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28 20:14
四川省第十四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简称“第十四区专署”)是中华民国国民政府时期四川省第十四行政督察区的行政督察机关,是原中华民国四川省政府的派出机构,成立于民国24年(1935年),民国37年(1948年)改称“剑阁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民国38年(1949年)12月废止。
民国24年(1935年)夏,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统一“川政”后,四川省实施行政督察区制度,全省共划分为18个行政督察区,设置行政督察专员公署和保安司令部,专员公署(简称专署)设行政督察专员(简称专员)。
同年6月,四川省第十四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简称第十四区专署)在剑阁县城(今剑阁县普安镇)正式成立,同时成立保安司令部,专员公署暨保安司令部与剑阁县政府合署办公。田湘藩任首任专员兼保安司令,并兼任剑阁县政府县长。专员公署内设秘书处和民政、财政等局。辖区为四川省第十四行政督察区,辖剑阁县、昭化县、广元县、苍溪县、阆中县、江油县、彰明县、平武县、北川县9县。民国31年(1942年),增辖青川县、旺苍县2县,至此共辖11县,至民国38年(1949年)为止。
民国27年(1938年)12月1日起,第十四区专员不再兼任剑阁县县长,专署和剑阁县政府开始分署办公。
民国37年(1948年)全国的行政督察区对应的行政督察专员公署统一改以专署驻地命名,四川省第十四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改称“剑阁行政督察专员公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1949年12月15日,剑阁专署和保安司令部人员撤离剑阁迁往江油县中坝镇。1949年12月18日剑阁解放。
1950年3月20日设立“四川省剑阁区行政督察专员公署”,驻广元县嘉陵镇(今广元市利州区嘉陵街道),属川北行署区人民行政公署;1953年1月改称“四川省广元区专员公署”;同年3月4日,广元专区并入绵阳专区,专署被撤销。
专员由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委员长行营直接委任。专员职责为承四川省政府之命,推行法令,并监督、指导辖区内各县行政。省政府的重要命令,须经专员下达;各县对省政府的重要呈报或请示,须经专员核转;专员可以撤换县长。专员兼辖区保安司令及专署驻地县长。
根据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暂行条例》规定,专员有下列职权:
专署成立后长期驻剑阁县城(今剑阁县普安镇)。民国28年(1939年),县城预防空袭疏散机关,专署一度迁驻城郊南禅寺(今剑阁县南禅小学校)。民国35年(1946年)迁治广元县城(今广元市利州区嘉陵街道)。广元县城解放前夕的1949年12月15日,专署和保安司令部撤离到江油县中坝镇(今江油市中坝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