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6-18 01:52
商品在流通领域中所支出的各种费用。它构成社会再生产过程的必要费用。
流通费用区分为生产性流通费用和纯粹流通费用。这种区分是由商品二因素所决定并引起的。商品是使用价值和价值的统一。商品在流通领域中的运动,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表现为商品单纯价值形式变化的运动;另一方面又表现为商品使用价值的保管和移动的运动。由商品的使用价值本身运动而引起的费用,称为生产性流通费用;与商品的价值形式变化有关的费用,叫做纯粹流通费用。
包括商品的保管、运输等费用。商品在离开生产领域后,必须经过保管、运输劳动,才能顺利地进入消费领域,它们是社会再生产过程正常进行的必要环节。由此产生的流通费用有如下特点:①是与商品体本身的运动直接有关,作用于使用价值之上的费用。不支付这部分费用,商品的使用价值就不能最终实现。②是生产过程在流通领域中继续的耗费,其所消耗的物质资料的价值会转移到商品中去,其所消耗的活劳动则能创造新价值,因而是生产性的流通费用。不过,这些费用是在流通领域中耗费的,它们的生产性质往往为流通形式所掩盖。
生产性流通费用包括:
这是由商品储备而引起的一种费用。商品储备不仅需要库房、货架等物质资料,而且需要耗费活劳动。此外,商品在储备过程中,还会发生自然损耗,也需追加一部分保管费用。这些保管费用因与使用价值的保存有关,所以能在一定程度上加入商品价值,使商品变贵。对于单个资本家来说,雇佣工人的保管劳动可以创造价值和剩余价值,成为他们发财致富的源泉。但从社会的观点来看,由于保管费用只用于保存原来的使用价值,不会创造新的使用价值;而且,消耗在这方面的费用只能从现有的社会财富中扣除,因此,马克思称之为“生产上的非生产费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4卷,第154页)。保管费用只有在合理的限度内,才会加入商品价值,由超储积压、囤积居奇等不正常的商品储备而引起的保管费用,并不加入商品价值,只能从实现了的商品价值中扣除。
这是用于商品运输上的各项支出。使用价值的生产和实现都要求产品发生场所的变换,即产品由一个地方到另一个地方的移位或运动,由此使运输过程成为必要。运输费用虽然发生于流通过程中,但是,由它所推动的运输劳动,既可以把消耗掉的运输工具的价值转移到商品中去,又会给商品增加新价值,因而它归入生产性劳动。由运输过程加到商品中的价值的大小,是由运输的劳动生产率决定的。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由运输费用加到商品中去的价值量,同运输业的劳动生产率成反比,同运输的距离成正比。在资本主义制度下,随着交通运输工具的发展和交通管理的现代化,单位商品的运输费用呈下降的趋势。但是,由于商品交换的发展和市场范围的扩张,从全社会来看,投于运输业的费用,还是不断增加的。但是,运输费用也只是在必要的限度内才加入商品价值,由于迂回运输或投机等造成的不合理的运输费用,并不加入商品价值,只能从现有的商品价值中扣除。
用于商品买卖上的费用
资本家在执行买者或卖者职能过程中即实现由货币到商品或由商品到货币的形态转化过程中所支出的费用。它包括广告推销费、通讯费、商业雇员的工资和商店的其他开支。这部分费用对资本的再生产过程来说是十分必要的,因为,如果不把商品卖掉并购买到必需的生产资料,再生产过程就不能继续进行。但是,这种费用既不能创造商品,也不能创造价值,只是为实现同一价值的形态变化而支付的,因而属于非生产性费用。不管商品买卖活动是由产业资本家自己兼营,或是由商业资本家专门经营,还是由资本家雇佣工人来进行,这种活动的非生产性质都不会改变。在资本主义商品交换中,一方面,随着竞争的加剧和推销商品的困难,用于买卖方面的费用趋于增加;另一方面,由于买卖活动逐渐成为某些人的专门职能,随着商业设施的现代化和电脑装置的逐步推广,用于商品买卖方面的费用又有相对减少的趋势。
用于簿记上的费用
簿记即指估价、定价、记账、算帐等活动,它一方面需耗费物化劳动,如计算工具、笔墨纸张、写字台等等的耗费; 另一方面需耗费活劳动,如记账员、会计员、出纳员等的劳动耗费。簿记劳动对于资本再生产运动同样是必要的。因为,资本作为不断运动的价值,不管处于生产过程还是处于流通过程,首先都只是以计算货币的形态,观念地存在于资本家头脑中,“这种运动是由包含商品的定价或计价(估价)在内的簿记来确定和控制的” (同前,第24卷,第151页)。同用于买卖上的费用一样,簿记劳动不会创造价值,也属于非生产性的耗费。不同的是,用于买卖上的费用并不是在任何社会生产条件下都存在的,是单纯由产品采取商品形式而引起的。而簿记费用不仅同生产的商品形式相联系,而且存在于一切社会化大生产中。生产过程的社会化程度越是提高,作为对生产过程的“控制和观念总结”的簿记就越是必要。
用于货币上的费用
它首先包括社会花费于货币本身的费用。充当货币商品的金银,既不进入生产过程,也不用于个人消费,只是作为单纯的流通机器而发生作用,因而它们成为对社会财富生产的一种限制。此外,货币在流通中会逐渐磨损,必须耗资铸造和发行新的货币,进行补充或更新。这些用在货币流通上的费用,同样是由商品的价值形态变化所引起的。是社会财富为流通过程而消耗的部分,属于非生产性的流通费用。
在资本主义制度下,随着生产和消费矛盾的加深和商品销售困难的增多,纯粹流通费用不断扩大。特别是进入帝国主义阶段,纯粹流通费用增长更快。不仅广告推销费用数额惊人,而且原有的生产性流通费用也有相当一部分转化为纯粹流通费用。急剧增长的纯粹流通费用不仅加重了劳动人民的生活负担,而且阻碍着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
流通费用的补偿 由于生产性的流通费用能够加入商品的价值,因而可以通过商品价值本身的实现来补偿,而纯粹流通费用则不能增加商品的价值,它只能从社会总剩余价值的扣除中得到补偿。这是因为,社会总商品价值量是由不变资本、可变资本和剩余价值三个部分的总和组成的,其中不变资本用于补偿磨损了的生产资料价值,可变资本用于支付工人工资。纯粹流通费用的补偿来源只能是剩余价值这一部分。
关于纯粹流通费用如何补偿的问题,国内外经济学界曾争论不已。一种意见认为,纯粹流通费用只能从社会总剩余价值中得到补偿;另一种意见认为,纯粹流通费用是通过加价形式得到补偿的。这两种意见其实并非完全对立,只是论述的角度不同而已。前一种意见主要是就纯粹流通费用的补偿源泉而言的;后一种意见则主要是就补偿的实现形式而言的。因为纯粹流通费用固然只能从剩余价值中得到补偿,但就其具体的实现过程来说,它并不是通过直接扣除的方式,而是通过一系列中介环节,采取迂回的途径,最终从商品的出售价格中得到补偿的。
资本形式转化
资本由商品到货币和由货币到商品的形式转化,同时就是资本家的交易,即买卖行为。资本的这种形式转化进行的时间,从主观上,从资本家的观点来看,就是买卖时间,就是他在市场上执行卖者和买者的职能的时间。正象资本的流通时间是资本再生产时间的一个必要部分一样,资本家进行买卖,在市场上奔走的时间,也是他作为资本家、作为人格化的资本执行职能的时间的一个必要部分。这是他的经营时间的一部分。并不体现价值创造。即使这种行为由雇佣工人完成,或者在前资本主义社会由劳动者自己完成,都不体现价值创造,它只是表明劳动者被限制在非劳动的行为中无法去创造价值。所以,商人的出现可以节省劳动力。但所节省的劳动力创造的价值,并不因此而成为商人创造的,尽管商人要分享其中的一部分价值。
因为我们假定商品按照它们的价值买卖,所以,这些行为只是指同一价值由一种形式转化为另一种形式,即由商品形式转化为货币形式和由货币形式转化为商品形式,只是指一种状态变化。如果商品按照它们的价值出售,价值量在买者和卖者手里都不发生变化;发生变化的只是它的存在形式。如果商品不是按照它们的价值出售,转化了的价值的总额仍旧不变;一方面的增加,就是另一方面的减少。
形态变化W—G和G—W
但是,形态变化W—G和G—W,是买者和卖者之间进行的交易;达成交易是需要时间的,尤其是因为在这里进行着斗争,每一方都想占对方的便宜,生意人碰在一起,就象“希腊人遇到希腊人就发生激战”一样。状态的变化花费时间和劳动力,但不是为了创造价值,而是为了使价值由一种形式转化为另一种形式。在这里事情并不因双方都想借此机会占有超额的价值量而发生变化。这种劳动由于双方的恶意而增大,但并不创造价值,正象花费在诉讼程序上的劳动并不增加诉讼对象的价值量一样。但律师却因此而获得收入。如果将律师的收入作为服务业的收入纳入国内生产总值的计算,将是十分荒谬的。这种劳动对于作为总体的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来说,即对于包含着流通或被包含在流通中的资本主义生产过程来说,是一个必要的因素,但它同比如说燃烧一种生热用的材料时花费的劳动一样。这种燃烧劳动,虽然是燃烧过程的一个必要的因素,但并不生热。例如,要把煤炭当作燃料来用,我就必须使它同氧气化合,为此,必须使它由固体状态转化为气体状态(因为在燃烧的结果碳酸气中,煤炭处于气体状态),也就是使煤炭的存在形式或状态发生物理变化。在进行新的化合之前,结合为固体的碳分子必须分离,碳分子本身必须分解为单个的原子。这需要消耗一定的能量,这种能量的消耗不转化为热,而是热的一种扣除。因此,如果商品所有者不是资本家,而是独立的直接生产者,那末,买卖所费的时间,就是他们的劳动时间的一种扣除,因而,他们总是(在古代和中世纪)力图把这种事情留到节日去做。例如,隔一段时间,来一次赶集大会。前面关于煤炭燃烧的例子不是很好。倒不如用本人小时候生煤炉子的例子。那时,为了生火做饭,需要先烧煤炉子。为此,先在煤炉子中放些木柴,然后用纸点燃木柴,再放上蜂窝煤,即要用木柴燃烧的火点燃蜂窝煤。这时会产生大量的烟尘,要用烟筒来引导烟和空气流通,待烟尘小了,蜂窝煤就算点燃了,这时就可以拿走烟筒,放上锅烧水煮饭了。用于点燃蜂窝煤的木柴的燃烧,就没有用于直接的烧水煮饭。
产业资本家的“燃烧劳动”
当然,资本家手里的商品交易具有的规模,不会使那种并不创造价值而只是促成价值的形式变换的劳动,转化为创造价值的劳动。即使职务转移了,就是说,产业资本家并不亲自从事那种“燃烧劳动”,而把它变为由他们付酬的第三者的专业,也不可能出现这种变体的奇迹。这些第三者当然不是因为爱上资本家的美丽的眼睛而让他们支配自己的劳动力。一个地主的收租人或一个银行的差役的劳动不会使他们所收的租或成袋地运往另一银行的金币增加分毫,这对他们来说也是没有关系的。服务业是否创造价值至今仍有争议。应当说,不是所有的服务业都不创造价值。比如,理发的劳动成果,对被理发的人,具有直接的使用价值,应当算是创造价值。但一个地主的收租人的劳动的确不创造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