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第十四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更新时间:2023-07-28 20:14

四川省第十四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简称“第十四区专署”)是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时期四川省第十四行政督察区的行政督察机关,是原中华民国四川省政府的派出机构,成立于民国24年(1935年),民国37年(1948年)改称“剑阁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民国38年(1949年)12月废止。

历史沿革

民国24年(1935年)夏,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统一“川政”后,四川省实施行政督察区制度,全省共划分为18个行政督察区,设置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和保安司令部,专员公署(简称专署)设行政督察专员(简称专员)。

同年6月,四川省第十四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简称第十四区专署)在剑阁县城(今剑阁县普安镇)正式成立,同时成立保安司令部,专员公署暨保安司令部与剑阁县政府合署办公田湘藩任首任专员兼保安司令,并兼任剑阁县政府县长。专员公署内设秘书处和民政、财政等局。辖区为四川省第十四行政督察区,辖剑阁县昭化县广元县苍溪县阆中县江油县彰明县平武县北川县9县。民国31年(1942年),增辖青川县旺苍县2县,至此共辖11县,至民国38年(1949年)为止。

民国27年(1938年)12月1日起,第十四区专员不再兼任剑阁县县长,专署和剑阁县政府开始分署办公。

民国37年(1948年)全国的行政督察区对应的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统一改以专署驻地命名,四川省第十四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改称“剑阁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49年12月15日,剑阁专署和保安司令部人员撤离剑阁迁往江油中坝镇。1949年12月18日剑阁解放。

1950年3月20日设立“四川省剑阁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广元县嘉陵镇(今广元市利州区嘉陵街道),属川北行署区人民行政公署;1953年1月改称“四川省广元区专员公署”;同年3月4日,广元专区并入绵阳专区,专署被撤销。

组织体制

专员由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行营直接委任。专员职责为承四川省政府之命,推行法令,并监督、指导辖区内各县行政。省政府的重要命令,须经专员下达;各县对省政府的重要呈报或请示,须经专员核转;专员可以撤换县长。专员兼辖区保安司令及专署驻地县长。

职权

根据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暂行条例》规定,专员有下列职权:

历任专员

驻地

专署成立后长期驻剑阁县城(今剑阁县普安镇)。民国28年(1939年),县城预防空袭疏散机关,专署一度迁驻城郊南禅寺(今剑阁县南禅小学校)。民国35年(1946年)迁治广元县城(今广元市利州区嘉陵街道)。广元县城解放前夕的1949年12月15日,专署和保安司令部撤离到江油县中坝镇(今江油市中坝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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