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26 00:47
古时关西羌姓同蹄居此,初名童家庄,后为同家庄。
1958年,成立同家庄公社。同年12月,归韩城县同家庄公社同家庄管理区和龙亭管区管辖。
1961年,恢复同家庄公社。
1983年,改为乡。
1997年,改同家庄镇。
2011年,撤乡并镇将原杨家庄乡(政府驻杨家庄村)并入。
截至2011年末,同家庄镇辖同家庄、段庄、乌池、张庄、南长益、北长益、西同堤、安坪、新堡、旧堡、王家源、白家河、成家咀、官道河、王家咀、雷家咀、吉家咀、三池、文王、阴庄、白家沟、南龙亭、洞芝咀、柏瑞咀、细项咀、如意、上洼、辛庄、南庄、南太册、潘家山、杜家塬、乌坭河、郭家河、汉村河、桥头河、杨家庄共37个行政村;下设90村民小组。
截至2020年6月,同家庄镇下辖8个社区、18个行政村。人民政府驻同家庄村。
同家庄镇地处合阳县东北部。东接百良镇,西连甘井镇,南靠坊镇,北依韩城市龙亭镇。辖区东西最大距离14.6千米,南北最大距离11.24千米,总面积97.91平方千米。
同家庄镇地处渭北旱塬东部,地势较为平坦。境内地形以沟壑、平原为主。
同家庄镇气候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其特点是光热资源丰富,降水偏少,干湿季分明,四季分明。多年平均气温10.4℃,年平均降水量559毫米,降雨主要集中在每年的7—9月,占全年总降水量的54.7%。
同家庄镇境内已探明地下矿藏资源主要有煤炭。煤炭储量350万吨,主要分布在境内的吉家咀村,其煤炭品质适宜于发电及一般锅炉用煤。
同家庄镇境内主要自然灾害有干旱、洪涝、低温、连阴雨、冰雹等。
截至2011年末,同家庄镇辖区总人口100761人。总人口中,14岁以下23880人,占23.7%;15—64岁46350人,占46%;65岁以上30531人,占30.3%。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千米980.4人。
截至2018年,同家庄镇户籍人口32215人。
2011年,同家庄镇财政总收入1150万元。
2018年,同家庄镇有工业企业135个;其中,规上企业1个。有营业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综合商店或超市个数45个。
同家庄镇畜牧业以饲养生猪、羊、牛、家禽为主。2011年,同家庄镇生猪年末存栏1.3万头,奶牛存栏1500头,羊存栏800只,家禽3万羽。主要经济作物为大葱、花椒、杂果、苹果等。2011年,同家庄镇大葱种植面积3000亩,花椒种植面积5000亩,红提葡萄种植面积1500亩,苹果种植面积4200亩,核桃种植面积2000亩,桃、杏等其他杂果种植面积2500亩。
2011年,同家庄镇境内奶厂年产奶粉500余吨,产液态奶130吨,年收入近1000万元。
截至2011年末,同家庄镇有城乡集贸市场3个,个体工商户139户。
2011年,同家庄镇已形成由铁路、公路2种运输方式构成的交通运输网络。108国道、西韩铁路、西禹高速穿境而过。镇村道路全部实现硬化。
截至2011年末,同家庄镇有公共图书室7个,建筑面积380平方米;文化行业从业人员8人。地方特色民间艺术有花馍、社火等。1998年8月8日开通有线广播站,镇到办事处80杆千米,村以下800杆千米。
截至2011年末,同家庄镇有线电视用户6000户,电视综合覆盖率90%。
截至2011年末,同家庄镇有幼儿园4所,在园幼儿260人,专任教师6人;小学4所,在校生600人,专任教师40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99.9%;初中1所,在校生300人,专任教师37人,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99%,小升初升学率99%,九年义务教育覆盖率达99.9%。
2011年,同家庄镇教育经费达80万元。
截至2011年末,同家庄镇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35个,其中卫生院2个;病床42张,固定资产总值60万元。专业卫生人员40人,其中执业医师15人,执业助理医师20人,注册护士10人,平均每千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1人、执业(助理)医师0.05人、注册护士0.2人。2011年,同家庄镇医疗机构(门诊部以上)完成诊疗1万人次,住院手术30台次,出院病人8000人次。
2011年,同家庄镇安全饮用水普及率8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2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人数4万人,参合率95%。
截至2011年末,同家庄镇有15%的村安装了健身器材,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员占常住人口的10%。每年中小学定期举办体育活动12次。
战国魏长城合阳段
战国魏长城合阳段,位于陕西省渭南市合阳县城以北15千米处梁山南麓,由西向东穿越金峪镇皇甫庄社区、甘井镇和同家庄镇杨家庄村三个镇的20多个自然村,长约20千米。西经大浴河入澄城县境,东入韩城市境。其中同家庄镇的木场、杜家塬,甘井的城后,皇甫庄的河西坡等段,长城残迹仍高1—6米,夯土层清晰可见。尤以东杜家塬村西一段保存完好,村东北尚有一座较为完整的烽火礅,为陕西境内魏长城遗址中仅存的一座。长城残迹蜿蜒越过徐水沟,延伸至木场村。
2019年10月7日,战国魏长城合阳段被国务院列为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并入第四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魏长城遗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