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崖土司城址

更新时间:2024-04-19 10:08

唐崖土司城址位于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咸丰县唐崖镇,背靠玄武山,面临唐崖河,遗址所在地古属施州,主要族群为自古定居于此的土家族,元末起由覃氏土司世袭统治,管辖领地600平方公里。

建设沿革

修建过程

元代后期(14世纪),唐崖土司城草创

明洪武年间(1368-1398),唐崖土司随湖广土司叛乱被平,治所废毁。

弘治(1488-1506)年间,覃彦实修建衙署

明万历三十九年(1611),石人石马刻成。明朝天启四年(1624),“荆南雄镇”牌坊建成。明天启年间(1621-1627),张王庙建成。明崇祯年间(1628-1644),唐崖城主要格局三街十八巷、大衙门建筑群、大寺堂等主要建筑建成。明崇祯三年(1630),田氏夫人墓及牌坊立。

清雍正十三年(1735),唐崖土司城废弃。

乾隆八年(1743),施南府通判(驻唐崖司)岑映奎就任后即主持重修了颓圮的张王庙;嘉庆十二年(1807)唐崖汛把总龚宏基主持修缮了张王庙;光绪四年(1878)唐崖官民再次重修张王庙。

保护管理概况

唐崖土司城址经历了各级政府长期的保护管理:

1978年,经咸丰县文物部门调查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

1983年,修建张王庙罩马亭。

1986年,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期间,咸丰县文物部门调查掌握了大量的文物背景资料,收集了“唐崖长官司印”等若干文物;被咸丰县人民政府公布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1988年,被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公布为州级文物保护单位。

1990年,对土司城院墙进行了维护加固,在土王墓和田氏夫人墓周围新修了围墙和铁门。

1992年,被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同年,维修石牌坊、土王墓及田氏夫人墓。

1993年,树立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牌。

2000年,湖北省人民政府公布唐崖土司城址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

2001年,维修土王墓、牌坊、张王庙等处的排水沟,对院墙、街巷的垮塌、损毁部分进行了维修;同年,咸丰县文物管理所再次在此进行了重点调查,收集到部分散落在民间的文物。

2003年,咸丰县政府制定了《唐崖司文物保护管理守则》《旅游须知》等地方性管理办法,约束居民和旅游者的行为,加强文物保护的法制宣传。

2006年,被国务院公布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011年,湖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对其进行了局部考古发掘,进一步探明了城址的分布范围、整体布局和局部建筑结构。

2012年11月,唐崖土司城址列入《中国世界文化遗产预备名单》。

2013年,《唐崖土司城址保护管理办法》《唐崖土司城址保护管理规划》公布实施。

2013年3月13日,湖北省人民政府正式致函国家文物局,申请将唐崖土司城址列入2015年国家申遗项目。

2015年7月5日,唐崖土司城址成功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

布局分布

综述

土司城在山水秀丽的唐崖河西岸玄武山麓,土司城帅府内,布设机构颇完整,建有衙署、官言堂、大小衙门、牢房、阅台书院、靶场、万兽园等。唐崖土司曾是尖山、活龙、二仙岩、清坪一带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土司城内有三个主要遗址:石牌坊、石人石马、土司王墓。

城墙

唐崖土司城的东面、北面和南面大部分地方修建了城墙(又称外城墙),在其北面和东北面还修建了内城墙。城墙以自然石块稍微加工后垒砌而成,现大多可见,并保存在1米以上。其中,临河一面保存最好,高达2.5米,现存城墙基宽3.2米。

在城的东门处,原有的城楼基础墙体远远大于城墙的宽度,现残宽6米至7米左右,可明显看出是城门楼的基础,现东城墙残长150米。

街巷

城址中的街巷,至今仍清晰可见。由三街十八巷三十六个院落组成,分为上、中、下三街,呈不则形状,全长880米。以石牌坊为中心,称中街,街面全部以青石铺砌而成,条石长2米,宽0.3米,横向顺街镶嵌,街面宽阔而整齐。沿大衙门而下,称上街;沿小衙门而上,称下街。36条巷道仍以石块铺砌,随地势连接街道,四通八达。其中在上街和南城墙之间依次平行着“一横道”、“二横道”、“三横道”。

文物遗存

衙署区(含石牌坊)

衙署区遗址位于城址中心位置,周围院墙围合,为一大型院落,东西长218米、南北平均宽155米,总面积33790平方米。遗址分布于自东向西的五级台地,地势逐渐抬高,沿东西轴线依次为“荆南雄镇”牌坊、大衙门遗址、官言堂遗址及附属建筑、内宅,建筑皆朝东。除牌坊为地面遗存外,其余皆为地下遗址。

“荆南雄镇”牌坊建于明天启四年(1624),是朝廷为表彰第十二代土司覃鼎的战功而立。为唐崖土司城遗址中最具标志性的建筑遗存,是衙署区建筑群的起始。前有石阶与中街垂直连接。牌坊为砂石仿木结构,高7.15米,通宽8.04米,三开间,四根石柱前后有高2.5米的抱鼓石及石狮(现残存一个)。横额中两面分别书写“荆南雄镇”和“楚蜀屏翰”八个阴刻大字。前后均有题记,记录了牌坊的建造缘由、时间。中间枋面雕刻“土王出巡”“哪吒闹海”等题材,两侧枋面雕刻“渔樵耕读、槐荫送子”及麒麟、龙、凤等图案。这些题材多取自汉地,但有本地变通,也有直接反应土司生活“土王出巡”等,是汉土艺术结合的产物。

大衙门遗址位于牌坊之西,高于牌坊的台地上。建筑遗址坐西朝东,前有月台,南北长约33.5米,东西现存宽度4.4米,为一处面阔五间、进深三间的建筑基址。

官言堂遗址位于大衙门遗址以西、高于大衙门遗址的台地上,面阔五间,进深三间。

内宅遗址位于最高一级的台地上。

土司墓葬

土王墓(皇坟)

封土保存完好,墓葬石室宏大而华丽。椁室以钻凿砂岩垒成。前观为仿木结构的一斗三升式重檐建筑,长7米。屋面雕饰筒瓦,脊雕龙首装饰,檐下斗拱明显,5根廊柱形成4间墓室。廊柱长方形,面宽0.45,厚0.6米。柱间宽1至1.1米。廊室间距1.85米,高2米。廊顶雕刻圆形藻井饰。再进为4个墓室,前有抹石门8扇。门高1.65米,厚0.1米,宽0.67米左右,门上雕饰格栏。墓室以整块砂石合成,长3米,高1.5米,两中室宽1.3米,侧室宽1.25米。各有石棺床,长2.7米,宽0.9米。后有壁龛,高离棺床0.5米。龛高0.5米,跨0.4米,深0.15米。室间以整块石隔开,厚0.15米左右。中雕小格窗,宽0.58米,高0.9米。窗眼为钱纹图案,可以相望。室顶雕刻藻井,以花卉为纹饰图案。墓前为八字形祭台,前端各立一小兽,两侧饰以精雕麒麟,高约1米。整个王坟以石建构,十分精美,其建筑格局及装饰实为土司文化的精品之作,代表了这一时期的石雕工艺水平。

整座石雕大墓没有铭刻墓主人身份。有研究认为,该墓建于唐崖司鼎盛时期的天启年间,是土司覃鼎生前为自己、妻田氏夫人和两个妾的建造的寿藏墓,但其死后田氏夫人有意另构墓穴,于是四人皆未葬于其中。

田氏夫人墓

在土王墓左侧,封土保存完好。墓前立有石碑和石牌坊。碑宽0.97米,高1.9米,基座高0.45米,有桌几花纹图案。碑面中刻“明显妣诰封武略将军覃太夫人田氏之墓”,前记“孝男印官覃宗尧祀”,后题“皇明崇祯岁庚午(1630)季夏吉旦立”。在墓前有一较矮小的素面石牌坊,造型简单,无雕饰花纹。牌坊以石建成,高3.5米,边高2.5米,中门宽2.05米,侧门宽1.4米。牌坊两侧以鼓形石护柱,上以石为坊,凿榫相接。

覃鼎墓

在遗址区贾家沟边,为封土墓,仅坟的前部略有砌石,所谓“溪边杯土半方石”。墓前立一石碑刻“武略将军覃公讳鼎之墓”,上款“庚午岁(1630)季春吉旦”,下款“孝男覃宗尧”。

覃杰墓

唐崖镇杨家营村生基堡,现残存其墓。 墓前碑刻立于乾隆四年(1739),铭文为:“钦依峒主 随征效力有功 乾隆四年奉旨 故八世祖 覃公讳杰老大人之墓位”。

张王庙(含石人石马)

张王庙又称桓侯庙,现存庙址基础完好,并存石人石马两对,更保留有石刻文字6处,包括2条石马铭刻和4方重修庙宇碑刻。

石人石马是土司覃文瑞夫人田氏(覃鼎之母)、钦依峒主覃杰携子覃文仲为纪念伯父覃柱征缴金峒土司而立。石马一公一母,置于张王庙第二进院坪,东向唐崖河,左右伫立;另各有一石马夫位于前侧,作执辔缓行状。左侧为公马,高 2.38 米,右侧为母马,高 2.08 米,长 2.5 米。石马雕凿精细,栩栩如生, 马身清晰可辨,马身肥壮,但并不高大,可能塑造的正是本地马种;左侧石人头戴兜鍪,身着盔甲,佩剑抱伞,右侧石人头部已佚,所着铠甲与左侧无明显差别,但未见佩剑及抱伞,所持道具不明,从对称原则看,有可能塑造的是一位女性。两座石人上身微躬前向,恭谨之态毕现,从神态及所持道具看,可能塑造的是土司出行仪仗中的武士。左侧马缰上阴刻文字:“万历辛亥岁(1611)季夏月四日良旦,印官田夫人立”;右侧马缰上阴刻一行文字:“万历辛亥岁(1611)季夏廿四日良旦,峒主覃杰、同男覃文仲修立”。

庙内所存《公颂重新》碑,记录了乾隆八年(1743)施南府通判(驻唐崖司)岑映奎就任后主持重修张王庙之事:“下车之始,即敬肃恭谒汉张侯庙。目击上下二殿,尽属倾圮。四周测之,爰是乐捐清俸,鸠工庀材,装塑营建数月,而上下先後次第落成,庙貌焕然一新。” “丁卯年立”碑则记载了嘉庆十二年(1807)唐崖汛把总龚宏基主持修缮张王庙。光绪四年(1878)唐崖官民再次重修张王庙。《重修张王庙碑记》等两块碑刻记载了光绪四年至六年(1878-1880)唐崖司官民再次重修张王庙之事。

可移动文物

土司城内所见的文化遗物,主要有金器、瓷器、印章、砖石质建筑构件等,其中以青花瓷器残片和石质建筑构件为主。

第一类为瓷器残片,出土于街巷区和衙署区,瓷片时代由明至明国持续分布(明代成化、宣德、万历年号、景德镇印记)、衙署区瓷片质量较高。

第二类为砖瓦建筑构件,出土于衙署区,为汉式的滴水、瓦当、筒瓦等,上有莲花、鱼鳞等图案。

第三类为土司印章,包括两枚土司印章、一枚四川永宁地区的军官印章。印皆铜质,土司印一大一小,皆篆“唐崖长官司印”。大的重1100克,无年月题款。小的重650克,由题刻可知该印造于公元1674年,为唐崖土司在清康熙初年依附于与朝廷对抗的西南吴三桂政权。另有四川永宁地区的的军官印章,是唐崖土司参与朝廷平叛所得。此外,在唐崖长官司辖域内的活龙坪镇,也出土过一枚“唐崖长官司秦关克印”。

主要景点

文化价值

土司遗址是指土司司治所在地的城址及相关遗物,即今所谓的“土司城”或简称的“司城”。在土司制度业己消失的今天,土司遗址作为土司制度最重要的载体,成为具有直观性鉴证价值的土司制度的重要物证,见证了“土官”向“土司”历史的转化,见证了土司制度实施中的物化过程,是研究土司制度及文化沉积的重要基础。

土司文化遗产作为13-18世纪山地城市代表、土司制度见证者、西南诸族群社会文化呈现者的核心价值。唐崖土司城遗址的最大价值在于清晰、完整,它是西南地区格局最清晰,保存最完整的土司城址之一。它所反映出的土司制度,秉承了中国古代两千多年的多民族管理智慧,唐崖土司城址正是这一制度的实物见证。

文物保护

唐崖土司遗址地处鄂西山区腹地,遗址自18世纪初废弃后,土家先民仍世居于此并在遗址及周边地区建造了若干民居建筑。随着近年对唐崖土司遗址保护力度的不断加大、相关法规的分别出台,为保证遗址管理、展示、利用的有序进行,不影响遗址风貌和协调性,需对遗址保护范围内的民居进行拆除、改造。

唐崖土司遗址内的现状民居中保留有少部分传统土家吊脚楼的建筑风格,其余多为传统风格与现代风格相结合的建筑形式;大部分现状民居较好的与遗址的地形地貌相结合,未对土司遗存及其建筑格局、环境风貌等产生大的影响。今后在对遗址的规划设计中,在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应重点保留传统土家吊脚楼的建筑形式,改造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的建筑形式,拆除现代风格建筑,搬迁占压土司遗迹的传统民居并异地重建。使传统土家吊脚楼的建筑形式得以全面保留、复原和展示,并充分与土司遗址的建筑形式和建筑风格相契合。

2021年11月,咸丰唐崖土司城址石质文物保护研究工程被列入湖北省文物事业发展 “十四五”规划。

参观信息

交通

唐崖土司城遗址交通并不方便,需要从咸丰县城出发,行20多公里才可到达。

住宿

游客可以选择住在咸丰县城,价位比较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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