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江市

更新时间:2024-10-31 23:10

同江市,黑龙江省辖县级市,由佳木斯市代管,地处黑龙江省东北部松花江与黑龙江两江交汇处南岸,东接抚远,南与富锦市饶河县为邻,西临松花江与绥滨县相连,北隔黑龙江与俄罗斯犹太自治州相望,边境线长170千米。总面积6229平方千米。截至2023年6月,同江市辖2个街道、6个镇、4个乡。截至2023年末,同江市户籍人口为171895人。

历史沿革

同江市原名“临江”,土名“拉哈苏苏”,赫哲语,“废墟”或“老屋”之意。

西周时代属肃慎部内地,秦汉时称挹娄,南北朝又称勿吉,隋唐时代勿吉一名消失,演变为黑水部落。唐开元十四年(726年),在黑水部落设立了黑水州都督府,后经过辽金时代和元明的统治。因其“濒临松花江南岸,北即黑河口,实为扼要咽喉”,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年)2月15日,吉林将军奏准,于“富克锦东北之拉哈苏苏”(今同江市政府驻地)设置临江州,隶属依兰府。同年9月18日,知州吴士澄于启用关防“视事”。清宣统元年(1909年)6月2日,奏准升改临江府,隶属东北路道。

民国二年(1913年)3月,改临江府为临江县。

民国三年(1914年)2月,因与奉天省临江县重名,奉令改为同江县。同年6月,隶属依兰道(由东北路道改称)。

民国十八年(1929年)2月,撤销道制,改由吉林省直辖,时为三等县。

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12月,东北沦陷后,初隶吉林省,划归三江省管辖。

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划归合江省管辖。

民国三十八年(1949年)1月6日,东北行政委员会决定,撤销同江县,并入富锦县。同年6月,划为第十区。

1955年,改为同江区。

1959年4月24日,省人民委员会决定,将富锦县的同江区(包括同江、三村、乐业乡)划归抚远县管辖,并将同江区改为同江镇,抚远县人民委员会迁驻同江镇。

1965年8月23日,国务院决定,设置同江县,以抚远县西部地区,即同江镇和乐业、三村、街津口、八岔公社及勤得利农场乡为同江县的行政区域。县址设于同江镇。归合江专区管辖。同时,抚远县址迁至抚远镇。

1985年1月,合江地区正式撤销,划归佳木斯市领导。

1987年2月24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同江县,设立同江市(县级),由佳木斯市代管。

1988年,黑龙江省批准同江为通贸兴边试验区。

1994年,同江市被外交部批准为国际港口,对外开放进一步提高。

行政区划

截至2023年6月,同江市下辖2个街道、6个镇、4个乡:繁荣街道兴华街道同江镇乐业镇三村镇临江镇向阳镇青河镇金川乡银川乡街津口赫哲族乡八岔赫哲族乡。另辖11个乡级单位:洪河农场前进农场浓江农场鸭绿河农场青龙山农场勤得利农场街津口林场鸭北林场良种场畜牧场知青农场。同江市人民政府驻同江镇杏林路10号。

地理环境

位置境域

同江市位于三江平原腹地、黑龙江与松花江汇合处南岸。地理坐标为东经132°18′32″~134°7′15″,北纬47°25′47″~48°17′20″。辖区东与抚远县接壤,南与富锦市、饶河县为邻,西临松花江与绥滨县相连,北隔黑龙江与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边疆区相望。边境线长170千米,总面积6229平方千米。

地形地貌

同江市地形属古老冲积沉降的沼泽平原,同时有外兴安岭零星余脉形成的少量山地,总的地势西南高、东北低,平均海拔45米至65米,坡降1/5000~1/8000,地貌组合差异不大。

气候

同江市位于中温带湿润气候区,属于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差别明显。冬季严寒漫长,多西北风,气候干燥;夏季短暂,温热多雨,多偏南风,雨水集中,气候较为湿润;春、秋季节由于冬夏季风交替,气候多变,多大风天气。年平均气温4.5度,最冷月(一月)平均气温-15.6度,极端最低气温-27.5度;最热月(七月)平均气温23度,极端最高气温32.1度。年平均降水量709.3毫米,年平均日照时数3504.7小时,无霜期148天。

土壤

同江市土壤多属黑土、草甸土和白浆土,其中草甸土占全市土壤总面积的61.2%,黑土占21.1%,白浆土占5.3%。土地平坦,土质肥沃,适宜各种农作物种植。

自然资源

矿产资源

截至2023年1月,同江市已发现探明的矿产资源有铜、锌、硫铁矿化点和砂金、高岭土、褐煤、石灰石70多种,铁矿石储量为44亿吨,锰矿储量达640万吨,煤炭储量达298亿吨,萨哈林岛上的石油天然气资源储量高达50亿吨,水镁石矿储量1400万吨,氧化镁含量高达62%。

生物资源

同江市属森林面积36.6135万亩,森林覆盖率10.64%,有桦树、实生柞、落叶松、黄菠萝、水曲柳等20余个树种,有榛子、核桃、葡萄等干果与浆果,有蕨菜、蘑菇、木耳、猴头等菌类,有刺五加、刺嫩芽、黄芪、党参、穿地龙等山药材229种,总贮量近300万公斤。

同江市境内野生动物有熊、野猪、狍子、野鸡等。鱼类共计16科74种。其中有施氏鲟、达氏鳇、大麻哈鱼、细鳞鱼、黑龙江茴鱼、乌苏里白鲑、日本七鳃鳗、江鳕等多种珍稀濒危种类和冷水性鱼类。还有瓦氏雅罗鱼、拟赤梢鱼、黑斑狗鱼、乌苏里拟鲿、鲤、细鳞斜颌鲴等鱼类群体。这些鱼类中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三种,即施氏鲟、达氏鳇、细鳞鱼。列入《中国濒危动物鱼类红皮书》中的有施氏鲟、达氏鳇、黑龙江茴鱼、乌苏里白鲑、雷氏七鳃鳗、日本七鳃鳗、怀头鲇7种。列入《中国名贵珍稀水生动物》中的有大麻哈鱼、乌苏里白鲑、日本七鳃鳗、江鳕4种。

人口

根据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11月1日零时,同江市常住人口为176112人。

截至2023年末,同江市户籍人口为171895人。其中,城镇人口115262人;乡村人口56633人。全年出生人口522人,出生率为3.028‰;死亡人口894人,死亡率为5.186‰;自然增长率为-2.158‰。

政治

经济

综述

2023年,同江市地区生产总值1172984万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2.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715960万元,同比增长3.3%;第二产业增加值57349万元,同比增长-5.6%;第三产业增加值399675万元,同比增长1.7%。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为61.0%;第二产业增加值比重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为4.9%;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为34.1%。全年人均国内生产总值68157万元。

2023年,同江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176582万元,比上年下降43.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个数共计79项,其中:项目投资71项;房地产投资8项。

2023年,同江市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43663万元,比上年增加1442万元,同比增长3.4%,其中税收收入15589万元。

第一产业

2023年,同江市全口径粮食作物播种面积660.5万亩,粮食作物总产量达50.7亿斤。其中,水稻面积389.2万亩,单产达974.4斤/亩,总产量达37.9亿斤;玉米面积93.2万亩,单产达877.1斤/亩,产量达8.2亿斤;大豆面积178.0万亩,单产达256.4斤/亩,产量达4.6亿斤。

2023年,同江市肉类总产量7968.6吨。其中,猪肉产量4784.3吨;牛肉产量1747.0吨;羊肉产量538.3吨;禽肉产量899.1吨;禽蛋产量2469.6吨。年末生猪存栏22377头;牛存栏15032头;羊存栏22698头。

2023年,同江市水产品产量1.64万吨,其中:养殖产量1.5万吨;捕捞产量0.13万吨。

第二产业

2023年,同江市全部工业增加值42226万元,比上年增长6.4%。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9%。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现利润4496万元,同比下降35.06%;实现利税9469万元,同比下降18.3%。

2023年,同江市全社会建筑业增加值15123万元,比上年下降26.6%。全市具有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实现总产值29069.6万元。

第三产业

2023年,同江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上年增长10.1%。按经营地统计,城镇消费品零售额增长10%;乡村消费品零售额增长18.4%。进出口总额69.05亿元,比上年下降31.4%。其中进口65.97亿元,同比下降28.5%。

截至2023年末,同江市全部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1094259.8万元,同比增长16.61%;全部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1285925.5万元,同比增长5.05%。

2023年,同江市保险公司保费收入16654.56万元。其中,寿险业务保费收入12609万元(健康险和意外险业务保费收入396.78万元);财产险及其他业务保费收入 4045.56万元。全年支付各类赔款及给付3206.65万元。其中,寿险业务赔款及给付1278万元(健康险和意外伤害赔款及给付354万元);财产险业务赔款及给付1928.65万元。

社会事业

教育事业

截至2023年末,同江市有中等职业教育1所,在校生614人。普通高中1所,在校生1914人,专任教师160人。普通初中2所,在校生3031人,专任教师288人。九年一贯制学校6所,其中,初中在校生1899人,小学在校生3462人,专任教师591人。普通小学及教学点20所,在校生4613人,其中,乡镇教学点15所,在校生65人;市直小学5所,在校生4548人。学前合计10所,在园幼儿2959人。特殊教育1所,在校生104人。

文化事业

截至2023年末,同江市文化系统文化系统共有艺术表演团体2个,博物馆1个,文化馆1个,广播电视台1座,电视台1座。全市共有公共图书馆1个,藏书总量19万册,总流通20865人次/年。

医疗卫生

截至2023年末,同江市共有卫生机构25个。其中,医院2个;职工医院6个;保健院1个;乡镇卫生院12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个;卫生监督所1个。卫生技术人员970人。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338人;注册护士388人。医疗卫生机构实有床682张,其中:医院310张;乡镇卫生院124张。

社会保障

截至2023年末,同江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31483人。其中,机关事业参加养老保险人数为8314人,其中,在职5079人,退休3235人;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23169,其中,在职16024人,退休7145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数39752人,其中应缴费人数25927人,待遇领取人数13825人。参保失业险人数8322人。

2023年,同江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90988人,其中: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15747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74881人。

截至2023年末,同江市各种养老机构共4家。其中,公办1家,120张床位,养老人员40人;民办1家,58张床位,养老人员41人;公建民营2家,317张床位,养老人员71人。殡仪馆1个,未成年人保护中心1个。年末共有2703人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3184人享受农村定期救济。

交通运输

同江市可依托松、黑两江主动脉开展水上航运,上行可达佳木斯、哈尔滨、黑河、俄罗斯布拉维申斯克;下行可达俄罗斯哈巴、共青城,经鞑靼海峡,进入日本海,到达朝、韩、日等国家。

“同三”公路(同江到三亚)是贯穿祖国南北大动脉的北端起点,将同江市并入全国公路网,上行可达佳木斯、哈尔滨、长春、北京;通过建虎高速公路可达鸡西、七台河、牡丹江等城市;建设了中俄界江第一座固冰浮桥,通过汽车轮渡码头和浮箱固冰通道将公路运输延伸到俄远东的各大城市。

2023年,同江市完成公路完成客运量11.3万人,公路旅客营运车辆拥有量44辆。

同江铁路已并入东北铁路网,通过同江中俄跨江铁路大桥,向北与俄远东铁路相连接,并可通过西伯利亚大铁路通往欧洲各国。

2021年,同江市铁路完成的货运量22.5万吨。

同江距佳木斯机场210千米,距抚远机场190千米,建三江湿地机场建成后,距同江仅有5千米。已开通佳木斯至北京、上海、广州、哈尔滨等多条国内航线及佳木斯至俄罗斯哈巴罗夫斯克、韩国首尔等国际航班。

历史文化

非遗

参考资料:

民俗节日

乌日贡节是赫哲族自己的传统节日,“乌日贡”赫哲语为“喜庆吉日”之意。这是集赫哲民间文化、体育项目为一体的赫哲族人民的节日盛会。大会每年农历5月15日召开,历时二至三天。

由于赫哲族有民族语言而无文字等文化特质,传统文化的延续都以世代口耳相传完成。因此乌日贡大会的重要文化活动内容,大都是源于赫哲先民下江捕鱼、上山狩猎前的祭拜山水之神、庆祝丰收的原始娱乐文化活动,携有鲜活的原生态文化元素。

河灯节是赫哲族的民间传统节日,世代以捕鱼为生的赫哲人,每年在农历的7月15放河灯、祭河神,以此来祈祷、祝福族人平安、捕鱼丰收。放河灯后,大家习惯围着篝火跳民族舞蹈——温基尼,抒发着心中美好的祝愿,成为赫哲人最喜欢过的节日。

中国同江赫哲族旅游节每年8月由同江市政府主办。活动主要内容有赫哲族传统歌舞表演、赫哲族传统体育项目、赫哲族传统餐饮大赛、放河灯、集体婚礼、旅游项目推介、经济贸易洽谈、俄罗斯风情表演、旅游书画摄影大赛等。

风景名胜

三江口生态旅游区位于同江市区东北7.5千米处,2016年,被评定为国家AAAA级风景区。以“江汇于此、路始于此、海通于此”而闻名遐迩。松花江、黑龙江在此相汇,两江之水北黑南黄,泾渭分明,东流数十里而不相融,谓为三江奇观。

街津口赫哲民族文化村是国家AAA级景区、“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赫哲第一乡”、“赫哲故里”。景区内设客房、餐饮、购物、宣传等多功能设施。可接纳100人同时入住,360人同时就餐。

钓鱼台景区位于街津口赫哲族乡北面,莲花河与黑龙江交汇处东岸,街津山西麓,主要景观有:钓鱼台、钓鱼翁、中俄界碑、边境哨所、江河交汇、俄罗斯异域风光以及街津山。

荣誉称号

2015年11月,同江市被列为第二批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地区。

2017年12月,国家民委命名为第五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区。

2019年,同江市被列为第二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

2019年11月,同江市入选第二批节水型社会建设达标县(区)名单。

2020年7月,同江市入选2020中国人际信用百佳县市。

2020年10月20日,同江市入选全国双拥模范城(县)。

2020年12月22日,同江市入选全国第五批率先基本实现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示范县(市、区)名单。

2021年,同江市入选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名单。

2021年12月,同江市入选“2022年全国“村晚”示范展示点”。

2022年11月,国务院批复同意在同江市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

2023年1月,入选全国未成年人保护示范县(市、区、旗)。

2023年11月,被确定为2022年度“四好农村路”全国示范县。

2024年1月,被命名为第十一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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