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10-23 15:37
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借款人在经营过程中对于固定资产的建设、购置、改造等行为。
新的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固定资产局部更新的大修理作为日常生产活动的一部分,发生的大修理费用可以在成本中列支。作为非日常性的大修理,应该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认其是否纳入固定资产或长期待摊费用等。
按照现行投资管理体制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属于大修理、养护、维护性质的工程(如设备大修、建筑物的翻修和加固、农田水利工程和堤防、水库、铁路大修等)可以不纳入固定资产投资管理,也可以不作为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最终以工程实际情况为准。
通过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活动,国民经济不断采用先进技术装备,建立新兴部门,进一步调整经济结构和生产力的地区分布,增强经济实力,为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创造物质条件。这对中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投资门槛降低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自1996年建立以来,对改善宏观调控、调节投资总量、调整投资结构、保障金融机构稳健经营、防范金融风险等,发挥了积极作用。2004年,为应对当时经济过热适当调高了比例,2009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适度调低了相关比例。
经李克强总理签批,国务院2015年9月印发《关于调整和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通知》。此次调整,围绕优化投资结构,对2009年确定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及相关内容进行了完善,合理降低投资门槛,有利于提高投资能力,增加有效投资,加快补上公共产品、公共服务及其他发展“短板”,通过改革促进结构调整和民生改善。
此次调整主要坚持了三项原则。一是总体调低。除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外,其他项目的最低资本金比例总体调低5%。二是有扶有控。适度调低有利于增加有效投资行业领域的项目资本金比例,比如,关系国计民生的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机场项目,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以及玉米深加工等项目。同时,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和急需的停车场项目,以及经国务院批准、情况特殊的国家重大项目的资本金比例可比规定比例再适当减低。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继续执行原有的较高资本金比例。三是独立审贷。金融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独立审贷,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⑵1967年以后,从国家计划、统计上将其进行划分。
⑵自筹资金
⑶国外基本建设贷款
⑷专项基金
⑴利用企业折旧基金
⑵国家更新改造措施拨款
⑶企业自筹资金
⑷国内外技术改造贷款
第一条:为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管理,严把能耗增长源头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北京市节能监察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节能评估,是指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的科学性、合理性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的对策和措施,为项目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第三条:本市固定资产投资审批、核准或备案权限内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应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一)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公共建筑项目;
(二)建筑面积在20万平方米以上(含)的居住建筑项目;
(三)其它年耗能2000吨标准煤以上(含)的项目。
第四条:凡属于节能评估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独立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专篇。
节能专篇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概况;
(二)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
(三)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
(四)项目能源消耗种类、数量及能源使用分布情况;
(五)项目节能措施及效果分析。
编制节能专篇的费用可参照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及标准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前期费用中列支。
第五条:凡属于节能评估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项目核准或项目备案之前申请节能审查,并按项目审批权限向发展改革部门提交节能专篇。
发展改革部门自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出具节能审查意见。如需要专家进一步论证的项目,专家论证时间不计入上述时限内。
第六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用能总量及能源结构是否合理;项目是否符合国家、地方和行业节能设计规范及标准;项目能效指标是否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或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有无采用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落后工艺、设备;项目采用节能新工艺、新技术、新产品等情况。
第七条: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公正、公平、公开和竞争的原则,委托有资格的咨询机构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专篇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意见。
发展改革部门依据国家和地方的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设计规范,并参考评估意见对项目节能专篇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节能审查意见。
第八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专篇及其节能审查批准意见作为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或备案项目申报材料的组成部分。
发展改革部门对未按规定取得节能审查批准意见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予批准、核准或备案。
第九条:用能工艺、设备及能源品种等建设内容发生重大变更,或能源消耗总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准意见能源消耗总量10%(含)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应重新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第十条:凡不在本办法第三条所述的节能评估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实行节能登记管理。项目建设单位应在申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项目核准报告或项目备案的同时,进行项目节能登记,并按照项目审批权限向发展改革部门提交节能登记表(见附表)。
发展改革部门对未按规定提交节能登记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不予批准、核准或备案。
第十一条: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经批准的节能专篇所提出的节能措施,委托工程设计单位进行工程设计。
施工图设计审查机构依法对项目施工图进行节能审查。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施工图节能审查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项目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节能设计文件,降低节能标准。项目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时,应当包括节能验收专项记录。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和建筑节能施工标准的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工程施工质量。
监理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以及建筑节能标准、节能设计文件、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及监理合同对节能工程建设实施监理。对达不到节能设计要求的工程,应当要求施工单位予以纠正。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建筑节能的监督检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审查建设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报告是否包括节能验收专项记录。
第十三条:市、区(县)节能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组织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措施和能耗指标等落实情况进行节能监察。
第十四条: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节能评估过程中的违法行为,由有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相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承担节能评估的咨询机构在节能评估工作中违反职业道德、弄虚作假,致使节能评估意见失实的,发展改革部门可以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资质管理机构或取消其承担节能评估工作的资格。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07年4月1日起施行。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以固定资产再生产过程的经济现象为统计对象,包括建设准备、设备安装、建成投产的全过程。国家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范围是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按照现行统计制度规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包括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国有单位其他投资、城镇集体经济单位投资、房地产开发投资、零星固定资产投资,城镇私营、个体经济投资,城镇和工矿区私人建房投资和农村固定资产投资。
在统计工作中,统计范围往往与统计报表范围不是一一对应的关系,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仅仅是收集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资料的一种形式,是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一部分,为了取得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资料,在现有的统计方法制度的基础上,还需要有关部门的配合来共同完成。
固定资产投资一般统计分析,是从固定资产的投入、产出和效益的角度进行的宏观分析。从不同层面反映固定资产投资活动过程的总量指标有以下四个:一 投资供给量,投资供给是投资活动的前提。投资供给量也称投资生成量,即一定时期内形成的以货币表现的投资的可能量。可见,投资供给量决定于国民生产的水平及其使用程度。 二 投资使用量,又称投资实际支出量,是指建设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用于投资实际支出的金额。包括用于本期形成工程实体的支出,已购入但未使用的材料、设备及预付工程款等。 三 投资形成量,又称投资完成额,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因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而形成的工作量以及与之相关消费。 四 投资财产形成量,又称交付使用材产量,指经过投资活动所形成的财产。
按照北京市统计局规定的方法制度,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执行四种定期报表制度:
2 房地产开发完成情况月报
3 农村非农户固定资产投资完成情况月报
4 农户投资情况季报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按经济类型可分为国有、集体、个体、联营、股份制、外商、港澳台商等。
按照管理渠道,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分为基本建设、更新改造、房地产开发投资和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四个部分。
基本建设投资
基本建设指企业、事业、行政单位以扩大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为主要目的的新建、扩建工程及有关工作。其综合范围为总投资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下同)的基本建设项目。具体包括:
⑴列入中央和各级地方基本建设计划的建设项目,以及虽未列入基本建设计中,但使用以前基建计划内结转投资(包括利用基建库存设备材料)在继续施工的建设项目;
⑵基本建设计划内投资与更新改造计划内投资结合安排的新建项目和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达到大中型项目标准的扩建项目,以及为改变生产力布局而进行的全厂性迁建项目;
⑶国有单位既未列入基建计划,也未列入更新改造计划的总投资在500万元以上的新建、扩建、恢复项目和为改变生产力布局而进行的全厂性迁建项目,以及行政、事业单位增建业务用房和行政单位增建生活福利设施的项目。
更新改造投资
更新改造指企业、事业单位对原有设施进行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以及相应配套的工程和有关工作(不包括大修理和维护工程)。其综合范围为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更新改造项目。具体包括:
⑴列入中央和各级地方更新改造计划的投资单位(项目)和虽未列入更新改造计划,但使用更新改造计划内结转的投资继续施工的项目;
⑵更新改造计划内投资与基本建设计划内投资结合安排的对企、事业单位原有设施进行技术改造或更新的项目和增建主要生产车间、分厂等其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未达到大中型项目标准的项目,以及由于城市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需要而进行的迁建工程;
⑶国有企、事业单位既未列入基建计划也未列入更新改造计划,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改建或更新改造性质的项目,以及由于城市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需要而进行的迁建工程。
房地产开发投资
指房地产开发公司、商品房建设公司及其他房地产开发法人单位和附属于其他法人单位实际从事房地产开发或经营的活动单位统一开发的包括统代建、拆迁还建的住宅、厂房、仓库、饭店、宾馆、度假村、写字楼、办公楼等房屋建筑物和配套的服务设施,土地开发工程(如道路、给水、排水、供电、供热、通讯、平整场地等基础设施工程)的投资;不包括单纯的土地交易活动。
其他
指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未列入基本建设、更新改造和房地产开发投资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活动。具体包括:
国有单位按规定不纳入基本建设计划和更新改造计划管理,计划总投资(或实际需要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以下工程:
①用油田维护费和石油开发基金进行的油田维护和开发工程;
②煤炭、铁矿、森工等采掘采伐业用维简费进行的开拓延伸工程;
③交通部门用公路养路费对原有公路、桥梁进行改建的工程;
④商业部门用简易建筑费建造的仓库工程。
城镇集体固定资产投资:指所有隶属城市、县城和经国务院及省、自治区、直辖市批准建制的镇领导的集体单位(乡镇企业局管理的除外)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计划总投资(或实际需要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
除上述以外的其他各种企、事业单位、个体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总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未列入基本建设计划和更新改造计划的项目。
城镇和工矿区私人建房投资和农村个人投资是指:城镇和工矿区私人建房包括市、县城、镇、工矿区所辖范围内的全部私人建房,不论其房主是否系本地的常住户口均应包括。农村个人投资包括农村个人建房及购置生产性固定资产的投资。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的资金来源不同,分为国家预算内资金、国内贷款、利用外资、自筹资金和其他资金来源。
国家预算内资金
指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中由国家统筹安排的基本建设拨款和更新改造拨款,以及中央财政安排的专项拨款中用于基本建设的资金和基本建设拨款改贷款的资金等。
国内贷款
指报告期内企、事业单位向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借入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各种国内借款。包括银行利用自有资金及吸收的存款发放的贷款、上级主管部门拨入的国内贷款、国家专项贷款(包括煤代油贷款、劳改煤矿专项贷款等)、地方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贷款、国内储备贷款、周转贷款等。
利用外资
指报告期内收到的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国外资金,包括统借统还、自借自还的国外贷款,中外合资项目中的外资,以及对外发行债券和股票等。国家统借统还的外资指由中国政府出面同外国政府、团体或金融组织签订贷款协议、并负责偿还本息的国外贷款。
自筹资金
指建设单位报告期内收到的,用于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上级主管部门、地方和企、事业单位自筹资金。
其他资金来源
指报告期内收到的除以上各种拨款、固定资产投资按国民经济行业分建设项目归哪个行业,按其建成投产后的主要产品或主要用途及社会经济活动性质来确定。基本建设按建设项目划分国民经济行业,更新改造、国有单位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及城镇集体投资根据整个企业、事业单位所属的行业来划分。一般情况下,一个建设项目或一个企业、事业单位只能属于一种国民经济行业。为了更准确地反映国民经济各行业之间的比例关系,联合企业(总厂)所属分厂属于不同行业的,原则上按分厂划分行业。
固定资产投资活动按其工作内容和实现方式分为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工具、器具购置,其他费用三个部分。
建筑安装工程:
指各种房屋、建筑物的建造工程和各种设备、装置的安装工程。包括各种房屋建造工程,各种用途设备基础和各种工业窑炉的砌筑工程;为施工而进行的各种准备工作和临时工程以及完工后的清理工作等;铁路、道路的铺设,矿井的开凿及石油管道的架设等;水利工程;防空地下建筑等特殊工程;以及各种机械设备的安装工程;为测定安装工程质量,对设备进行的试运工作。在安装工程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
设备、工具、器具购置:
指购置或自制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的价值,固定资产的标准按财务部门规定。新建单位、扩建单位的新建车间按照设计和计划要求购置或自制的全部设备、工具、器具,不论是否达到固定资产标准均计入“设备、工具、器具购置”中。
其他费用:
指在固定资产建造和购置过程中发生的,除建筑安装工程和设备、工具、器具购置以外的各种应摊入固定资产的费用。
建设项目的性质一般分为新建、扩建、改建、迁建、恢复。基本建设按建设项目划分建设性质,更新改造、国有单位其他固定资产投资及城镇集体投资等按整个企业、事业单位的建设情况确定建设性质,房地产开发单位、农村投资、城镇工矿区私人建房等投资不划分建设性质。
新建:
一般是指从无到有、“平地起家”新开始建设的单位。有的单位原有的基础很小,经过建设后其新增加的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原值)三倍以上的也算新建。
扩建:
一般是指为扩大原有产品的生产能力,在厂内或其他地点增建主要生产车间(或主要工程)、独立的生产线或分厂的企业;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在原单位增建业务用房(如学校增建教学用房、医院增建门诊部或病床用房、行政机关增建办公楼等)也作为扩建。
改建:
一般是指现有企业、事业单位为了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增加花色品种,促进产品升级换代,降低消耗和成本,加强资源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劳保安全等,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等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进行技术改造或更新(包括相应配套的辅助性生产、生活福利设施)。有的企业为充分发挥现有生产能力,进行填平补齐而增建不增加本单位主要产品生产能力的车间等,也属于改建。
基本建设划分大中小型项目原则上应按照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所确定的总规模或总投资划分,没有正式批准设计任务书或初步设计的,按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中所列的总规模或总投资划分。上述两条均不具备的,按计划施工工程的建设总规模或总投资划分。生产单一产品的工业项目,按产品的设计能力划分;生产多种产品的工业项目,按其主要产品的设计能力划分。品种繁多,难以按生产能力划分的,按全部计划投资额划分。划分标准以国家颁发的《大中小型建设项目划分标准》为依据。国家曾在1953年、1962年、1972年、1977年和1979年先后五次修订《大中小型建设项目划分标准》,因此各历史时期的大中型项目数不完全可比。
01 施工项目:指报告期内曾进行建筑或安装工程施工活动的建设项目,包括报告期内新开工项目、报告期以前开工跨入报告期继续施工的项目以及报告期施过工并在报告期内全部建成投产或停缓建的项目。
02 全部建成投产项目:工业项目是指设计文件规定形成生产能力的主体工程及其相应配套的辅助设施全部建成,经负荷试运转,证明具备生产设计规定合格产品的条件,并经过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与生产性工程配套的生活福利设施可以满足正常生产的需要,正式移交生产的建设项目。非工业项目是指设计文件规定的主体工程和相应的配套工程全部建成,能够发挥设计规定的全部效益,经验收鉴定合格或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正式移交使用的建设项目。
03 新增生产能力:指通过固定资产投资活动而增加的设计能力或工程效益,它是用实物形态表示的固定资产投资的成果。新增生产能力的计算,是以能独立发挥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的单项工程(或项目)为对象。当单项工程(或项目)建成,经有关部门鉴定合格,正式移交投入生产,即可计算新增生产能力。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03.1 以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建成后的年产能力表示,如煤炭开采、石油开采等。
03.2 以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建成后处理原料的能力表示,如选矿工程的年处理矿石能力、洗煤厂年洗原煤能力等。
03.3 以新增的主要设备数量或容量表示,如棉纺锭锭数、发电机组容量等。
03.4 以建筑物容积、容量、面积或长度表示,如水库容量、铁路公路里程等。
新增生产能力的数量一般按设计能力计算。设计能力是指设计文件中规定的在正常情况下能够达到的生产能力,而不论投产后的实际产量如何。以设备数量、建筑物容积、面积、长度等表示的新增生产能力或工程效益,则按建成的实际数量计算。
04 房屋建筑面积:指从房屋外墙线算起的各层平面面积的总和,包括可供使用的有效面积和房屋结构(如柱、墙)占用的面积。多层建筑按各层(包括地下室)面积总和计算。
05 住宅建筑面积:指施工和竣工房屋建筑面积中供居住用的施工和竣工房屋建筑面积。
06 施工面积:指报告期内施工的全部房屋建筑面积。包括本期新开工的面积、上期跨入本期继续施工的房屋面积、上期停缓建在本期恢复施工的房屋面积、本期竣工的房屋面积及本期施工后又停缓建的房屋面积。
07 竣工面积:指在报告期内房屋建筑按照设计要求已全部完工,达到住人和使用条件,经验收鉴定合格,正式移交使用单位的建筑面积。
08 房屋建筑面积竣工率:指一定时期内房屋竣工面积占同期房屋施工面积的比率。它是从房屋建筑施工速度的角度反映投资效果和建筑业经济效益的指标。
09 新增固定资产:指通过投资活动所形成的新的固定资产价值,包括已经建成投入生产或交付使用的工程价值和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设备、工具、器具的价值及有关应摊入的费用。它是以价值形式表示的固定资产投资成果的综合性指标,可以综合反映不同时期、不同部门、不同地区的固定资产投资成果。
10 建设项目投产率:指一定时期内全部建成投入生产项目个数与同期正式施工项目个数的比率。它是从项目建设速度的角度反映投资效果的指标。
11 固定资产交付使用率:指一定时期新增固定资产与同期完成投资额的比率。它是反映各个时期固定资产动用速度,衡量建设过程中投资效果的一个综合性指标。
以上特点决定了固定资产投资具有相当大的风险,一旦决策失误,就会严重影响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甚至会使企业走向破产。因此,固定资产投资不能在缺乏调查研究的情况下轻率拍板,而必须按特定的程序,运用科学的方法进行可行性分析,以保证决策的正确有效。固定资产投资决策的程序一般包括如下几个步骤。
一投资项目的提出
企业的各级领导者都可提出新的投资项目。
二投资项目的评价
投资项目的评价主要涉及如下几项工作:一是把提出的投资项目进行分类,为分析评价做好准备;二是计算有关项目的预计收入和成本,预测投资项目的现金流量;三是运用各种投资评价指标,把各项投资按可行性的顺序进行排队;四是写出评价报告,请上级批准。
三投资项目的决策
投资项目评价后,企业领导者要作最后决策。最后决策一般可分成以下三种:
⑴接受这个项目,可以进行投资;
⑵拒绝这个项目,不能进行投资;
⑶发还给项目的提出部门,重新调查后,再做处理。
四投资项目的执行
决定对某项目进行投资后,要积极筹措资金,实施投资。在投资项目的执行过程中,要对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施工成本进行控制,以便使投资按预算规定保质如期完成。
五投资项目的再评价
在投资项目的执行过程中,应注意原来作出的决策是否合理、正确。
现金流量的构成
长期投资决策中所说的现金流量是指与长期投资决策有关的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数量。它是评价投资方案是否可行时必须事先计算的一个基础性指标。
初始现金流量是指开始投资时发生的现金流量,一般包括如下的几个部分:
1、固定资产上的投资。包括固定资产的购入或建造成本、运输成本和安装成本等。
2、流动资产上的投资。包括对材料、在产品、产成品和现金等流动资产的投资。
3、其他投资费用。指与长期投资有关的职工培训费、谈判费、注册费用等。
4、原有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这主要是指固定资产更新时原有固定资产的变卖所得的现金收入。
营业现金流量是指投资项目投入使用后,在其寿命周期内由于生产经营所带来的现金流入和流出的数量。这种现金流量一般按年度进行计算。这里现金流入一般是指营业现金收入,现金流出是指营业现金支出和交纳的税金。如果一个投资项目的每年销售收入等于营业现金收入,付现成本(指不包括折旧的成本)等于营业现金支出,那么,年营业现金净流量可用下列公式计算:
或 每年净现金流量(NCF)=净利+折旧
终结现金流量是指投资项目完结时所发生的现金流量,主要包括:
1、固定资产的残值收入或变价收入;
2、原来垫支在各种流动资产上的资金的收回;
3、停止使用的土地的变价收入等。
现金流量的计算
为了正确地评价投资项目的优劣,必须正确地计算现金流量。
在现金流量的计算中,为了简化计算,一般都假定各年投资在年初一次进行,各年营业现金流量看作是各年年末一次发生,把终结现金流量看作是最后一年末发生。
计算现金流量的基本原则:只有增量现金流量才是与项目相关的现金流量
具体需要注意的问题:
相关成本是指与特定决策有关的、在分析评价时必须加以考虑的成本。例如,差额成本、未来成本、重置成本、机会成本等属于相关成本。
⑵不要忽视机会成本
在投资方案的选择中,如果选择了一个投资方案,则必须放弃投资于其他途径的机会。其他投资机会可能取得的收益是实行本方案的一种代价,被称为这项投资方案的机会成本。
机会成本不是我们通常意义上的“成本”,它不是一种支出或费用,而是失去的收益。机会成本总是针对具体方案的,离开被放弃的方案就无从计量确定。
⑶要考虑投资方案对公司其他部门的影响
⑷对净营运资金的影响
所谓净营运资金的需要,指增加的流动资产与增加的流动负债之间的差额。
现金流量使用原因
投资决策之所以要以按收付实现制计算的现金流量作为评价项目经济效益的基础,主要有以下两方面原因:
一采用现金流量有利于科学地考虑时间价值因素。
科学的投资决策必须认真考虑资金的时 间价值,这就要求在决策时一定要弄清每笔预期收入款项和支出款项的具体时间。而利润的计算,并不考虑资金收付的时间,它是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要在投资决策中考虑时间价值的因素,就不能利用利润来衡量项目的优劣,而必须采用现金流量。
二采用现金流量才能使投资决策更符合客观实际情况。
在长期投资决策中,应用现金流量能科学、客观地评价投资方案的优劣,而利润则明显地存在不科学、不客观的成分。这是因为:
⑴净利润的计算比现金流量的计算有更大的主观随意性;
⑵利润反映的是某一会计期间“应计”的现金流量,而不是实际的现金流量。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定义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就是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经济活动的项目,即固定资产再生产活动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社会固定资产再生产的主要手段。社会固定资产再生产过程包括固定资产更新(局部和全部更新)、改建、扩建、新建等项目。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分类
固定资产投资涉及的范围广泛,各部门、各行业、各地区每年都要有一定数量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本身也具有过程不同等差别,为了统计和管理上的方便,人们从多个角度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进行分类。
(一)按建设性质一般分类
1.按行业分类:能源项目、交通项目、原材料工业项目、装备工业项目、农业项目、林业项目、水利项目、生态和环境保护项目、商业和服务业项目、科技、文化、教育、卫生、体育项目以及房地产开发项目等。
2.按投资主体分类:政府投资项目(又分为中央项目、地方项目)、企事业单位投资项目(含外商投资项目、合资项目、民营企业投资项目、社会团体投资项目)、个人投资项目。
4.按项目建设阶段分类:筹建项目、开工项目、在建项目、建成投产项目、收尾工程项目。
(二)按建设项目的市场性能分类
1.公益性建设项目,主要指为社会提供服务的建设项目,包括国防、科学研究、教育、文化设施、医疗卫生、体育运动、生态和环境保护等建设项目。
2.基础性建设项目,主要指具有自然垄断性、建设周期长、投资规模大、投资回收期长、收益低的基础设施和部分基础工业建设项目,如能源项目、交通项目、水利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等。
3.竞争性建设项目(又称经营性项目),主要指投资收益好、对市场反应灵敏,具有市场竞争能力的建设项目,如加工工业项目、商业及服务项目、房地产开发项目等。
(三)按政府管理权限分类
2015-2018年
2015年1月—11月,发改委共审批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248个,总投资20007亿元。
2017年1月20日,国家统计局公布2016年多项宏观经济数据。数据显示,全年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596501亿元,比上年名义增长8.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8%),增速比前三季度回落0.1个百分点。其中,国有控股投资213096亿元,增长18.7%;民间投资365219亿元,增长3.2%,比前三季度加快0.7个百分点,占全部投资的比重为61.2%。
2018年1至8月份,中国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5.3%,在建投资规模超过1万亿元,第一产业投资1至7月份同比增长13.7%,交通固定资产投资1至7月份完成1.6万亿元。
2021年
2021年上半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255900亿元,同比增长12.6%。
2021年10月18日,国家统计局通报,2021年前三季度,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397827亿元,同比增长7.3%,两年平均增长3.8%;9月份环比增长0.17%。
2021年全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增长4.9%。全年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544547亿元,比上年增长4.9%;两年平均增长3.9%。分领域看,基础设施投资增长0.4%,制造业投资增长13.5%,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4.4%。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179433万平方米,增长1.9%;商品房销售额181930亿元,增长4.8%。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增长9.1%,第二产业投资增长11.3%,第三产业投资增长2.1%。民间投资307659亿元,增长7.0%,占全部投资的56.5%。高技术产业投资增长17.1%,快于全部投资12.2个百分点。其中,高技术制造业、高技术服务业投资分别增长22.2%、7.9%。高技术制造业中,电子及通信设备制造业、计算机及办公设备制造业投资分别增长25.8%、21.1%;高技术服务业中,电子商务服务业、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业投资分别增长60.3%、16.0%。社会领域投资比上年增长10.7%,其中卫生投资、教育投资分别增长24.5%、11.7%。12月份,固定资产投资环比增长0.22%。
《中华人民共和国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21年,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52884亿元,比上年增长4.9%。
2022年
2022年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79556亿元,比上年增长4.9%。
2022年1月,国家发改委:2021年共审批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90个,总投资7754亿元。1—2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50763亿元,同比增长12.2%。其中,民间固定资产投资29176亿元,同比增长11.4%。从环比看,2月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0.66%。
据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2022年1至4月,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同比增长6.8%。
2023年1月17日,在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2022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统计局局长康义介绍了2022年国民经济运行情况。2022年全年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572138亿元,比上年增长5.1%。12月份,固定资产投资环比增长0.49%。
统计数据显示,分产业看,2022年,第一产业投资14293亿元,比上年增长0.2%;第二产业投资184004亿元,增长10.3%;第三产业投资373842亿元,增长3%。
分地区看,2022年,东部地区投资比上年增长3.6%,中部地区投资增长8.9%,西部地区投资增长4.7%,东北地区投资增长1.2%。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2022年,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比上年增长5.5%,港澳台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0.2%,外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下降4.7%。
2023年
据国家统计局消息,2023年1-12月,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同比增长3.0%,增速较前11个月加快0.1百分点。分领域看,基础设施投资增长5.9%,制造业投资增长6.5%,房地产开发投资下降 9.6%。2019年—2023年,我国累计完成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8万亿元。
2024年2月29日,国家统计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2023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09708亿元,比上年增长2.8%。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503036亿元,增长3.0%。在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中,分区域看,东部地区投资增长4.4%,中部地区投资增长0.3%,西部地区投资增长0.1%,东北地区投资下降1.8%。在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中,第一产业投资10085亿元,比上年下降0.1%;第二产业投资162136亿元,增长9.0%;第三产业投资330815亿元,增长0.4%。基础设施投资增长5.9%。社会领域投资增长0.5%。民间固定资产投资253544亿元,下降0.4%;其中制造业民间投资增长9.4%,基础设施民间投资增长14.2%。
2024年
2024年3月18日,国家统计局发布数据显示,2024年1—2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50847亿元,同比增长4.2%,增速比2023年全年加快1.2个百分点。其中,制造业投资增长9.4%,增速加快2.9个百分点;基础设施投资(不含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长6.3%,增速加快0.4个百分点。从环比看,2月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0.88%。2024年1—2月份,民间固定资产投资26753亿元,同比增长0.4%。
2024年1—3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100042亿元,同比增长4.5%(按可比口径计算,详见附注7),增速比1—2月份加快0.3个百分点。其中,制造业投资增长9.9%,增速加快0.5个百分点;基础设施投资(不含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长6.5%,增速加快0.2个百分点。从环比看,3月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0.14%。2024年1—3月份,民间固定资产投资51597亿元,同比增长0.5%。
2024年1—4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143401亿元,同比增长4.2%,其中,民间固定资产投资73913亿元,同比增长0.3%。从环比看,4月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下降0.03%。分产业看,第一产业投资2636亿元,同比增长1.9%;第二产业投资47634亿元,增长13.0%;第三产业投资93131亿元,增长0.3%。第二产业中,工业投资同比增长13.1%。其中,采矿业投资增长21.3%,制造业投资增长9.7%,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投资增长26.2%。第三产业中,基础设施投资(不含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同比增长6.0%。其中,航空运输业投资增长24.6%,铁路运输业投资增长19.5%,水利管理业投资增长16.1%。分地区看,东部地区投资同比增长4.8%,中部地区投资增长4.0%,西部地区投资增长0.6%,东北地区投资增长6.4%。 分登记注册类型看,内资企业投资同比增长4.2%,港澳台企业投资增长6.4%,外商企业投资下降15.2%。
2024年1-6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245391亿元,同比增长3.9%(按可比口径计算),其中,民间固定资产投资127278亿元,同比增长0.1%。从环比看,6月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增长0.21%。2024年上半年,甘肃省已累计完成公路水路机场固定资产投资206.3亿元,年度投资任务完成率59.0%,顺利实现时间过半、任务过半的投资目标。2024年上半年,完成交通固定资产投资1.7万亿元。其中,公路、水运投资分别完成1.2万亿元和1025亿元。2024年1至7月,全国铁路完成固定资产投资4102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0.5%。2024年1-7月份,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287611亿元,同比增长3.6%(按可比口径计算),其中,民间固定资产投资147139亿元,与去年同期持平。从环比看,7月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下降0.17%。
2024年9月11日,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布数据,2024年1至8月期间,全国铁路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为4775亿元,同比增长10.5%。
2024年9月14日上午,国家统计局发布8月国民经济运行数据: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2024年1-8月329385亿元,同比增长3.4%
2021年投资保持了恢复态势。过去一年,投资规模继续扩大,结构不断优化,对优化供给结构、提升供给质量、补短板强弱项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是投资规模继续扩大。2021年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超过50万亿元,达到54.5万亿元,比上年增长4.9%,两年平均增长3.9%。全年两年平均增长速度比前三季度回升0.1个百分点。
二是制造业投资改善。2021年制造业投资比上年增长13.5%,两年平均增长4.8%,比全部投资高0.9个百分点。制造业技改投资比上年增长13.6%,持续高于制造业投资总的增速。
三是高技术产业投资态势良好。2021年高技术产业投资比上年增长17.1%,两年平均增长13.8%,比全部投资快9.9个百分点。
四是社会领域投资较快增长。2021年社会领域投资增速比全部投资高5.8个百分点。
对于下一阶段,宁吉喆表示,投资增长走势看好。尽管国际环境复杂严峻,全球疫情影响仍在持续,对投资增长形成一定制约。但从我国发展阶段看,扩大有效投资有潜力、有空间,也有动力。
一是促发展投资潜力巨大。我国仍是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人均GDP还不到美国的1/5、日本的1/3,人均基础设施资本存量只有发达国家的20%-30%。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仍需持续扩大有效投资。
二是补短板投资空间广阔。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较突出,城乡区域发展差距仍然较大,基础设施和民生领域仍有许多薄弱环节,农民人均公共设施投入仅为城镇居民的1/5左右,补短板投资空间广阔。
三是创新投资动力充足。随着创新驱动作用增强,产业升级发展趋势向好,企业创新投入不断加大,推动创新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蕴含巨大的投资动力。2022年还要出台一系列有利于制造业投资、企业R&D投入、技改投入等政策措施。从2021年看,高技术产业投资比上年增长17.1%;从资金看,我国总储蓄率高,社会资金总体充裕,生产建设支撑条件较好,扩大有效投资既有需要,也有较好的条件。
四是适度超前开展基础设施投资等政策正在发力。随着2021年下半年以来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节奏,还有中央预算内投资加快下达进度,“十四五”规划确定的102项重点项目陆续启动,“两新一重”项目有序建设,即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重大交通水利等项目。财政货币投资等政策支持力度加大,都有利于固定资产投资稳步恢复。从投资的先行指标看,2021年1-12月份,新开工项目287760个,比1-11月份增加36767个;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比上年增长3.3%,比1-11月份加快0.6个百分点,连续两个月加快。2022年年初以来,各地又按规划开工了一批重点项目,投资增长前景看好。