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县自然资源局

更新时间:2024-01-09 14:46

唐河县自然资源局是唐河县机构改革组建的新部门,为唐河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

1、积极宣传有关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法律、法规、政策;

2、负责对县城规划区行政划拨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

3、指导各乡镇国土资源所对行政划拨土地有偿使用费的征收工作;

4、承办局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1、保证全股各项工作符合本股职能要求,如期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全股工作安排科学、合理、有序、各岗位酝酿默契,工作效率高;

2、及时准确贯彻执行国家和省财经政策、法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可行;

3、加强对系统内的宏观调控,把计划、政策、法规和监督服务作为工作重点,处理财务监督管理事项及时合理;

4、科学、合理、合法调配各种资金,管理好各项经费支出,符合国家政策,又有利于土地管理事业的发展;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其他资金管理坚持原则,各项业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局实际;

5、制定的审计方案切实可行,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实事求是;

6、编报系统内综合统计报表及时准确,档案管理科学有序;

7、工作负责,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团结协作,严谨高效,遵纪守法

1、修订和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2、制订城乡增减挂钩规划的论证上报审批工作;

3、落实建设有用地预审工作;

4、协助有关股室落实农用地分等定级,城镇基准地价修订,建设用地申报、基本农田保护等工作;

5、落实基本农田补划工作;

6、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

1、落实基本农田有关工作;

2、搞好全县基本农田保护的划分和调整;

3、做好占补平衡项目的现场实施;

4、协助做好规模整治项目的前期科研规划论证立项工作;

5、加强耕地保护、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在本市下达指标以上,确保各级保护标志完好,落实基本农田管理措施,做到责任到人。

1、负责受理用地单位和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所使用的临时用地申请,依法办理审查审批手续;

2、依法查处违法改变土地使用用途行为,规范土地市场;

3、受当事人委托,协助办理土地使用权处置,改变土地用途中发生的价格评估,价格确认,使用权变更登记等事务;

4、负责做好本单位业务统计工作,做好土地登记档案管理过程中的传递和衔接工作。

下属单位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直辖市自治区)有关自然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市县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作出的有关的自然资源管理的决定和措施。

2、依据上级土地利用和总体规划,参与编制和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地质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及其他专项规划,协助做好规划听证工作。

3、开展耕地保护措施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具体实施基本农田划区定界,协助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4、协助上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土地资源调查,土地分等定级,土地登记,土地统计,地籍档案管理,土地证核发和土动态监测管理工作。

5、负责农村居民住宅用地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几准及批示后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6、协助上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开展农用地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具体建设项目供地等有关工作。

7、维护矿产资源勘察,开发秩序,对行政区域矿业权人履行法定权利义务,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进行监督管理,受上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委托,可参与探矿权,采矿权设置的论证工作。

8、协助上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的监督保护工作以及地质灾害监测,防范工作,组织对地质灾害点的监测,预报工作,对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9、对本所行政区域内的自然资源进行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报告自然资源违法行为,配合上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做好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调查核实,取证和处理工作等。

10、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各项土地,矿产资源税的收缴管理工作,按“收支两条线”原则足额,及时上缴。

11、做好本所行政区域内自然资源的信访工作,及时调处和化解矛盾,发现重大上访苗头,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报告。

12、负责对本单位在自然资源管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进行收集,整理、鉴定、保护、统计、核查和利用。

1、负责受理当事人在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交换、赠与及联建、入股、联营等形式)抵押申请,依法办理审批手续。

2、依法查处土地使用权的违法交易行为,清理整顿地产隐形市场,规范地产交易行为。

3、受当事人委托,协助办理土地使用权交易中发生的价格评估、价格确认、使用权过户等事务。

4、负责本股室档案组卷收档工作,完成本股室业务相关的调研报告。

5、完成本单位与局签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6、完成局领导交办的临时工作和其它中心工作。

1、全县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年度计划编制;

2、全县土地整治项目报备、竣工验收申请及督促整改工作组织;

3、参与全县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规划的编制、土地权属调整;

4、项目申请立项,制定土地权属调整方案及实施方案,项目实施。

1、监督检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

2、受理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

3、调查处理土地违法案件,制止土地违法行为;

4、受理土地行政复议案件;

5、监督检查下级土地管理部门和土地监察人员的行政执法活动;

6、协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与土地有关的案件及土地管理人员依法执行职务遭受打击报复的案件;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1、编制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并上报县政府审批;

2、根据储备计划具体实施土地收购、储备、供地前期开发和管理,建立建设用地储备库,扩大土地储备量,创造净地出让条件;

3、筹措、管理和使用土地储备资金;

4、其他相关工作。

现任领导

唐河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刘金明

唐河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周文超、王东阳、宋云平、黄立新、李德保、白晔

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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