、紫草茸、紫胶虫等。
蒙药是在蒙古民族传统医药学基础上,汲取了藏、汉等民族以及古印度医药学理论的精华而形成的具有民族风格的、独立的医药体系,在我国民族药中占有重要地位。
历史上,蒙古族涌现出许多优秀的蒙医药学家和著名的蒙药典籍,其中较有影响的有18世纪的松巴·堪布—伊舍巴拉吉尔的《西勒嘎日·莫隆》(《识药晶鉴》)是蒙药的奠基篇,收载蒙药390种。同时代的察哈尔镶白旗的洛布桑·索勒日哈木著有《曼奥.西吉德》(《药物识别》),全书分为四部,共收集药物678种。19世纪初,内蒙古哲里木盟奈曼旗的占布拉通尔吉用藏文编著了《李斯尔·米格金》(《本草图鉴》),收载蒙药879种,成为今天学习和研究蒙药的主要经典。
现代蒙药发展较快。据统计,我国现有蒙药2230种。除内蒙古自治区外,我国东北和西北的许多蒙族聚集地也都使用蒙药。 内蒙古自治区经过多年的资源普查,初步摸清了蒙药资源,全区共有各类蒙药资源1342种,其中植物类926种、动物类290种、矿物类98种,其他类28种;本区内常用蒙药有500余种,商品蒙药约400种,还有民族专用药260种。内蒙古自治区制定的《蒙药标准》收载药材和成药522种。
蒙药中具有民族特色的主要药用种类有:森登(文冠木、乌和日_西鲁斯(蒙古山萝卜)、阿拉坦花—其其格(金莲花)、昂给鲁莫斯—毕日阳古(香青兰、敏吉一茵一苏日(紫筒草)、巴嘎一塔日奴(瑞香狼毒)、嘎顺—包日其格(苦豆子)、楼格莫日(糙苏)、汗达盖一合勒(肾叶橐吾)、敖朗黑布(绶草)等。
蒙药中,麝香、丁香、荜茇、豆蔻、香青兰、马钱子、水银和草乌等用得较多;配伍中凡用草乌,多数必配阿如勒(诃子)。
维药历史悠久,在其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中,采阿拉伯、古希腊等民族医药之所长,并受到中医药学的影响,是我国民族医药的独立分支,历史上为西域各族人民的繁衍和昌盛做出过重要贡献。
维药的应用基本上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范围内。据新疆的调查,全区有维药600余种,较常用的360种左右,其中本地产资源约160种,占维药种数的27%。《新疆维吾尔药志》收载药物124种。
常用维药中,属于民族专用的约有30种,主要有:巴旦杏、索索葡萄,孜然、驱虫斑鸠菊,刺糖、洋甘菊、莳萝、唇香草、新疆鹰嘴豆、异叶青兰、雪莲花、胡桐泪(胡杨)等。
维药中习惯用芳香性药物,常用的有麝香、龙涎香、海狸香、黛衣草、丁香、豆蔻和荜茇等,此外,还较习用性峻毒烈的药物,如马钱子、曼陀罗、天仙子、骆驼蓬等。
维药中有许多药物虽然与中药材同名,但基原不同,多为本地产种类,如药用玉竹为新疆黄精、白鲜皮为狭叶白鲜、益母草为新疆益母草、荷花则为睡莲的花。诸如此类的还有防风、赤芍、羌活、独活、木香、茜草,党参、藁本、麻黄、威灵仙,等等。
傣药是我国古老的传统医药之一,远在2500年前的《贝叶经》中便有记载。傣族祖居云南西双版纳,当地优越的自然条件为傣药提供了理想的药用资源,据统计,我国傣族药物有1200种。《西双版纳傣药志》收载了520种,其中最常用的有71种。
傣药中植物类药用种主要有:麻嘎喝罕(缅茄)、麻景(油瓜)、麻芒(芒果)、牙勇(马唐)、哥麻口拉(人面果)、哥丹(糖棕)、牙竹麻(朱蕉)、埋嘎筛(龙血树)等。动物药在傣药中占有重要地位,不仅药用种数多,而且药用部位也有独到之处。
壮药属于发展中的民族药,尚未形成完整的体系,基本上处于民族药和民间药交融的状态。 壮族居住区地处岭南亚热带地区,动、植物资源十分丰富。由于壮族人早有喜食蛇、鼠、山禽等野生动物的习俗,因此动物药应用较为普遍,民间历来有“扶正补虚、必配用血肉之品”的用药经验。壮药的另一特点是善于解毒,而且解毒的范围较厂,包括解蛇毒、虫毒、食物中毒、药物中毒、金石发动毒、箭毒、蛊毒,等等。广西著名的蛇药就是壮药的一大贡献。
我国壮族主要集中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据该区有关部门调查,壮药共有709种。《壮族民间用药选编》收载常用壮药500多种。具有地方民族特色的壮药主要有:广西马兜铃、千斤拔、龙船花、闭鞘姜,阳桃、两面针、鸡蛋花、刺芋、金锦香、南蛇簕、薯莨、马鬃蛇、褐家鼠、蟒蛇等。
壮族民间每逢传统节日,也开展药市交易。广西靖西县根据端午节壮族药市调查,整理出药市壮药名录246种。
我国民族药的发掘、整理工作虽然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任务仍然十分艰巨,许多民族药了解不多。现根据一些有关资料和报道,以及本次资源普查所掌握的情况,介绍一下其他民族用药种数。
一些区域性资料也记载了民族药种类:《云南民族药名录》收载了省内21个民族的1250种药物;《广西民族药简编》收载了7个民族的1021种药物。
在中药资源普查中,部分民族地区收集和整理了民族用药情况及种类:四川阿坝地区整理出羌族常用药100种;湖南初步查出本省苗族、土家族、瑶族、侗族等习用民族药361种,云南德宏自治州收录傣药330种、景颇族药123种;广西《环江县毛难族药名录》收载药物556种。另据有关单位调查统计,广西有瑶族药555种、侗族药298种、仫佬族药259种、苗族药213种、京族药27种及彝族药21种。
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在内的我国民族传统医药,是中华民族的共同财富。各民族医药在独立发展、保持本民族特色的基础上,彼此也相互借鉴,有着许多共同点,民族药之间联系最广泛的是在药物的使用方面。从历史上看,历代本草都程度不同地选择。吸收了少数民族地区的药物,如唐代《本草拾遗》中收载的“玳瑁”,就是来自壮族民间用药。据不完全统计,历代本草中收载的民族地区药物有100多种。目前中医药常用的许多药材,如冬虫夏草、麝香、人参、天麻、三七、枸杞、大芸、甘草、麻黄、红花、儿茶、砂仁、血竭、紫胶虫、贝母,等等,大多产在少数民族地区。另一方面,少数民族也移植、应用了大量的汉族药物。
民族药融通的最好例证,是药物的交叉使用。据报道,目前藏汉共用的药物有300多种;蒙汉共用的400多种;维汉共用的155种;佤汉共用的80种。民族间通用同一种药物的情况非常普遍,如诃子有7个民族使用;天冬有18个民族使用;用马鞭草的有20个民族;用鱼腥草的有23个民族;用车前的则多达29个民族。局部地区亦如此,如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500种蒙药中,有70%与汉族药物相同;四川阿坝藏族、羌族自治洲常用藏药中,相同于汉族的种数占1/2;青海地区汉藏交叉的药物有121种。少数民族间的药物也相互沟通,如蒙药中约10%出自藏药。民族用药的交叉问题比较复杂,有的是药名相同,基原各异;有的则是基原相同,药用部位或功效却不同,如中医用刺猬皮,朝鲜族用刺猬胆;中医用蝙蝠的粪便,傣族则用其血。红花有活血通经、散瘀止痛的功效,而维族则用以止咳。白鲜皮能清热燥湿、法风止痒,而宁夏回族地区民间则用于治疗刀伤出血,并流传有“家有八股牛(白鲜皮之别名),刀伤不发愁”的说法。我国各民族医药并存发展、相得益彰,充分显示了民族间的团结和睦、共同繁荣的大家庭关系。民族药的健康发展,必将为中华民族的振兴和富强做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