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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熙元年八月丁卯(1425年9月12日),因宋瑛最初所赐田隶属凤阳府定远县,田地不靠近江河,每年得禄米一千一百石,运输艰难,咸宁公主数次进言请求更换赐田,于是明宣宗命户部将苏州府长洲县一百四顷二十亩没官田地山场拨给宋瑛。
宣德三年二月己巳(1428年3月2日),明宣宗令户部从宣德三年(1428年)开始,每年从南京官库支给咸宁长公主钞五万贯。
宣德三年五月丁丑(1428年7月8日),明宣宗赐皇姑咸宁长公主银五百两,钞一万贯,文绮、彩币十五疋。
宣德十年正月甲午(1435年2月19日),明英宗赐咸宁长公主白金二百两,纻、丝、罗十表里,纱十匹,锦三匹,钞二万贯。
正统二年(1437年),明英宗继位后,加封为咸宁大长公主,时年五十四岁。
正统五年六月己亥(1440年7月27日),咸宁大长公主去世,享年五十六岁。
正统五年七月丁未(1440年8月4日),宋瑛奏报咸宁公主遗嘱,公主遗命宋瑛及其子女死后归葬原籍溧水县,方便后世子孙祭扫。
正统十四年七月癸巳(1449年8月3日),宋瑛与武进伯朱冕在阳和抵御也先军队,战死。
正统十四年八月二十二曰(1449年9月8日),明英宗命袁彬传旨,将武进伯朱冕、西宁侯宋瑛、内官郭敬的家财及三人的蟒龙衣服、酒器都拿来赐给也先等人。
最终,咸宁公主与其夫宋瑛合葬于南京溧水区。
表格参考资料:
太子妃前来,向咸宁公主、安成公主借耳环,咸宁公主将耳环给了太子妃,而安成公主不愿意给。太子妃再请求,安成公主仍然推却,太子朱高炽得知后心里对安成公主非常不满。
咸宁公主有贤德,太子朱高炽资财匮乏,咸宁公主数次以己身财产资助太子。洪熙初年,朱高炽登基后,夺宋琥的西宁侯爵位赐给咸宁公主的驸马宋瑛,并将宋琥置办的舟车、田庄都送给咸宁公主,不许宋琥、宋瑛兄弟往来。
出嫁时间
《明史》及《明英宗实录》俱称咸宁公主于永乐九年(1411年)下嫁宋瑛,而《明太宗实录》及出土的宋瑛墓志则记载尚主时间为永乐元年(1403年)。永乐九年(1411年),咸宁公主已二十六岁,若仍未出嫁不符合常理,当以《明太宗实录》及宋瑛墓志为准。
●《明史·卷一百二十一·列传第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