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8-26 09:29
商丘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根据《中共商丘市委办公室、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商办〔2018〕75号),商丘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防办)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人民防空法律、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城市地下空间暨人民防空工程综合利用规划并协同实施。
(三)监督管理全市人民防空设施建设、维护和使用。
(四)监督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兼顾人民防空需要防护部分的管理。
(五)负责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执法监管工作。
(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开展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单位防护工作。组织修订城市人民防空袭方案,指导拟订重要经济目标防护方案,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演训。
(七)指导开展人民防空群众组织建设。
(八)开展人民防空日常战备工作。
(九)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
(十)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研工作,推进人民防空科技创新和科研成果转化应用推广。
(十一)组织实施人民防空信息化体系能力建设。
(十二)负责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利用人民防空战备资源参与抢险救灾、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为应急救援提供支持。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行动。
(十三)负责依法征缴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设费,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人民防空建设市场投融资政策。
(十四)推进人民防空建设与经济社会融合发展。
(十五)落实人民防空队伍建设要求,对县级人防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提出意见。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商丘军分区交办的其他任务。
树立和落实新发展理念,转变人民防空建设发展方式,进一步强化人民防空战时防空、平时服务、应急支援职责,细化完善建设管理标准规定,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强化融媒体宣传教育工作,落实人民防空领域军民融合发展战略要求,构建完善人民防空综合防护体系、支撑保障体系、重大项目体系、长效机制体系、法规标准体系。
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职能转变,以“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为抓手,不断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营造人民防空良好环境。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负责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和开发利用的管理工作。市人防办参与城市地下空间规划的审查工作,负责审批、监督检查涉及人民防空防护内容的地下空间工程,对不符合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予以处罚、督促整改。
(一)综合科(法规宣传科、人事教育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文电、机要、保密、档案、信访、督查、政务公开、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报告、重要文件起草工作;开展人民防空机关“准军事化”建设工作;负责人民防空机关常态化战备值班执勤工作;承担党政军联席会议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全市人民防空中长期建设规划并监督执行;参与编制有关专项规划、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人防志(鉴)编纂工作;承担有关法规和规章草案起草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实施人民防空地方性标准、规范;负责“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承办人民防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政策咨询等相关工作;监督检查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违反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重大案件;负责编制人民防空法制建设、宣传教育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公众防空防灾知识普及和技能培训;负责新闻宣传工作及融媒体中心建设运营调度,开展社会化宣传教育活动;对县级人防部门负责人的任免提出意见;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人防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财务管理科。负责市级政府投资的人民防空建设项目计划编制和有关补助经费项目申报;负责人防易地建设费等人民防空经费的上解和管理;负责市级人民防空财务管理、会计核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负责人民防空专项经费、市级重点建设项目的绩效考评工作;负责人民防空战备资产储备使用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建设投融资政策。
(三)工程管理科(审批服务办公室)。负责拟订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城市地下空间暨人民防空工程综合利用规划;参与审核城乡总体规划中人民防空相关内容;负责提供人防行政审批项目的法律、政策、标准、办理程序的咨询和指导;负责市本级人防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组织协调现场勘察、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行政审批标准体系;负责人防设施建设、维护和使用管理工作;负责人防工程档案管理和统计工作;负责城市地下空间涉及人民防空防护部分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竣工验收备案;检查督导人民防空工程设施开发利用、维护管理和使用情况;指导检查城市综合管廊等基础设施以及其他地下工程建设兼顾人民防空需要;负责全市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做好人民防空平战转换及临战准备工作;负责研究拟订人民防空参与军民融合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四)指挥与应急协调科。组织人民防空袭方案编制修订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常规化实战化演训工作;组织参加相关重大演训活动;指导人民防空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全市人民防空军事斗争准备检验评估;组织开展防空警报试鸣活动;配合有关部门制定重要经济目标目录和编制防护建设总体规划,指导检查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方案;战时配合要地防空、城市防卫作战,参与组织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利用人民防空战备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制定疏散基地、疏散地域、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规划、计划;指导制定城市人口、战备物资疏散和掩蔽计划;负责人民防空疏散避难训练场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设项目审核审批;承担市人民防空指挥部日常工作。
(五)科技与信息化科。负责拟订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信息网络、科研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战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空情信息保障、防空警报发放工作;负责网络安全、信息防护及容灾备份工作;负责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建设项目审核审批、建管运维工作;负责电子政务规划建设、维护管理、潜力(综合)数据统计运用工作;负责人民防空科研、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推广。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市人防办机关行政编制20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总工程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名。
暂保留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随自然减员收回。
市人防办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商丘市人民防空办公室主任:张杰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