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04 11:30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是四川省人民政府直属机构,挂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省管理局牌子。
(一)负责全省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省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组织开展全省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推进全省林业和草原数字化建设。
(二)组织全省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省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省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全省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省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拟订相关地方标准,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订及调整全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省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地方标准。负责国家公园申报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省级政府直接行使和代理行使全民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全省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八)拟订全省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草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现代园区建设、花卉、特色经济林、森林林下经济、森林康养和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推进林业和草原绿色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省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全省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省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全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全省林业和草原省级以上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省级以上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省政府规定权限,核报、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省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对外交流工作,指导全省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十四)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五)代管四川省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
(十六)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围绕高质量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高质量实施绿化全川行动,高水平推进数字林业草原建设,加快实现林业草原生态、经济、社会三大效益。统一推进全省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承担大熊猫国家公园在川试点建设期间的相关工作。
(一)办公室(信访处)。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承担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林业和草原对外交流,承担涉及港澳台林业和草原有关事务。
(二)政策法规处(执法监督处)。组织相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起草及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拟订林业和草原行政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省级执法事项,监督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林业和草原领域重大行政案件、跨区域案件。
(三)规划财务处。拟订全省林业和草原发展战略、规划并监督实施。编制林业和草原年度投资计划,监督管理预算内投资项目、省级以上财政专项资金及项目实施。组织相关生态补偿制度实施。负责林业和草原综合统计。指导涉外援外项目实施,政策性森林保险及金融贷款工作。组织编制部门预决算,组织和监督部门预算执行,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四)林长制工作处(内部审计处)。负责省级林长制办公室工作。拟订全省推进林长制相关配套制度,组织开展林长制实施情况督察督导、考核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和资金稽查、绩效评价。组织全省林业草原重点工程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稽查。
(五)生态保护修复处(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落实国土绿化重大方针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管理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省荒漠化防治工作,承担全省荒漠化动态监测工作。指导基层林业站的建设和管理。承担防治荒漠化公约履约有关工作和省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六)森林资源管理处。承担全省森林资源动态监测和考核评价工作。拟订全省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相关技术规程,监督国有森林资源管理和保护工作,编制全省森林采伐限额。承担林地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省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实施公益林管理工作。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
(七)草原管理处。承担全省草原资源动态监测工作。指导全省草原保护工作,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组织实施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草原行政执法工作。
(八)野生动植物与湿地保护处。组织开展全省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资源状况评估,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承办生物多样性保护有关工作。研究提出全省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调整意见。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和湿地资源动态监测,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全省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和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承担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和国际湿地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九)自然保护地管理处。监督管理国家公园外全省各类自然保护地,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
(十)栖息地保护处
(十一)科研教育处
(十二)社区协调发展处
(十三)法规督查处
(十四)建设管理处
(十五)森林草原防火处。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并实施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火灾预防工作,发送森林和草原火险信息。组织、指导防火宣传教育、隐患排查整治、督促检查、林草系统防火队伍组建管理、初期火情火灾处置等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改革与产业发展处。承担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牵头国有林区、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拟订全省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省林业和草原产业化经营、产业结构调整及林草产品市场体系建设,推进林业和草原绿色产业发展。拟订资源优化配置和木材利用政策。指导林业和草原生态旅游产业发展。承担职责范围内职业健康工作。
(十七)国有林场与种苗管理处。指导全省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监督管理全省林木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负责林木种苗、草种相关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种质资源保护工作。
(十八)数字林草与科技处。组织开展全省林业和草原科学研究、成果转化、资源评价和技术推广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科技标准化、质量检验、监测和知识产权等相关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协调林业和草原对外科技交流和科技协作项目实施。指导省级以上林业和草原现代园区建设。负责林业和草原数字化建设。
(十九)行政审批处。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省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
(二十)人事处。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二十一)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二十二)机关党办。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其办事机构的设置方式,由省林草局党组按照省委规定确定。
局长、党组书记:李天满
副局长、党组成员:王平
副局长、党组成员:王景弘
副局长、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兼):陈宗迁
二级巡视员:万洪云
二级巡视员:昝玉军
二级巡视员:童伟
二级巡视员:杜松文
二级巡视员:吴生财
总工程师:张革成
四川省天然林保护中心(四川省国有林和公益林保护中心)
四川省退耕还林还草中心(四川省荒漠化防治中心)
四川省林草种苗站(四川省林草种苗质量监督检测中心)
四川省林业工作总站(四川省林业涉外项目服务中心)
四川省野生动物资源调查保护站(四川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总站、四川省湿地保护中心)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科学技术推广总站(四川省森林和草原生态效益监测中心)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发展研究中心(四川省林业和草原信息中心)
四川省林业科学研究院(四川省林产工业研究设计院、四川省林产品质量安全检验监测中心)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调查规划院(四川省林业和草原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四川省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四川卧龙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
四川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协会
四川省林学会
四川省野生动植物保护协会
四川省国营林场协会
四川省兰花协会
四川省林业产业联合会
四川省经济林协会
四川省生态文化促进会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北路一段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