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12 15:10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工作委员会,简称“团工委”,是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委员会所派出的代表机关。
团工委应定期向团员代表大会或团员大会报告工作,及时向党委和政治机关请示汇报工作。
团工委一般建立在团和相当于团的单位。凡是符合团工委工作条例的基本原则、团员数量较多,并有两个以上团支部,相当于师以上单位(如医院)也可以建立团工委。
探索依托具有行业管理职能的机关单位,建立行业型团工委或团指委,面向管理服务的行业单位推动团的组织覆盖,开展具有行业特点的青年工作。
适应城乡青年就业分布状况,在团员青年较集中的区域或行业派出团工委,配置工作力量。
根据工作需要,在经济社会发展程度较高、产业集聚特点突出、新兴青年群体集中的区域或领域,区县及以上团委可以派出团工委,可以依托行业协会、商会、产业链等建立行业或产业团组织。
街道设立党的工作委员会的,一般应当设立街道团的工作委员会(街道团工委),作为县(市、区、旗)团委的派出代表机构。
根据团员人数和所属团组织数量,相应确定街道团的工作委员会成员数量。一般情况下,委员会由7至9人组成;团员人数在1000至2000人的,委员会由9至15人组成;团员人数在2000人以上的,委员会由15至21人组成。团员人数未达到相应要求,工作确有需要的,委员会成员数量也可以适当增加。
街道团工委设书记1名,一般设副书记1至3名。街道团工委书记、副书记、委员采取委任制。
全面推进与教育行政部门协作,加强教育团工委建设,推动教育团工委书记兼任地市或区县团委副书记。
推动80%的教育团工委书记兼任地市或区县团委副书记,更好地推进团教协作。
要为非公团工委配备专门工作力量,推动把各级优秀后备干部作为各级团工委负责人的重要来源。
成立团工委的地方,可将团员青年数量达到一定规模或有较大影响力的非公经济组织团的组织关系划归团工委。非公经济组织团组织,都应参加团工委开展的工作和活动,都要接受团工委的工作指导。
要创新选任方式,为非公团工委配备专门工作力量,选优、配强、用好团干部。要把各级工商部门优秀后备干部作为各级团工委负责人的重要来源。设立在各级工商部门的非公团工委,也要注意为工商部门和各级党委、政府发现、培养青年人才。
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成立社会组织团工委,加强对社会组织领域团的工作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