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1-12 00:24
吴红瑛,女,1963年8月出生,汉族,浙江义乌人,中共党员,西南政法学院法学学士、浙江大学经济法学硕士。现任浙江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思政系总支副书记、法律基础教研室主任,并兼任浙江省浙经律师事务所律师。
1987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分配至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先在金华市婺城区婺南人民法庭基层锻炼一年,此后一直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工作;1992年12月调入浙江大学从事法律教学与研究工作,除了负责全校公共基础课——法律基础课程的教学、组织和管理工作外,还曾主办两届法律专业的辅修班,主讲过法律基础、民法学、经济法学、金融法学、诉讼法学、律师制度与律师实务等6门课程,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管理经验,尤其是根据自身特长(曾任法官和兼任律师的实际工作经历)采用的案例教学法深受学生欢迎和好评,教学效果在历年课程评估中均获优良,并曾获浙江大学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发表论文、调查报告等10余篇,主编或参加编著教材、著作10部,主持学校课题5项、省教育厅课题2项、教育部课题1项,作为主要成员参加省社科规划课题2项。
此外,曾在浙江省知识产权局挂职(局长助理)锻炼一年半,分管专利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知识产权法律业务培训的结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