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01 09:29
四川省盐业总公司是主营盐的生产、加工、批发、零售及物流配送的省级大型国有企业,拥有覆盖全省乃至西南地区的“川盐连锁” 营销网络和现代物流配送体系,现已形成产业投资、置业开发和连锁经营三大板块齐头并进的发展态势,由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领导,实际控制人为四川省国资委。四川省盐务管理局是四川省人民政府授权的盐业主管机构,副厅级建制,履行盐业行政管理职能,负责全省盐业管理、食盐专营和组织实施《四川省盐业管理条例》的工作。局司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四川省盐业总公司为“四川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四川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现由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领导。
截止2013年底,公司资产总额42.05亿元,所有者权益18.22亿元。2013年实现营业收入20.79亿元,利润总额2.20亿元,生产各类盐产品91.25万吨、食盐销量77.78万吨。
2013年,公司制定了“争取通过2-3年的拼搏,实现四川省盐业总公司营业收入突破50亿;再通过3-5年的努力,争创年销售收入百亿企业”的奋斗目标,立志要将四川省盐业总公司打造成为四川省具有重要地位的大企业大集团,打造成“百年老店”。
1964年成立中国盐业总公司四川省公司;
1965年成立四川省盐务管理局,各地区成立盐业运销站,与此同时制盐企业由省直属,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
1973年成立四川省盐务局,并在1969年开始下放20余家制盐企业到地方,仅留五通桥、蓬莱、南充三盐厂直属;
1978年5月,由四川省轻工业厅组建成立四川省盐业公司;
1985年9月,改为四川省盐务管理局和四川省盐业运销公司,实行“一套机构、两块牌子”,内部职责分开,有省轻工业厅领导;
1987年6月,四川省盐业运销公司更名为“四川省盐业公司”,正式进行工商注册;
1999年3月,更名为“四川省盐业总公司”;
2004年9月,主管部门由四川省轻工业厅变为四川省经济委员会(现为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职能部门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盐政法规处、规划发展处(投资发展部)、运销处、财务处、审计处、人事劳资处、党群工作处(加挂纪委、工会、离退休干部管理处牌子)、网络发展部。
全资专营子公司
直属成都市盐业公司、绵阳市盐业公司(负责绵阳、德阳、遂宁)、自贡市盐业公司(负责自贡、资阳、内江)、攀枝花市盐业公司、南充市盐业公司、宜宾市盐业公司(负责宜宾、泸州)、广元市盐业公司、乐山市盐业公司(负责乐山、眉山、雅安)、广安市盐业公司、达州市盐业公司(负责达州、巴中)、凉山州盐业公司等11个分公司。
总公司下辖盐业支公司124个(非法人单位)、盐业支公司批发部24个(非法人单位);省级盐业配送中心1个、地市级配送中心10个。
其他版块企业
全资拥有四川顺城酒业有限公司、四川省盐业物资供销公司、成都市鹏盛房屋租赁有限公司;
控股自贡盐业塑料包装有限责任公司(95.13%)、四川南充顺城盐化有限责任公司(77.7%)、四川顺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51%);
参股四川化工天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20%,磷矿)、四川省宜宾四丰盐化工业有限公司(10%,盐矿)、四川实大工业盐有限公司(49.02%,工业盐)、四川德阳星辰包装有限公司(49.75%,包装物);
直属事业单位
四川盐业地质钻井大队(正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邱凡陶:四川省盐务管理局常务副局长、四川省盐业总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主持日常工作,分管人事劳资、财务、盐政法规工作。
张智德:四川省盐务管理局副局长、四川省盐业总公司副总经理,负责盐的收购、调运、销售、库存、政策法规、盐政执法等工作,分管运销处、商贸事业部。
郝跃辉:四川省盐务管理局副局长、四川省盐业总公司副总经理,负责省盐业总公司对外投资监管、审计工作,协助分管财务工作,分管财务处。
刘忠:四川省盐务管理局副局长、四川省盐业总公司副总经理,负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建设项目、行业生产、质量、安全、学会及省盐业总公司的品牌运作工作,分管规划发展处。
李晓平:四川省盐务管理局、四川省盐业总公司纪委书记,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分管监察审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