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5-14 20:19
周口市工商局一般是指周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周口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领导下属机构开展各项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本行行政区域内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二)依法组织管理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注册,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颁发有关证照并实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监督管理直销活动,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
(六)依法组织监管经济人、经纪机构。
(七)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八)依法组织监管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活动。
(九)依法对商标进行监督管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十)依法组织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一)承办本级政府和上级工商管理行政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卢海洋(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全面工作。
李彦彬(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宣传教育科、市场合同监督管理科、机关生活服务中心。
张 晔(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机关党委、注册登记科、企业和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科、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监督管理科、市工商局驻行政服务大厅窗口、信息中心。
王树平(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法制科、公平交易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3.15”投诉中心、消费者协会。
王凤山(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分管人事科、纪检监察室、离退休干部工作科、审计科。
刘铁士(调研员):分管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广告协会、商标协会。
吴军军(副调研员):协助邵宏伟局长工作。
罗明星(副调研员):协助李彦彬副局长工作。
办公室:
承担综合性调研和协调各科(室)的调研工作;负责系统的文秘、信息、档案、信访、机要、保密、安全保卫、车辆管理、后勤设备、后勤服务和会议组织以及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及监督管理等工作。
法制科:
参与协助工商行政管理法规、规章草案和调查研究工作;组织开展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处罚的听证工作;负责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工作;承办行政案件的复议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应诉工作和赔偿工作;组织法制宣传、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财务科:
编制全市工商系统财务收支计划及年度预、决算;负责系统经费管理;组织系统行政性收费和罚没款的收缴;负责系统收费项目及标准的申报,负责系统票据管理;监督管理系统国有资产。
公平交易科:
组织查处市场交易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流通领域走私贩私及经济违法违章案件;指导、协调、监督本系统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工作。指导局经济检查大队的工作。
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研究拟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严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负责流通领域产品质量抽验;负责指导“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和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为消费者提供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咨询服务,组织安排“3.15”宣传活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市场合同监督管理科:
依法组织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对各类商品交易市场实施登记;监督市场开办单位、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指导各类市场的培育发展工作;组织指导对市场进行专项治理;负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实施合同信用公示;组织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
企业注册登记科:
负责管辖范围内各类工商企业和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的注册登记,核定注册单位名称,审定、批准并颁发证照。负责各类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 的注册登记情况的统计;协助办理有关注册登记方面的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系统的企业注册登记工作。
企业注册监管科:
组织管理并指导对各类工商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单位注册登记事项及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组织管理并指导企业年检和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取缔无证经营;负责各类工商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运行等情况的统计分析工作;调查研究各类工商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与管理情况;协助草拟有关监督管理各类工商企业、个体私营经济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协调各类工商企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与管理中的问题;指导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作。
商标广告监管科:
组织管理并指导商标监管工作,查处商标侵权和商标使用中的违法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管理商标使用许可及商标印制工作;负责驰、著名商标的推荐工作;协助办理商标侵权行政复议案件;组织实施对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协助办理广告违法行政复议案件;指导系统广告管理工作,负责广告经营单位资质和临时广告经营活动的审核、审批;指导广告监测中心和广告协会工作。
个体私营经济监管 科:
研究拟定全市个体、私营经济登记注册、监督管理的规章制度及办法;核定管辖范围内的私营企业的名称,审核、颁发营业执照,对其经营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指导本系统对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注册登记与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有关协会工作。
外资企业注册监管 科:
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的授权或省工商局委托,依法对全市境内设立的管辖范围内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初审和登记注册,核发证照,并对其登记注册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和管理外资企业档案;做好外资企业的咨询服务工作。
人事 科:
负责系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和劳动工资管理,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考察、任免、调配和管理本系统干部,负责系统的干部管理和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组织人事管理和系统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以及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宣传教育 科:
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及基层工商所建设工作;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政策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干部培训与素质教育、外事管理和评先表彰工作。
纪检监察室 :
负责对全系统干部职工进行党纪、政纪教育,提高全体人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协助局党组抓好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监督党员、干部、职工认真执行党纪、政纪,查处违纪行为;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系统财务、基建的审计工作,做好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完成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离退休干部工作 科: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组织其政治学习、文化娱乐和有益的社会活动,引导他们参政议政;收集他们的建议和反映,解决他们生活中的实际问题,指导县(市)局、分局离退休干部职工管理工作。
机关党委:
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对党员进行严格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对党员进行监督,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做好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推进机关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了解、反映群众的意见,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培养和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协助党组管理机关党组织和群众组织的干部;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按照党组织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党的工作。
2011年12月,获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授予的“第三批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