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03 17:58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前身为浙江省专利管理局)是根据国务院(国发专计字(84)第130号)“关于在全国设置专利工作机构的通知”精神,于1984年经省编委[浙编(1984)121号]批准成立,配备事业编制人员10名,随着专利事业的发展,1990年经省编委浙编(1990)169号文批复,改处为局,编制人员增至 15名。2000年机构改革后成为省科学技术厅的一个处室(对外为局)。2004年经省编委浙编(2004)193号文批复,升格为副厅级局,内设综合管理处和专利执法处,行政编制额定10人。
1、制订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和专利工作的发展战略与规划;
2、协调和指导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负责专利执法监督,依法处理专利纠纷;
3、制订并实施地方专利信息网建设计划;
4、负责全省专利技术的实施、交易工作的指导;
5、负责对专利代理、评估、信息服务等机构实施业务指导;
6、组织推动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7、开展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对外交流;承担省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
知识产权综合协调处
主要职能是组织编制全省知识产权(专利)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承担局内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工作;负责省内外知识产权发展动态调研和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报送工作;负责建设省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承办知识产权工作国(境)外联络、合作与交流活动;负责全省知识产权领域工作的协调,负责省知识产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专利管理处
主要职能是负责组织全省专利发展重大课题的调研工作;指导和规范专利权资产评估、质押融资与参与收益分配工作;承担专利技术流转与实施、专利信息利用、专利许可合同备案登记、专利广告出证等管理工作;负责对全省专利代理、资产评估、信息服务等中介机构的设立进行审查和代理人的业务培训、考核等工作;负责区域知识产权试点示范、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的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有关专利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负责专利统计工作。
专利行政执法处
主要职能是负责起草本省专利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编制全省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计划;负责全省专利行政执法,依法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假冒专利行为;负责全省涉外专利案件的处理;承办专利侵权判定工作;负责跨地区专利行政执法工作的协调;指导监督市县开展专利行政执法工作;负责专利行政复议工作。
局长:谢小云
副局长:邱飞章
副局长:王坚
副局长:曹新安
副局长:洪积庆
副局长:章一文
副局长:孟小军
(参考资料)
1.办事依据
《专利代理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局令第30号)。
2.服务对象
专利代理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和在专利代理机构执业的专利代理人
3.需提交的材料:
A.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年检登记表;
B.专利代理机构的工作报告;
C.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副本;
D.专利代理人执业证;
E.专利代理人执业培训证明。
4.办事程序
A.各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每年参加年检的时间为9月1日至10月31日。
B.各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报送年检材料一式三份。
E.我局收到年检材料后,发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在5个工作日内通知专利代理机构或专利代理人补报材料。
F.我局收到年检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专利代理机构或专利代理人年检审核是否合格的通知。
G.办公场所不在杭州的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人,可以将年检材料邮寄我局参加年检,送检日以邮寄为准。
6.办理处室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专利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