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13 05:56
事迹荣誉
从事检察工作以来,办理了原乐山建行赵剑峰、庞庆百万元特大贪污案、原眉山芒硝厂刘蕃泽受贿案、原乐山市市中区财政局局长陈云华滥用职权案、原乐山市人行副行长何安石受贿案、邹千洪等二十三名黑社会组织团伙案、原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院长傅应明挪用公款滥用职权案、原乐山市乡镇企业局局长余西文受贿滥用职权案等一系列在乐山和全省有着重大影响的案件。
他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三等功三次,并多次被评为“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工作者;1999年底被评为四川省十佳公诉人,并名列第一;2000年获得四川省十佳公诉人的称号,同年11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首届“全国优秀公诉人”称号;2002年被四川省人民检察院确立为首批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培养对象;2003年获得首届“乐山市优秀青年”称号;2006年4月荣获“第二届乐山市十大杰出青年”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