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医疗保障局

更新时间:2023-03-08 15:03

商丘市医疗保障局,根据《中共商丘市办公室商丘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商丘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商办〔2018〕75号),商丘市医疗保障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主要职责

(一)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离休人员医疗保障、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医疗保障、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规范性文件、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四)组织拟订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订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

(五)组织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六)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拟订全市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八)负责全市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拟订和完善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能转变

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病保险制度、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加强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职责分工

1、与商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

商丘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商丘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2、与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商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商丘市医疗保障局在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社会保险服务平台建设,社会保障卡制发、管理、应用和服务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提高经办服务效率。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调研、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和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党群等工作。

(二)法规和规划财务科。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编制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并指导落实;负责医疗保障事业发展项目和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推进医疗保障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组织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工作规划;承担医疗保障系统统计管理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有关工作。

(三)职工待遇保障科(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科)。拟订职工医疗保障、生育保险和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职工医疗保障待遇标准;统筹推进城镇职工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职工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推进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制定城镇职工重特大疾病、门诊重症慢性病管理办法和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

(四)居民待遇保障科。拟订城乡居民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工作,统筹推进城乡居民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制定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门诊重症慢性病管理办法和支付标准并组织实施。

(五)医药服务管理科(异地就医管理科)。拟订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制定医保目录准入谈判规则并组织实施;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性评价。

(六)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科。拟订全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发布制度;拟订药品、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七)基金监管科。拟订全市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行政编制

商丘市医疗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24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总经济师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

商丘市医疗保障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其他事项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编办承担,其调整由市委编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本规定自2019年4月7日起施行。

现任领导

局长:王伟岸

副局长:梁益民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