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08 13:33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是2008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叶兴平。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修订本)》正是着重围绕其中的若干问题来展开的。全书在体系上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概论(第一章至第三章),第二部分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基础(第四章至第五章),第三部分是法律、政治解决争端的基本程序(第六章至第十章)。在概论部分,作者就国际争端的性质、国际争端解决办法的历史发展,以及有关解决争端问题的理论研究状况等进行了探讨。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修订本)》的主体部分,分为三个层次。首先,作者讨论了构成这项制度的法律基础——“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在讨论过程中,追溯了该原则提出、确立和发展的轨迹,分析它的内涵,并对其理论和实际意义进行了评估。作者认为,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既是实现联合国宗旨的重要途径和各国友好往来与合作的法律保障,又是避免国际矛盾升格为武装冲突乃至战争的最重要手段;同时,这项原则也为现代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各种程序的顺利发展开辟了道路。其次,《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修订本)》全面考察了当代国际关系中普遍适用的各项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程序。其中包括仲裁、司法解决、斡旋、调停、调查、调解、联合国与区域办法以及谈判,等等。书中一般地论述了每项程序的工作原理,重点剖析各自存在的主要问题,尤其把注意力放在改进和完善它们的出路上。对于作为基本法律程序的仲裁和司法解决,还分别就其赖以进行运作的法庭和管辖权等问题进行了透视。作者指出,仲裁程序发展的理想途径是法庭技术上的专业化,组成法庭的仲裁员知识上的专业化以及仲裁管辖争端范围的进一步拓展。同时,法院法官的结构问题、法院管辖权问题和法院运行机制问题,是国际法院急待解决的主要问题。对于各项“非法律第三方介入”程序,作者特别概括了它们所共同具有的几个方面的特殊价值。对于联合国、区域办法和谈判等程序的研究,作者借助若干案例阐述了这些程序的运作和技术上的特点。最后,《和平解决国际争端(修订本)》基于对现存各项和平解决争端程序的认识,重点对最近发展的一项新的解决国际争端程序——协商——做出理论的概括和实践分析。在对协商程序研究中,作者具体从基本认识着手,探索有关国际立法对协商这种人类基本行为方式发展形成为一项解决国际争端程序过程所起的推进作用。作者提出了协商解决国际争端的四项法律原则,比较了各种协商的形式,并从多边协商和双边协商角度对各国协商解决国际争端的实践进行了概括和分析。另外,还对协商程序的特殊意义以及促进协商程序发展条件作了探讨。这些都是为了进一步肯定协商程序并以此进一步引起人们对这一正在发展中的新的解决国际争端程序的重视。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是一本法学学术丛书,是现代国际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关于这项制度的研究工作各国早已有人在进行了。然而,在新的时代条件下,这项制度自身的发展提出了许多新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回答。
第一编 概 论
第一章 国际争端的性质
第一节 国际争端的主客体
第二节 法律争端和政治争端
第三节 国际争端的特征
第二章 解决争端方法的历史演进
第一节 强制性的非和平方法
第二节 法律方法与政治方法
第三节 影响解决争端方法发展的四种因素
第四节 解决争端方法发展的基本趋势
第三章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问题的理论研究
第一节 世纪两个阶段的研究状况
第二节 研究现状和前景
第二编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法律基础
第四章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原则
第一节 原则的提出、确立和发展
第二节 原则的内涵
第三节 原则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第五章 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条约义务
第一节 国际条约与和平解决争端义务
第二节 条约义务的适用范围
第三节 有关法律和政治解决方法的条约规范
第三编 法律、政治解决争端的基本程序
第六章 仲裁与司法解决
第一节 仲裁
第二节 司法解决
第七章 “非法律第三方介入”程序
第一节 “非法律第三方介入”程序的特别作用和基本要素
第二节 斡旋与调停
第三节 调查与调解
第八章 联合国与区域办法
第一节联合国
第二节 区域办法
第九章 谈判
第一节 谈判与其他和平解决争端程序的关系
第二节 谈判解决争端的模式
第三节 影响谈判进程和成功的因素
第十章 协商
第一节 协商作为一种独立解决争端程序的法律依据
第二节 协商的原则和各种形式
第三节 协商解决争端的国家实践
第四节 协商解决争端程序的发展前景
结束语
附录一 有关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重要国际法文件
附录二 主要参考资料
后记
叶兴平,深圳大学法学院教授、法学博士。中国法学会理事。中国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海峡两岸法学促进会常务理事,WT0与中国一东盟自由贸易区经济法律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国国际经贸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华南分会专家委员会委员广东省法学会常务理事,广东省国际法研究会会长,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市人大代表。深圳市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深圳市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深圳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德国明斯特大学法学院客座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深圳大学学位委员会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